201212021054《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04) 唐太原府 大崇福寺沙門 澄觀 撰別行疏 唐終南山圭峰 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隨疏鈔
│ │ │ │ │ └─午二 離垢門
│ │ │ │ │ ┌─未一 依宗解釋
│ │ │ │ │ │【二離垢門。謂由對治,障盡淨顯。隨位淺深,分十真如。】
│ │ │ │ │ │◇離垢門中云對治等者。對治者,智也;障盡者,十障也;淨顯者,
│ │ │ │ │ │ 十如也;隨位淺深者,十地不同也;分十真如者,正顯離垢之體也。
│ │ │ │ │ │┌且初地斷異生性障,證徧行真如,住歡喜地:唯識第九云:異生性障,
│ │ │ │ │ ││是此所斷。謂於二障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異生者,即所招果
│ │ │ │ │ ││,以五蘊為性。性者,因義、體義。是彼因故,或是彼體故,名異生性
│ │ │ │ │ ││。此從果為名。以勝顯劣,異生之性,依主釋也。又異生性即障,
│ │ │ │ │ ││持業釋也。本論名為凡夫我相障。此障至於初地見道起時,剎那斷盡。
│ │ │ │ │ ││由斷此障,證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 │ │ │ │ ││梁攝論中名為徧滿。徧滿一切有為行故。意明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 │ │ │ │ ││此地最初便證徧滿。由證此聖性故,生如來家,住歡喜地。
│ │ │ │ │ ││言歡喜地者。謂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歡喜。
│ │ │ │ │ │├二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住離垢地: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
│ │ │ │ │ ││一分,由此障故,令初地聖者悞犯尸羅,不稱正理,名為邪行。
│ │ │ │ │ ││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最勝真如。
│ │ │ │ │ ││謂此真如戒性所顯,極為勝故。由翻前犯戒垢,成無邊德。
│ │ │ │ │ ││是已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礙菩提之道。證此性故,名住離垢地。
│ │ │ │ │ ││唯識論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犯戒垢故。
│ │ │ │ │ │├三斷闇鈍障,證勝流真如,住發光地:言闇鈍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
│ │ │ │ │ ││一分,由此障故,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所發生
│ │ │ │ │ ││殊勝三慧。入三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
│ │ │ │ │ ││教法極為勝故。即第三地具聞思修三慧光明,從此真如之行流出,
│ │ │ │ │ ││故名勝流。以證此真如,名住發光地。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
│ │ │ │ │ ││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 │ │ │ │ │├四斷微細煩惱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住燄慧地:言微細煩惱現行障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即第六識相應俱生身見等。具三義故,名為微細:
│ │ │ │ │ ││ 一者唯下品故。此唯是第九品。以相沉隱,唯迷理故。故名微細。
│ │ │ │ │ ││ 二者遠隨現行故。謂此障品遍於五道,受生死身,與身俱生,與身俱
│ │ │ │ │ ││ 滅,恒常隨逐,依一切身,此能現起,不曾捨離。故名遠隨現行。
│ │ │ │ │ ││ 三者不作意解而亦起故。以此俱生身見極微細故。起時不覺不知,
│ │ │ │ │ ││ 任運而起故。
│ │ │ │ │ ││具此三義,故名微細。至四地時,便能永斷。由斯證得無攝受真如。
│ │ │ │ │ ││謂此真如,若證得已,第六識中俱生身見,永伏不行。
│ │ │ │ │ ││故此真如名無攝受。非我等見所攝受故。證此真如,名住燄慧地。
│ │ │ │ │ ││謂成就三十七品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燄增故也。
│ │ │ │ │ │├五斷同下乘般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住極難勝地:言同下乘般涅槃
│ │ │ │ │ ││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由此障品故,令心厭苦而欣涅槃,
│ │ │ │ │ ││同下二乘,故名為障。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此障永斷。
│ │ │ │ │ ││由斯證得類無差別真如。此約生死涅槃本來平等。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 │ │ │ │ ││證此真如,名住難勝地。謂真俗二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 │ │ │ │ │├六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住現前地:言粗相現行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見有染淨,名為粗相。彼障六地無染淨道。
│ │ │ │ │ ││入六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
│ │ │ │ │ ││亦不可說後方淨故。後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證此真如,
│ │ │ │ │ ││名住現前地。觀十二因緣,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 │ │ │ │ │├七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差別真如,住遠行地:言細相現行障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見有微細生滅現行。彼障七地純無相觀。
│ │ │ │ │ ││入七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法無差別真如。謂此真如雖種種名,
│ │ │ │ │ ││無別異故。又能了知種種教法,同真無相故。證此真如,名住遠行地。
│ │ │ │ │ ││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 │ │ │ │ │├八斷無相中作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住不動地:言無相中作加行者,
│ │ │ │ │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由有此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 │ │ │ │ ││謂初之五地,觀心猶劣,有相觀多,無相觀少。
│ │ │ │ │ ││第六地中,由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
│ │ │ │ │ ││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然,而有加行。
│ │ │ │ │ ││彼障八地無功用道。未能現相現土。至八地中,此障永斷。
│ │ │ │ │ ││由斯證得不增減真如。以住無相,不隨染淨有增減故。
│ │ │ │ │ ││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真如。現相現土皆自在故。證此真如,名住不動地。
│ │ │ │ │ ││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以
│ │ │ │ │ ││任運故,功用不能動;
│ │ │ │ │ ││相續故,相不能動也。
│ │ │ │ │ │├九斷於利他門中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住善慧地:言於利他門
│ │ │ │ │ ││中不欲行者,即第六識內俱生所知障一分,第九品攝貪癡慢三所有種子
│ │ │ │ │ ││。能障九地四無礙解。由未得四無礙解故,於利樂他有情事不欲勤行。
│ │ │ │ │ ││至九地中悉皆斷盡。由斯證得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
│ │ │ │ │ ││於無礙解得自在故。便成善達法器,自在說法。謂由證此故,
│ │ │ │ │ ││名住善慧地。具四無礙解,能於十方善說法故。
│ │ │ │ │ │└十斷於諸法中不能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住法雲地:
│ │ │ │ │ │ 言於諸法中不自在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
│ │ │ │ │ │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業神通等。至十地中悉皆斷盡。
│ │ │ │ │ │ 由斯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由證得此真如故。於神通作業總持定門
│ │ │ │ │ │ 皆自在故。便成受職等行,具智波羅蜜,得自在化身三昧等果。
│ │ │ │ │ │ 此地名為法雲地者,法喻雙舉。莊嚴論云:於第十地中,由三昧門,
│ │ │ │ │ │ 陀羅尼門,攝一切聞熏習因,徧滿阿棃耶識中。譬如浮雲,徧滿虛空。
│ │ │ │ │ │ 能以此聞熏習雲,於一一剎、於一一相、於一一好、一一毛孔,
│ │ │ │ │ │ 雨無量無邊法雨。充足一切所化眾生。由能如雲,雨法雨故,名法雲地
│ │ │ │ │ │ 。此總言地者,借喻顯法。地有生成依持義故。真智證如,生成果智,
│ │ │ │ │ │ 及因位勝功德故。若因若果,皆依此地。地能持故。故總名地。
│ │ │ │ │ │ 通以一切有為無為功德而為其體。剋性唯是如智契合。撮其要解,
│ │ │ │ │ │ 通於六決定為體。廣如本論等明。
│ │ │ │ │ │ 上之十障,各障地地初心。謂地地各有入住出三心。此前十障,
│ │ │ │ │ │ 地地入心起時斷也。
│ │ │ │ │ │ 問: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滅耶?為惑先滅,智後起耶?
│ │ │ │ │ │ 為同時耶?此三惑智各有兩失,不成斷義。謂智先起。有自成無漏過
│ │ │ │ │ │ (不因惑滅故)。不能滅惑過(智起,惑猶在故)。惑有自滅過
│ │ │ │ │ │ (前念智起。而惑猶在。故後滅時,是自滅也)。不障聖道過(令智
│ │ │ │ │ │ 先起故)。智後,及同時,皆具此四過,還於智上、惑上各說二過。
│ │ │ │ │ │ 過名同前。義則順於智後及同時而說。以意可知。相兼總成十二過也。
│ │ │ │ │ │ 若爾,云何斷耶?唯識云: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
│ │ │ │ │ │ 釋曰:二真者,即二空真見道。謂二障種,真見生時,即永斷滅。
│ │ │ │ │ │ 猶明與暗,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
│ │ │ │ │ │ 是故二性無俱成失。此但舉法相一邊。亦不違餘緣集斷義。若望此宗
│ │ │ │ │ │ 則有所遺。謂秤衡是一,低昂無妨。解惑不爾,豈得俱時。明暗之喻,
│ │ │ │ │ │ 雖則相傾。到與不到,俱不破暗。同時則相違,異時不相預。
│ │ │ │ │ │ 故中論云: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名照,無暗何所照。
│ │ │ │ │ │ 乃至已生、未生、生等,燄燄不分等。若實教中斷結,要性相無礙。
│ │ │ │ │ │ 故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者。謂顯無性緣成,則說亂結。
│ │ │ │ │ │ 由能斷無性,方為能斷。
│ │ │ │ │ │ 所斷本空,方成所斷。
│ │ │ │ │ │ 若定有者,則墮於常。常不可斷。
│ │ │ │ │ │ 若定無者,則墮於斷。失聖智故。已上皆約惑智相翻也。若約相續者。
│ │ │ │ │ │ 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即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 │ │ │ │ │ (然無間道通諸位。今取見道位為最初,至金剛為最後。各有三時。)
│ │ │ │ │ │ 地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
│ │ │ │ │ │ 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論釋上所引,非初、非中後之經文也)。
│ │ │ │ │ │ 若爾,云何斷耶?
│ │ │ │ │ │ 論云:如燈燄: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
│ │ │ │ │ │ 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論文兼明斷惑,性相雙辨。
│ │ │ │ │ │ 非初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
│ │ │ │ │ │ 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不斷之斷。
│ │ │ │ │ │ 故大品經云:須菩提問佛,為用初心得菩提?為用後心得菩提?
│ │ │ │ │ │ 佛反問云:如然燈;為用初燄然焦炷?為用後燄然焦炷?
│ │ │ │ │ │ 須菩提言:非初燄!不離初燄;後燄亦爾。
│ │ │ │ │ │ 佛問須菩提:炷實焦否?須菩提言:焦!
│ │ │ │ │ │ 佛合喻云:菩薩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後心亦爾。
│ │ │ │ │ │ 故龍樹判云:佛以甚深因緣答!意云:若初心得菩提,初發心便是佛!
│ │ │ │ │ │ 若初心不得,二心三心亦爾,心心不得,畢竟則不成佛。故云爾也。
│ │ │ │ │ │ 此中燈喻菩薩道;炷喻無明煩惱。燄如初地相應智慧,乃至金剛三昧
│ │ │ │ │ │ 相應智慧。又若斷者,一念便是,何假三心方斷。既假三心,明智無性
│ │ │ │ │ │ 。無性故非初中後。因緣故成初中後斷。此上猶通實教。
│ │ │ │ │ │ 若依圓宗:所斷之惑,一迷一切迷;一斷一切斷。無斷無不斷。
│ │ │ │ │ │ 如夢所見事,一切皆非。
│ │ │ │ │ │ 剎那覺悟,一切皆是。
│ │ │ │ │ │ 非待斷却夢中物;
│ │ │ │ │ │ 亦非留著夢中物。故云無斷無不斷也!
│ │ │ │ │ │ 又尚無有斷,豈可更言無斷。◇
│ │ │ │ │ └─未二 通難喻顯
│ │ │ │ │【體雖湛然,隨緣有異。如陶冶塵滓,鍊磨真金。】
│ │ │ │ │◇問:夫真如者,是諸法實相。體性空寂。本自湛然。離諸句數。不可分別。
│ │ │ │ │ 云何此說分十真如耶?
│ │ │ │ │ 答:疏云:體雖湛然,隨緣有異也!即真如體本無有異。
│ │ │ │ │ 但對障染麤相,即證不同,遂說有異。
│ │ │ │ │ 問:似於何者?
│ │ │ │ │ 答:疏舉喻云:如陶冶塵滓,鍊磨真金也!陶謂陶汰;冶謂鑄冶。
│ │ │ │ │ 陶沙鑄鑛而鍊真金。沙鑛如障;金喻真如。故十地品中,地地以金為喻。◇
│ │ │ │ └─辰三 釋無障礙法界 分三
│ │ │ │ ┌─巳一 相即無礙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指解釋
│ │ │ │ ││【第三無障礙法界,略有三門:一相即無礙門;二形奪無寄門;
│ │ │ │ ││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今初,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
│ │ │ │ ││ 互相交徹。不壞性相。】
│ │ │ │ ││◇第三無障礙下,後釋無障礙法界也。文中三:
│ │ │ │ ││ 一相即無礙門;二形奪無寄門;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 │ │ │ ││◇今初,言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者。即起信論(馬鳴菩薩,
│ │ │ │ ││ 是佛滅度六百年後出世。故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度六百歲已。
│ │ │ │ ││ 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
│ │ │ │ ││ 降伏一切諸外道輩。即宗百本大乘經。乃造起信論等也)。論初立義云:
│ │ │ │ ││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 │ │ │ ││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 │ │ │ ││ 後釋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 │ │ │ ││┌一者心真如門:即約體絕相義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
│ │ │ │ │││ 平等一味、性無差別、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
│ │ │ │ ││└二者心生滅門:即隨緣起滅義也。所以於如來藏心說有生滅者,
│ │ │ │ ││ 謂隨熏動轉,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之性,
│ │ │ │ ││ 能成染淨之相。故不動性亦在動門。
│ │ │ │ ││ 又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何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
│ │ │ │ ││ ┌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真如門總攝一切。
│ │ │ │ ││ └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云總攝一切諸法。
│ │ │ │ ││ 以此生滅即是真如隨緣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
│ │ │ │ ││ ┌又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一切即泯。故得攝於生滅。
│ │ │ │ ││ └又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 故得攝於真如。
│ │ │ │ ││ 是故互相交徹,不壞性成。何者?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
│ │ │ │ ││ 若以金攝具,具無所遺。
│ │ │ │ ││ 以具攝金,則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故得交徹等也!
│ │ │ │ ││ 今此用者,先標交徹及不壞性相之所以也!真如即理;生滅即事。
│ │ │ │ ││ 二門若非一心,即不交徹;
│ │ │ │ ││ 一心若無二門,即壞性相。故次云互相等也!◇
│ │ │ │ │└─午二 舉喻結顯
│ │ │ │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
│ │ │ │ │◇喻結可知。◇
│ │ │ │ ├─巳二 形奪無寄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牒門名
│ │ │ │ ││【二形奪無寄門者。】
│ │ │ │ │└─午二 正釋義理
│ │ │ │ │【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
│ │ │ │ │◇二形奪無寄門。疏
│ │ │ │ │┌言無事非理,故事非事者: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
│ │ │ │ ││ 。以離真理無事可得故。如以水奪波,波無不盡!
│ │ │ │ │└言無理非事等者: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
│ │ │ │ │ 然此事法既帀於理。遂令事顯而理不顯。如水成波,動顯靜隱也。◇
│ │ │ │ └─巳三 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牒
│ │ │ │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者。】
│ │ │ │ │◇三明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中有二:初標牒;◇
│ │ │ │ └─午二 開釋 分三
│ │ │ │ ◇後開釋。曲有十門,乃至不離此門。於中有三:初開;次釋;後融結。◇
│ │ │ │ ┌─未一 開
│ │ │ │ │【曲有十門。】
│ │ │ │ │◇初中分二:先開,曲有十門;◇
│ │ │ │ ├─未二 釋 分二
│ │ │ │ │◇後釋,於十門分之為二:初前之七門明事理無礙;
│ │ │ │ │ 後之三門明事事無礙。◇
│ │ │ │ │┌─申一 前七門明理事無礙 分六
│ │ │ │ ││┌─酉一 初二門出理事相 分二
│ │ │ │ │││┌─戌一 事壞即理
│ │ │ │ ││││【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
│ │ │ │ ││││◇今初文也。初二門出理事相。於中初門事壞即理。
│ │ │ │ ││││ 疏云離相故者,此標所以也。
│ │ │ │ ││││ 相即是事,此舉緣起如幻之事,非妄計定相之事也。
│ │ │ │ ││││ 事壞而即理者,正顯理相也!◇
│ │ │ │ │││└─戌二 理泯即事
│ │ │ │ │││【二由離性故。理泯而即事。】
│ │ │ │ │││◇二明理泯即事。疏言由離性故者,舉其所以。此明無我理,
│ │ │ │ │││ 非事外定空之理也。理泯而即事者,正顯事相也。◇
│ │ │ │ ││├─酉二 第三門理不礙事
│ │ │ │ │││【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存。以非事為事也。】
│ │ │ │ │││◇第三門,舉第一門收第二門,明理時不失事。疏
│ │ │ │ │││ 言由離相,即第一門由離相故。
│ │ │ │ │││ 不壞相故,即第二門理泯而即事。
│ │ │ │ │││ 即是反顯不壞相。此舉所以也。
│ │ │ │ │││ 言事即理等者,正顯理時不失事。
│ │ │ │ │││ 言事即理者,意顯非取理外定相之
│ │ │ │ │││ 事。如摩尼珠,空淨所現之丹青,非朱砂藍色之丹青。
│ │ │ │ │││ 故於珠全空時,不礙色存也。言非事為事者,
│ │ │ │ │││ 意顯非是妄情所計定相之事。
│ │ │ │ │││ 只以真理隨緣所成之事為事。故約理時不失事也。如摩尼珠體,
│ │ │ │ │││ 空淨能現眾色。摩尼珠體空淨喻理,所現眾色喻事也。◇
│ │ │ │ ││├─酉三 第四門事不礙理
│ │ │ │ │││【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存。以非理為理也。】
│ │ │ │ │││◇第四以第二門收前第一門,明事時不失理。
│ │ │ │ │││ 疏言由離性不泯性故者,此標其所以也。離性即第二門離性故。
│ │ │ │ │││ 不泯性者,即第一門。性即是理。言以非理為理者,
│ │ │ │ │││ 意取緣起無性之理;
│ │ │ │ │││ 非取事外定空之理。如珠幻色無體之空,非太虗之空。
│ │ │ │ │││ 故於珠全色之時,不礙空存也。◇
│ │ │ │ ││├─酉四 第五門理事雙泯
│ │ │ │ │││【五由離相不異離性故。事理雙奪。迥超言念。】
│ │ │ │ │││◇第五收一、二兩門同時,故理事俱絕。疏言離相,即第一門,
│ │ │ │ │││ 明離相故。不異離性者,即第二門,明由離性故。
│ │ │ │ │││ 是即舉第一門收第二門同時。是以雙泯。
│ │ │ │ │││ 又亦由前三、四兩門既不相失。隨一泯時,即一切泯。
│ │ │ │ │││ 如前珠色。珠泯即色亦泯也。◇
│ │ │ │ ││├─酉五 第六門理事雙存
│ │ │ │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 │ │ │ │││◇第六以第三門收第四門,明理事雙存。
│ │ │ │ │││ 疏言不壞,即第三門中不壞相。不異不泯者,
│ │ │ │ │││ 即第四門中明不泯性。此是舉所以。既不壞相,不異不泯性。
│ │ │ │ │││ 即隨一存時,二皆存也。如珠現色,珠在色亦在也。◇
│ │ │ │ ││└─酉六 第七門存泯無礙
│ │ │ │ ││【七由不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礙法界。使超
│ │ │ │ ││ 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於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曾礙於言念。】
│ │ │ │ ││◇第七舉第六門收第五門,明事理無礙。疏七由下,此中有三義句:
│ │ │ │ ││ 一標所以;二正明無礙;三舉德顯能。不壞至離性故。
│ │ │ │ ││ 此標所以也。不壞不泯,即第六門明不壞不泯。
│ │ │ │ ││ 離相離性,即第五門明離相不異離性。此中亦明存泯無礙。
│ │ │ │ ││ 第六明存,第五明泯;此二門既其同時,故無障礙也。
│ │ │ │ ││ 亦遠收第三、四,及一、二門。疏言
│ │ │ │ ││ 不壞,即第三門,明不壞相故。
│ │ │ │ ││ 不泯,即第四門,彼明不泯性故。
│ │ │ │ ││ 離相,即第一門。
│ │ │ │ ││ 離性,即第二門故。總之一處,為一事理無礙義也。
│ │ │ │ ││ 言超視聽,及絕思議者,即指離相離性也。
│ │ │ │ ││ 言恒通見聞,及未曾礙於言念者,即指不壞不泯也。
│ │ │ │ ││ 邐迤有此三重,事理無礙之義方備。智者一一審之。
│ │ │ │ ││ 令見門門之意。不得率爾粗心,失其深趣。
│ │ │ │ ││ 由上義故,成下三門事事無礙義也。◇
│ │ │ │ │└─申二 後三門明事事無礙 分三
│ │ │ │ │ ┌─酉一 躡前為此門之所以
│ │ │ │ │ │【八由以理融事,令無分齊。】
│ │ │ │ │ │◇八躡前意明事事無礙之所以。及總相明一切諸法,一一皆能徧能包
│ │ │ │ │ │ ,各各無盡。言以理融事等者。以事無別體,全假理成。
│ │ │ │ │ │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 │ │ │ │ │ 事既攬理,即事相全虛。既事理相即,故能一一包徧。◇
│ │ │ │ │ ├─酉二 正顯事事無礙之行相 分三
│ │ │ │ │ │┌─戌一 第八門明諸法無盡
│ │ │ │ │ ││【如理之徧,一入一切;
│ │ │ │ │ ││ 如理之包,一切入一。故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
│ │ │ │ │ ││◇言如理之徧者。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徧。
│ │ │ │ │ ││ 全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
│ │ │ │ │ ││ 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塵,一切皆爾。
│ │ │ │ │ ││ 如理之包者。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 │ │ │ │ ││ 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
│ │ │ │ │ ││ 既不離法界故,俱在一塵中現。由上一事含於理故。
│ │ │ │ │ ││ 餘一切事與所含理體不異故。隨所含理皆於此一事中現。
│ │ │ │ │ ││ 如一塵,一切皆爾也。◇
│ │ │ │ │ │├─戌二 第九門明因果無盡
│ │ │ │ │ ││【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
│ │ │ │ │ ││ 佛毛孔內菩薩重重。】
│ │ │ │ │ ││◇九又躡前諸法之例,明佛菩薩各相全攝。重重無盡。◇
│ │ │ │ │ │└─戌三 第十門明重重無盡
│ │ │ │ │ │【十由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恒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門,
│ │ │ │ │ │ 一一行位,各攝重重。】
│ │ │ │ │ │◇十又於前因果中,各自有多多差別。若分若全,乃至微細,
│ │ │ │ │ │ 亦各具攝,重重無盡。故云剎身塵毛等也。◇
│ │ │ │ │ └─酉三 結歸大小依正之無盡
│ │ │ │ │【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無有盡。】
│ │ │ │ │◇廣剎大身等者。此明依正無礙。今釋此文,聊作六句。
│ │ │ │ │┌一以輕塵攝廣剎。大經云:佛剎微塵數,如是諸剎土,能於一念中,
│ │ │ │ ││ 一一塵中現。又此經下文云:一塵中有塵數剎,一一剎有難思佛等。
│ │ │ │ │├二以毛孔攝大身。現相品云:如來於一毛孔中,一切剎塵諸佛坐等。
│ │ │ │ │├三以毛孔攝廣剎。依阿僧祇品云:於一微細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
│ │ │ │ ││ 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等。
│ │ │ │ │├四以輕塵攝大身。此經下文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
│ │ │ │ ││ 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等。
│ │ │ │ │├五以輕塵攝身剎。大經云:一一塵中無量身,復現種種莊嚴剎等。
│ │ │ │ │└六以毛孔攝身剎。大經云:一毛孔中難思剎,等微塵數種種住,
│ │ │ │ │ 一一皆有徧照尊,在眾會中而說法等。此即皆由一一各攝法界無盡故
│ │ │ │ │ (此上二句中,皆有一多無礙,大小相容)。◇
│ │ │ │ └─未三 融結
│ │ │ │【以其後一,總融前九。為第三渾融門也。亦融前二。不離此門。】
│ │ │ │◇又此亦者,即是總總融前故。如文可知。◇
│ │ │ ├─子二 明能入 分二
│ │ │ │┌─丑一 總標行願能入
│ │ │ ││【第二明能入者。總即普賢行願。】
│ │ │ ││◇第二明能入者下,於中二:一總標行願能入;二別說身心能入。◇
│ │ │ │└─丑二 別說身心能入 分二
│ │ │ │ ┌─寅一 略指身心
│ │ │ │ │【若別說者略有二種:一者身入;二者心入。】
│ │ │ │ │◇文中又二:一略指身心;◇
│ │ │ │ └─寅二 廣釋心入 分二
│ │ │ │ ┌─卯一 述由偏釋 分二
│ │ │ │ │┌─辰一 標列有三
│ │ │ │ ││【身由心證,故廣辨心入。心入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
│ │ │ │ ││ 此三無礙。】
│ │ │ │ ││◇二身由下,廣釋心入。隨識則身阻礙;依智則身融通。先標列。
│ │ │ │ ││ 然從凡至聖,不過信解行證。證是果相。義在契合中收。今明能入之因。
│ │ │ │ ││ 故此但明三也。言此三無礙者。
│ │ │ │ ││ 有信無解,增長無明;
│ │ │ │ ││ 有解無信,增長邪見;
│ │ │ │ ││ 有解無行,其解必虛;
│ │ │ │ ││ 有行無解,其行必孤。若稱法界,三必無礙也。◇
│ │ │ │ │└─辰二 義釋三種
│ │ │ │ │【謂於此行門,深忍樂欲,淨信不逾。於斯行門,曉了性相。依之起行,
│ │ │ │ │ 一一真修。】
│ │ │ │ │◇後解釋。疏謂於此至淨信者,釋信也。不逾至性相,釋解也;依之至真修者,
│ │ │ │ │ 釋行也。◇
│ │ │ │ └─卯二 總結扶契
│ │ │ │【解行相扶,自然契合。】
│ │ │ │◇親證唯解行,故但結二。◇
│ │ │ └─子三 能所契合 分三
│ │ │ ┌─丑一 釋歸入義
│ │ │ │【第三能所契合者。正顯入義。入者,了達證悟之名。】
│ │ │ │◇第三能所契合下,文三:初釋入字;◇
│ │ │ ├─丑二 雙指因果
│ │ │ │【略有二門:一者果海,離於說相;二者因門,可寄言說。】
│ │ │ │◇次略有下,雙指因果。◇
│ │ │ └─丑三 寄說因門 分二
│ │ │ ◇後今且下,寄說因門。於中二:初明入理法界;後明入無障礙法界。◇
│ │ │ ┌─寅一 明入理法界 分三
│ │ │ │┌─卯一 標舉開章
│ │ │ ││【今且略明無分別智,證理法界,以為五門:
│ │ │ ││ 一能所歷然;
│ │ │ ││ 二能所無二;
│ │ │ ││ 三能所俱泯;
│ │ │ ││ 四存亡無礙;
│ │ │ ││ 五舉一全收。】
│ │ │ ││◇初中三:初標舉開章;◇
│ │ │ │├─卯二 隨章別釋 分五
│ │ │ ││┌─辰一 能所歷然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一能所歷然者。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
│ │ │ ││││ 成能證智;證所證理。】
│ │ │ ││││◇二第一下,隨門牒釋;◇
│ │ │ ││││◇二中五,如文。一明能所歷然,第一則法相宗證道,謂大乘始教也。夫法。
│ │ │ ││││ 約內,則分別名識,無分別名智;
│ │ │ ││││ 約外,則差別名境,無差別名理,亦名境也。
│ │ │ ││││ 心與境冥等者。即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與境冥,與神會
│ │ │ ││││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二取,謂能所。即前加行推一切法,
│ │ │ ││││ 名義自性差別空。能緣亦空。然未冥合。故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 │ │ ││││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少物,謂空相也;有所得者,未冥合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光非空,空非日光。】
│ │ │ │││◇日空者,喻理智。但晝明便是日光。不必須見日輪之相,及照物之相也。◇
│ │ │ ││├─辰二 明能所無二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二能所無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
│ │ │ ││││ 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
│ │ │ ││││◇二能所無二,第二法性宗證道,謂大乘終教也。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 │ │ ││││ 是梵行品文。言即體之智等者。七祖云:只是無念之心,自知無念。又云:
│ │ │ ││││ 即體而用自知;
│ │ │ ││││ 即用而體自寂。又回向品云:
│ │ │ ││││ 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
│ │ │ ││││ 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
│ │ │ ││├─辰三 明能所俱泯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三能所俱泯者。
│ │ │ ││││ 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 │ │ ││││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
│ │ │ ││││◇三能所俱泯,第三即大乘頓教中證道。泯有二意:
│ │ │ ││││ 一互奪故,具如疏文。
│ │ │ ││││ 二本心頓現故俱泯。謂本覺心體自知。不可將知更知心體。以照體獨立故。
│ │ │ ││││ 如眼不自見,刀不自斫等。故七祖云:擬心即差。
│ │ │ ││││ 正證之時,無別能證。能證既無,即是本心。所證無得,亦唯本心。
│ │ │ ││││ 故能所本絕。般若心經云:無智亦無得。又四祖云:
│ │ │ ││││ 若以知知寂,非是無緣知,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 │ │ ││││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 │ │ ││││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本手自然在,非謂於無手也。
│ │ │ ││││ 若知不知寂,亦不自知知,本心宛然在,非為於無知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波即水,動相便虛。
│ │ │ │││ 水即波故,靜相亦隱。動靜兩亡。性相齊離。】
│ │ │ │││◇疏文喻中,正喻互奪,亦合後義。水之動靜兩亡,即能所互奪,是前義也。
│ │ │ │││ 而濕體顯現,不屬動靜,即為泯也。靈知本覺顯現,不屬理智,亦然。◇
│ │ │ ││├─辰四 明存泯無礙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四存泯無礙者。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
│ │ │ ││││ 不壞性相,則能所歷然。正離性相,即不壞故,存亡無礙。】
│ │ │ ││││◇第四文相自顯。然必曰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三門無二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波與水,雖動靜兩亡,不壞波濕。】
│ │ │ ││└─辰五 明舉一全收 分二
│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 │【第五舉一全收者。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何二源。】
│ │ │ ││ │◇第五總收也。前門但收存泯;此門又收開合。以前三門則存泯開;
│ │ │ ││ │ 第四門則存泯合。此門復收開合為一也。故邐迤五門方備也。◇
│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海一滴,具百川味。】
│ │ │ │└─卯三 結前起後
│ │ │ │【上但約無分別智,證於真理,有此五門。】
│ │ │ │◇三結前五門,生後文勢。◇
│ │ │ │◇上但約下,三結前五門,生後文勢。言但約者,意表義理未盡,四法界唯一也。
│ │ │ │ 就一之中,有此五門法相。又唯得第一一門義也。
│ │ │ │ 故知有云唯識論一部,一切經論已備者,輕謗佛法之甚也。哀哉哀哉!◇
│ │ │ └─寅二 明入無障礙法界
│ │ │【若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境智圓融,難可言盡。總為能所契合。】
│ │ │◇若以無障礙下,後明入無礙境界也。
│ │ │ 無礙智者。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四智皆無障礙。以成重重無盡也。
│ │ │ 無礙境者。正明事事無礙法界。含攝事法界,及理事無礙法界,俱無障礙。亦總成重重無盡也。
│ │ │ 約能入所入,對前理法界,亦應五門。由非一向明理,故無第三雙泯。既無泯也,
│ │ │ 即無第四收存泯義。既闕二義,但有三門:一開能所;二合能所;三復收開合,同時無二。
│ │ │┌初中謂智無礙故,一智則一切智;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
│ │ ││ 義有四句:
│ │ ││┌一 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
│ │ ││├二一切智證一境(欲識一塵之義,須圓一切智慧)。
│ │ ││├三 一智證一境(此即事法界也。不壞一一事,事法歷然)。
│ │ ││└四一切智證一切境(即重重無盡也)。
│ │ │├二合能所者。謂一切境皆是自心;謂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故。
│ │ ││ 出現品明如來境界云:如是如是思惟,如是如是顯現。即心見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
│ │ ││ 又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重重無盡。
│ │ ││ 言總為能所契合者。都結也。
│ │ │└三收開合者。亦應云:上列二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何二源。如海一滴。具百川味。◇
│ │ └─辛三 總結歸宗
│ │【上之三門,以後契合,但合前二。故三門一揆。為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之宗矣。
│ │ 其行願別相,文中具之。】
│ │◇上之三門下,結歸宗。於中二:初結三門無二;後結行願在經。◇
│ ├─戊三 翻譯傳授 分二
│ │┌─己一 標牒
│ ││【第三翻譯傳授者。略有二門:第一徵源;第二翻譯。】
│ ││◇第三翻譯傳授者,文分為二:先標牒。後正釋。◇
│ │└─己二 正釋 分二
│ │ ┌─庚一 標列
│ │ │◇釋中又二:先標列;◇
│ │ └─庚二 解釋 分二
│ │ ◇後解釋釋中又二:先徵源;後翻譯。◇
│ │ ┌─辛一 徵源 分二
│ │ │┌─壬一 正指其源
│ │ ││【今初,此經即貞元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第四十卷別流行也。】
│ │ ││◇前中二:初正指其源。◇
│ │ │└─壬二 以略含廣 分三
│ │ │ ┌─癸一 引西域相傳
│ │ │ │【故西域相傳云:普賢行願讚,為略華嚴經;大方廣佛華嚴經,為廣普賢行願讚。】
│ │ │ │◇後故西域下,以略含廣。文中三:初引西域相傳,是經之偈讚,故云行願讚,非謂讚唄。
│ │ │ │ 前譯不知是經,故謂之讚文也。◇
│ │ │ ├─癸二 詳理印定
│ │ │ │【以今觀之,理實然矣。】
│ │ │ │◇次以今下,詳理印定。◇
│ │ │ └─癸三 釋其所以 分三
│ │ │ ┌─子一 會主能說理
│ │ │ │【一經之主,即是普賢。初會即是普賢所說;窮終亦是普賢所說。】
│ │ │ │◇後一經下,釋其所以。言一經之主,即是普賢者。普賢是法界體(義在歸敬中說)。
│ │ │ │ 經唯詮法界故。初會等者。初會即菩提道場。總有三名:
│ │ │ │ 約處名菩提場會;
│ │ │ │ 約人名普賢菩薩會;
│ │ │ │ 約法名所信因果會。
│ │ │ │ 普賢為主者。以此會舉毗盧遮那曠劫修因,嚴淨剎海,令物信受。知皆有分,修必契故。
│ │ │ │ 表佛所說,如所證故。成菩提處,即說此經。唯普賢行方能證入。是故此會普賢為主。
│ │ │ │ 疏言窮終亦是等者。善財求友,徧歷諸位,至於最後因圓門中,亦是普賢所說也。◇
│ │ │ ├─子二 普賢因果理
│ │ │ │【五周之因,皆普賢行。五周之果,即普賢行之所成。亦是得果不捨因門之果用爾。】
│ │ │ │◇疏五周等者。即顯大經一部通有五周因果:
│ │ │ │┌初會有六品十一卷經,名所信因果。謂世界成就品,及華藏世界品,明其果德。
│ │ │ ││毗盧遮那品,明往因行,是所信故。
│ │ │ │├第二從第二會至七會隨好光明功德品,總有二十九品,三十七卷,名差別因果。
│ │ │ ││二十六品辨因。佛不思議法品下三品明果。因歷六會,果不該因。故名差別因果。
│ │ │ │├第三普賢行品下二品四卷,名平等因果。普賢行品為因;出現品為果。
│ │ │ ││因是得果不捨之因;
│ │ │ ││果是大用性起之果。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云平等。
│ │ │ │├第四以第八會一品七卷經文,名成行因果。具五位行,總名為因。現八相用,名之為果。
│ │ │ ││沒彼位名,頓彰行法。故懸河二百問,瓶寫二千酬,皆明圓融普賢行故。故名成行。
│ │ │ │└第五以第九會有一品二十一卷經,即今四十卷,總名證入因果。
│ │ │ │ 初明佛果大用,是證入果;
│ │ │ │ 後明菩薩獲益,是證入因。若漸若頓、若因若果,皆證入故。
│ │ │ │ 今言因皆普賢行,果皆普賢行所成者。明因果相攝。即位前及當位也。
│ │ │ │ 疏言得果不捨等者,明即果之因。即位後普賢也。
│ │ │ └─子三 品卷窮終理
│ │ │【復是四十卷之窮終,徧收玄妙。】
│ │ │◇言復是四十等者。謂前明五周,總指大部。此後唯指當品故。◇
│ │ └─辛二 翻譯 分三
│ │ ◇第二下,翻譯文三:初總標三譯;二會通今昔;三別明今經。◇
│ │ ┌─壬一 總標三譯 分二
│ │ │┌─癸一 總標
│ │ ││【第二翻譯者。自古及今,總有三譯。】
│ │ ││◇初中文二:先總標;◇
│ │ │└─癸二 別列 分三
│ │ │ ┌─子一 明晉本
│ │ │ │【初即晉朝三藏佛度跋陀羅。唐言覺賢。譯出一卷。五字成偈。】
│ │ │ │◇後別列。列中云:初晉朝等者。即東晉朝時也。
│ │ │ │ 佛度跋陀羅者,此曰覺賢,古云佛賢。此三藏是北天竺人。五歲而孤。十七出家。
│ │ │ │ 一日誦習,可敵一月。及受具戒,修業精勤。博學群經,多所通達。儀範率素,不同華俗
│ │ │ │ 。而至韻清遠,雅有淵致。每與羅什法師共論法理,振發玄緒,多有妙旨。
│ │ │ │ 後為郢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與沙門慧嚴慧義等,百有餘人。請譯支法領所持來
│ │ │ │ ,于闐所得大華嚴等,一十二經中譯此經。五言成偈。故云晉朝等也。◇
│ │ │ ├─子二 興善本
│ │ │ │【第二大唐代宗之朝,大辯正三藏,翻譯一本,七字成偈。】
│ │ │ │◇第二大唐代宗等者。代宗,即唐第八帝。言大辯正等者。此三藏號阿目伽。此云不空。即
│ │ │ │ 玄宗、肅宗、代宗三帝灌頂師也。本名智藏。是北天竺婆羅門族。先門早逝。育于舅氏。
│ │ │ │ 遂隨母姓康。至年十歲,隨舅氏至武威太原。至十三,事大弘教國師。十五落髮。二十
│ │ │ │ 進具。善一切有部。洞曉聲明。後往五天竺徧學顯密。天寶五載,還歸上京,大弘顯密。
│ │ │ │ 三帝歸誠,親受灌頂。至代宗永泰元年十一月一日,制授大師。特進試鴻臚卿。
│ │ │ │ 號大廣智三藏。三朝恩澤,倍異常倫。灌頂度人,數盈億萬。至大曆九年六月十一日。
│ │ │ │ 有詔就加開府儀同三司,封肅國公,食邑三千戶。弟子因賀。大師不悅。而告之曰:
│ │ │ │ 聖眾儼然,垂手相慰。白月圓滿,吾之去時。奈何臨終,更竊名位。附表令懇讓不從。
│ │ │ │ 遂更進表辭聖。因茲示疾,壘足而終。年有七十,僧臘五十一矣。後至七月十六日。
│ │ │ │ 就塔所具荼毗之禮。隨喜者億千萬人。是日有詔令高品劉仙鶴就塔所置祭。兼贈司空。
│ │ │ │ 諡大辯正廣智三藏。經歷三朝。所譯教法一百二十餘卷。
│ │ │ │ 更有諸佛示權,摧魔護國,非臣不堪聞者。緘在於天宮。其餘可聞者,頒宣於天下。
│ │ │ │ 於中譯此後偈,經文亦是七言,故云第二代宗等也。此則唯譯後偈經文也。
│ │ │ │ 以前長行文秪此一譯故爾。◇
│ │ │ └─子三 貞元本
│ │ │【第三即今貞元所譯,亦是七言。】
│ │ ├─壬二 會通今昔 分五
│ │ │◇而上二本下,會通今昔。文中有五:一明昔謂非經;二今乃下,以今證昔是經;
│ │ │ 三良以下,辨昔疑所以;四又前下,明昔文含隱;五今有下,明今文顯備,結定無疑。◇
│ │ │┌─癸一 明昔謂非經
│ │ ││【而上二本,並云是賢吉祥菩薩所造,而非佛經。】
│ │ ││◇明初二竟。◇
│ │ │├─癸二 以今證昔是經
│ │ ││【今乃是經普賢菩薩所說。】
│ │ ││◇問:上二皆同是菩薩說。何得普賢即同佛說,得名為經。賢吉祥即名為造,不得名經?
│ │ ││ 答:賢吉祥雖是菩薩,行位權實不見有說處。例同馬鳴龍樹等,但得名造。故但名讚,
│ │ ││ 不得言經也。此且據大分說。若據十身中,亦有菩薩身。又五人說法中,亦有菩薩說。
│ │ ││ 名經亦無妨。然且依勝說。◇
│ │ │├─癸三 辨昔疑所以
│ │ ││【良以普賢與賢首名義相濫又多別行故昔三藏謂非佛經。】
│ │ ││◇三辨昔疑所以中,言名義相濫者。以梵云跋捺囉,此名為賢。若言三曼多跋捺囉,此云普賢
│ │ ││ 。跋捺囉(二字合呼)室哩(二字合呼),此云賢首。皆有賢字。故相濫也。
│ │ ││ 問:前言賢吉祥。此云賢首。何故不同?
│ │ ││ 答:以梵云室哩,此有三名:一名德;二名首;三名吉祥。
│ │ ││ 如曼殊室利,此云妙德;或云妙首;或云妙吉祥。此中亦爾。故亦無妨。
│ │ ││ 又以西天頻遭毀滅,致令大部或斷或連。今梵本昭然,文勢連續,故無疑也。
│ │ ││ 余意亦謂實是賢首菩薩,於經中錄出行願之意,述成讚文。即前二譯。
│ │ ││ 文意可爾。然未敢指南。◇ (待續)
│ │ │ │ │ ┌─未一 依宗解釋
│ │ │ │ │ │【二離垢門。謂由對治,障盡淨顯。隨位淺深,分十真如。】
│ │ │ │ │ │◇離垢門中云對治等者。對治者,智也;障盡者,十障也;淨顯者,
│ │ │ │ │ │ 十如也;隨位淺深者,十地不同也;分十真如者,正顯離垢之體也。
│ │ │ │ │ │┌且初地斷異生性障,證徧行真如,住歡喜地:唯識第九云:異生性障,
│ │ │ │ │ ││是此所斷。謂於二障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異生者,即所招果
│ │ │ │ │ ││,以五蘊為性。性者,因義、體義。是彼因故,或是彼體故,名異生性
│ │ │ │ │ ││。此從果為名。以勝顯劣,異生之性,依主釋也。又異生性即障,
│ │ │ │ │ ││持業釋也。本論名為凡夫我相障。此障至於初地見道起時,剎那斷盡。
│ │ │ │ │ ││由斷此障,證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 │ │ │ │ ││梁攝論中名為徧滿。徧滿一切有為行故。意明無有一法非二空故。
│ │ │ │ │ ││此地最初便證徧滿。由證此聖性故,生如來家,住歡喜地。
│ │ │ │ │ ││言歡喜地者。謂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歡喜。
│ │ │ │ │ │├二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住離垢地: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
│ │ │ │ │ ││一分,由此障故,令初地聖者悞犯尸羅,不稱正理,名為邪行。
│ │ │ │ │ ││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最勝真如。
│ │ │ │ │ ││謂此真如戒性所顯,極為勝故。由翻前犯戒垢,成無邊德。
│ │ │ │ │ ││是已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礙菩提之道。證此性故,名住離垢地。
│ │ │ │ │ ││唯識論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犯戒垢故。
│ │ │ │ │ │├三斷闇鈍障,證勝流真如,住發光地:言闇鈍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
│ │ │ │ │ ││一分,由此障故,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所發生
│ │ │ │ │ ││殊勝三慧。入三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
│ │ │ │ │ ││教法極為勝故。即第三地具聞思修三慧光明,從此真如之行流出,
│ │ │ │ │ ││故名勝流。以證此真如,名住發光地。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
│ │ │ │ │ ││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 │ │ │ │ │├四斷微細煩惱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住燄慧地:言微細煩惱現行障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即第六識相應俱生身見等。具三義故,名為微細:
│ │ │ │ │ ││ 一者唯下品故。此唯是第九品。以相沉隱,唯迷理故。故名微細。
│ │ │ │ │ ││ 二者遠隨現行故。謂此障品遍於五道,受生死身,與身俱生,與身俱
│ │ │ │ │ ││ 滅,恒常隨逐,依一切身,此能現起,不曾捨離。故名遠隨現行。
│ │ │ │ │ ││ 三者不作意解而亦起故。以此俱生身見極微細故。起時不覺不知,
│ │ │ │ │ ││ 任運而起故。
│ │ │ │ │ ││具此三義,故名微細。至四地時,便能永斷。由斯證得無攝受真如。
│ │ │ │ │ ││謂此真如,若證得已,第六識中俱生身見,永伏不行。
│ │ │ │ │ ││故此真如名無攝受。非我等見所攝受故。證此真如,名住燄慧地。
│ │ │ │ │ ││謂成就三十七品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燄增故也。
│ │ │ │ │ │├五斷同下乘般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住極難勝地:言同下乘般涅槃
│ │ │ │ │ ││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由此障品故,令心厭苦而欣涅槃,
│ │ │ │ │ ││同下二乘,故名為障。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此障永斷。
│ │ │ │ │ ││由斯證得類無差別真如。此約生死涅槃本來平等。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 │ │ │ │ ││證此真如,名住難勝地。謂真俗二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 │ │ │ │ │├六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住現前地:言粗相現行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見有染淨,名為粗相。彼障六地無染淨道。
│ │ │ │ │ ││入六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
│ │ │ │ │ ││亦不可說後方淨故。後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證此真如,
│ │ │ │ │ ││名住現前地。觀十二因緣,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 │ │ │ │ │├七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差別真如,住遠行地:言細相現行障者,
│ │ │ │ │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見有微細生滅現行。彼障七地純無相觀。
│ │ │ │ │ ││入七地時,此障永斷。由斯證得法無差別真如。謂此真如雖種種名,
│ │ │ │ │ ││無別異故。又能了知種種教法,同真無相故。證此真如,名住遠行地。
│ │ │ │ │ ││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 │ │ │ │ │├八斷無相中作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住不動地:言無相中作加行者,
│ │ │ │ │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由有此障,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 │ │ │ │ ││謂初之五地,觀心猶劣,有相觀多,無相觀少。
│ │ │ │ │ ││第六地中,由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
│ │ │ │ │ ││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然,而有加行。
│ │ │ │ │ ││彼障八地無功用道。未能現相現土。至八地中,此障永斷。
│ │ │ │ │ ││由斯證得不增減真如。以住無相,不隨染淨有增減故。
│ │ │ │ │ ││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真如。現相現土皆自在故。證此真如,名住不動地。
│ │ │ │ │ ││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以
│ │ │ │ │ ││任運故,功用不能動;
│ │ │ │ │ ││相續故,相不能動也。
│ │ │ │ │ │├九斷於利他門中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住善慧地:言於利他門
│ │ │ │ │ ││中不欲行者,即第六識內俱生所知障一分,第九品攝貪癡慢三所有種子
│ │ │ │ │ ││。能障九地四無礙解。由未得四無礙解故,於利樂他有情事不欲勤行。
│ │ │ │ │ ││至九地中悉皆斷盡。由斯證得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
│ │ │ │ │ ││於無礙解得自在故。便成善達法器,自在說法。謂由證此故,
│ │ │ │ │ ││名住善慧地。具四無礙解,能於十方善說法故。
│ │ │ │ │ │└十斷於諸法中不能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住法雲地:
│ │ │ │ │ │ 言於諸法中不自在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
│ │ │ │ │ │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業神通等。至十地中悉皆斷盡。
│ │ │ │ │ │ 由斯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由證得此真如故。於神通作業總持定門
│ │ │ │ │ │ 皆自在故。便成受職等行,具智波羅蜜,得自在化身三昧等果。
│ │ │ │ │ │ 此地名為法雲地者,法喻雙舉。莊嚴論云:於第十地中,由三昧門,
│ │ │ │ │ │ 陀羅尼門,攝一切聞熏習因,徧滿阿棃耶識中。譬如浮雲,徧滿虛空。
│ │ │ │ │ │ 能以此聞熏習雲,於一一剎、於一一相、於一一好、一一毛孔,
│ │ │ │ │ │ 雨無量無邊法雨。充足一切所化眾生。由能如雲,雨法雨故,名法雲地
│ │ │ │ │ │ 。此總言地者,借喻顯法。地有生成依持義故。真智證如,生成果智,
│ │ │ │ │ │ 及因位勝功德故。若因若果,皆依此地。地能持故。故總名地。
│ │ │ │ │ │ 通以一切有為無為功德而為其體。剋性唯是如智契合。撮其要解,
│ │ │ │ │ │ 通於六決定為體。廣如本論等明。
│ │ │ │ │ │ 上之十障,各障地地初心。謂地地各有入住出三心。此前十障,
│ │ │ │ │ │ 地地入心起時斷也。
│ │ │ │ │ │ 問: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滅耶?為惑先滅,智後起耶?
│ │ │ │ │ │ 為同時耶?此三惑智各有兩失,不成斷義。謂智先起。有自成無漏過
│ │ │ │ │ │ (不因惑滅故)。不能滅惑過(智起,惑猶在故)。惑有自滅過
│ │ │ │ │ │ (前念智起。而惑猶在。故後滅時,是自滅也)。不障聖道過(令智
│ │ │ │ │ │ 先起故)。智後,及同時,皆具此四過,還於智上、惑上各說二過。
│ │ │ │ │ │ 過名同前。義則順於智後及同時而說。以意可知。相兼總成十二過也。
│ │ │ │ │ │ 若爾,云何斷耶?唯識云: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
│ │ │ │ │ │ 釋曰:二真者,即二空真見道。謂二障種,真見生時,即永斷滅。
│ │ │ │ │ │ 猶明與暗,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
│ │ │ │ │ │ 是故二性無俱成失。此但舉法相一邊。亦不違餘緣集斷義。若望此宗
│ │ │ │ │ │ 則有所遺。謂秤衡是一,低昂無妨。解惑不爾,豈得俱時。明暗之喻,
│ │ │ │ │ │ 雖則相傾。到與不到,俱不破暗。同時則相違,異時不相預。
│ │ │ │ │ │ 故中論云: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名照,無暗何所照。
│ │ │ │ │ │ 乃至已生、未生、生等,燄燄不分等。若實教中斷結,要性相無礙。
│ │ │ │ │ │ 故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者。謂顯無性緣成,則說亂結。
│ │ │ │ │ │ 由能斷無性,方為能斷。
│ │ │ │ │ │ 所斷本空,方成所斷。
│ │ │ │ │ │ 若定有者,則墮於常。常不可斷。
│ │ │ │ │ │ 若定無者,則墮於斷。失聖智故。已上皆約惑智相翻也。若約相續者。
│ │ │ │ │ │ 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即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 │ │ │ │ │ (然無間道通諸位。今取見道位為最初,至金剛為最後。各有三時。)
│ │ │ │ │ │ 地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
│ │ │ │ │ │ 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論釋上所引,非初、非中後之經文也)。
│ │ │ │ │ │ 若爾,云何斷耶?
│ │ │ │ │ │ 論云:如燈燄: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
│ │ │ │ │ │ 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論文兼明斷惑,性相雙辨。
│ │ │ │ │ │ 非初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
│ │ │ │ │ │ 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不斷之斷。
│ │ │ │ │ │ 故大品經云:須菩提問佛,為用初心得菩提?為用後心得菩提?
│ │ │ │ │ │ 佛反問云:如然燈;為用初燄然焦炷?為用後燄然焦炷?
│ │ │ │ │ │ 須菩提言:非初燄!不離初燄;後燄亦爾。
│ │ │ │ │ │ 佛問須菩提:炷實焦否?須菩提言:焦!
│ │ │ │ │ │ 佛合喻云:菩薩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後心亦爾。
│ │ │ │ │ │ 故龍樹判云:佛以甚深因緣答!意云:若初心得菩提,初發心便是佛!
│ │ │ │ │ │ 若初心不得,二心三心亦爾,心心不得,畢竟則不成佛。故云爾也。
│ │ │ │ │ │ 此中燈喻菩薩道;炷喻無明煩惱。燄如初地相應智慧,乃至金剛三昧
│ │ │ │ │ │ 相應智慧。又若斷者,一念便是,何假三心方斷。既假三心,明智無性
│ │ │ │ │ │ 。無性故非初中後。因緣故成初中後斷。此上猶通實教。
│ │ │ │ │ │ 若依圓宗:所斷之惑,一迷一切迷;一斷一切斷。無斷無不斷。
│ │ │ │ │ │ 如夢所見事,一切皆非。
│ │ │ │ │ │ 剎那覺悟,一切皆是。
│ │ │ │ │ │ 非待斷却夢中物;
│ │ │ │ │ │ 亦非留著夢中物。故云無斷無不斷也!
│ │ │ │ │ │ 又尚無有斷,豈可更言無斷。◇
│ │ │ │ │ └─未二 通難喻顯
│ │ │ │ │【體雖湛然,隨緣有異。如陶冶塵滓,鍊磨真金。】
│ │ │ │ │◇問:夫真如者,是諸法實相。體性空寂。本自湛然。離諸句數。不可分別。
│ │ │ │ │ 云何此說分十真如耶?
│ │ │ │ │ 答:疏云:體雖湛然,隨緣有異也!即真如體本無有異。
│ │ │ │ │ 但對障染麤相,即證不同,遂說有異。
│ │ │ │ │ 問:似於何者?
│ │ │ │ │ 答:疏舉喻云:如陶冶塵滓,鍊磨真金也!陶謂陶汰;冶謂鑄冶。
│ │ │ │ │ 陶沙鑄鑛而鍊真金。沙鑛如障;金喻真如。故十地品中,地地以金為喻。◇
│ │ │ │ └─辰三 釋無障礙法界 分三
│ │ │ │ ┌─巳一 相即無礙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指解釋
│ │ │ │ ││【第三無障礙法界,略有三門:一相即無礙門;二形奪無寄門;
│ │ │ │ ││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今初,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
│ │ │ │ ││ 互相交徹。不壞性相。】
│ │ │ │ ││◇第三無障礙下,後釋無障礙法界也。文中三:
│ │ │ │ ││ 一相即無礙門;二形奪無寄門;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 │ │ │ ││◇今初,言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者。即起信論(馬鳴菩薩,
│ │ │ │ ││ 是佛滅度六百年後出世。故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度六百歲已。
│ │ │ │ ││ 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
│ │ │ │ ││ 降伏一切諸外道輩。即宗百本大乘經。乃造起信論等也)。論初立義云:
│ │ │ │ ││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 │ │ │ ││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 │ │ │ ││ 後釋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 │ │ │ ││┌一者心真如門:即約體絕相義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
│ │ │ │ │││ 平等一味、性無差別、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
│ │ │ │ ││└二者心生滅門:即隨緣起滅義也。所以於如來藏心說有生滅者,
│ │ │ │ ││ 謂隨熏動轉,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之性,
│ │ │ │ ││ 能成染淨之相。故不動性亦在動門。
│ │ │ │ ││ 又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何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
│ │ │ │ ││ ┌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真如門總攝一切。
│ │ │ │ ││ └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云總攝一切諸法。
│ │ │ │ ││ 以此生滅即是真如隨緣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
│ │ │ │ ││ ┌又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一切即泯。故得攝於生滅。
│ │ │ │ ││ └又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 故得攝於真如。
│ │ │ │ ││ 是故互相交徹,不壞性成。何者?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
│ │ │ │ ││ 若以金攝具,具無所遺。
│ │ │ │ ││ 以具攝金,則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故得交徹等也!
│ │ │ │ ││ 今此用者,先標交徹及不壞性相之所以也!真如即理;生滅即事。
│ │ │ │ ││ 二門若非一心,即不交徹;
│ │ │ │ ││ 一心若無二門,即壞性相。故次云互相等也!◇
│ │ │ │ │└─午二 舉喻結顯
│ │ │ │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
│ │ │ │ │◇喻結可知。◇
│ │ │ │ ├─巳二 形奪無寄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牒門名
│ │ │ │ ││【二形奪無寄門者。】
│ │ │ │ │└─午二 正釋義理
│ │ │ │ │【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
│ │ │ │ │◇二形奪無寄門。疏
│ │ │ │ │┌言無事非理,故事非事者: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
│ │ │ │ ││ 。以離真理無事可得故。如以水奪波,波無不盡!
│ │ │ │ │└言無理非事等者: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
│ │ │ │ │ 然此事法既帀於理。遂令事顯而理不顯。如水成波,動顯靜隱也。◇
│ │ │ │ └─巳三 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 分二
│ │ │ │ ┌─午一 標牒
│ │ │ │ │【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者。】
│ │ │ │ │◇三明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中有二:初標牒;◇
│ │ │ │ └─午二 開釋 分三
│ │ │ │ ◇後開釋。曲有十門,乃至不離此門。於中有三:初開;次釋;後融結。◇
│ │ │ │ ┌─未一 開
│ │ │ │ │【曲有十門。】
│ │ │ │ │◇初中分二:先開,曲有十門;◇
│ │ │ │ ├─未二 釋 分二
│ │ │ │ │◇後釋,於十門分之為二:初前之七門明事理無礙;
│ │ │ │ │ 後之三門明事事無礙。◇
│ │ │ │ │┌─申一 前七門明理事無礙 分六
│ │ │ │ ││┌─酉一 初二門出理事相 分二
│ │ │ │ │││┌─戌一 事壞即理
│ │ │ │ ││││【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
│ │ │ │ ││││◇今初文也。初二門出理事相。於中初門事壞即理。
│ │ │ │ ││││ 疏云離相故者,此標所以也。
│ │ │ │ ││││ 相即是事,此舉緣起如幻之事,非妄計定相之事也。
│ │ │ │ ││││ 事壞而即理者,正顯理相也!◇
│ │ │ │ │││└─戌二 理泯即事
│ │ │ │ │││【二由離性故。理泯而即事。】
│ │ │ │ │││◇二明理泯即事。疏言由離性故者,舉其所以。此明無我理,
│ │ │ │ │││ 非事外定空之理也。理泯而即事者,正顯事相也。◇
│ │ │ │ ││├─酉二 第三門理不礙事
│ │ │ │ │││【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存。以非事為事也。】
│ │ │ │ │││◇第三門,舉第一門收第二門,明理時不失事。疏
│ │ │ │ │││ 言由離相,即第一門由離相故。
│ │ │ │ │││ 不壞相故,即第二門理泯而即事。
│ │ │ │ │││ 即是反顯不壞相。此舉所以也。
│ │ │ │ │││ 言事即理等者,正顯理時不失事。
│ │ │ │ │││ 言事即理者,意顯非取理外定相之
│ │ │ │ │││ 事。如摩尼珠,空淨所現之丹青,非朱砂藍色之丹青。
│ │ │ │ │││ 故於珠全空時,不礙色存也。言非事為事者,
│ │ │ │ │││ 意顯非是妄情所計定相之事。
│ │ │ │ │││ 只以真理隨緣所成之事為事。故約理時不失事也。如摩尼珠體,
│ │ │ │ │││ 空淨能現眾色。摩尼珠體空淨喻理,所現眾色喻事也。◇
│ │ │ │ ││├─酉三 第四門事不礙理
│ │ │ │ │││【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存。以非理為理也。】
│ │ │ │ │││◇第四以第二門收前第一門,明事時不失理。
│ │ │ │ │││ 疏言由離性不泯性故者,此標其所以也。離性即第二門離性故。
│ │ │ │ │││ 不泯性者,即第一門。性即是理。言以非理為理者,
│ │ │ │ │││ 意取緣起無性之理;
│ │ │ │ │││ 非取事外定空之理。如珠幻色無體之空,非太虗之空。
│ │ │ │ │││ 故於珠全色之時,不礙空存也。◇
│ │ │ │ ││├─酉四 第五門理事雙泯
│ │ │ │ │││【五由離相不異離性故。事理雙奪。迥超言念。】
│ │ │ │ │││◇第五收一、二兩門同時,故理事俱絕。疏言離相,即第一門,
│ │ │ │ │││ 明離相故。不異離性者,即第二門,明由離性故。
│ │ │ │ │││ 是即舉第一門收第二門同時。是以雙泯。
│ │ │ │ │││ 又亦由前三、四兩門既不相失。隨一泯時,即一切泯。
│ │ │ │ │││ 如前珠色。珠泯即色亦泯也。◇
│ │ │ │ ││├─酉五 第六門理事雙存
│ │ │ │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 │ │ │ │││◇第六以第三門收第四門,明理事雙存。
│ │ │ │ │││ 疏言不壞,即第三門中不壞相。不異不泯者,
│ │ │ │ │││ 即第四門中明不泯性。此是舉所以。既不壞相,不異不泯性。
│ │ │ │ │││ 即隨一存時,二皆存也。如珠現色,珠在色亦在也。◇
│ │ │ │ ││└─酉六 第七門存泯無礙
│ │ │ │ ││【七由不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礙法界。使超
│ │ │ │ ││ 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於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曾礙於言念。】
│ │ │ │ ││◇第七舉第六門收第五門,明事理無礙。疏七由下,此中有三義句:
│ │ │ │ ││ 一標所以;二正明無礙;三舉德顯能。不壞至離性故。
│ │ │ │ ││ 此標所以也。不壞不泯,即第六門明不壞不泯。
│ │ │ │ ││ 離相離性,即第五門明離相不異離性。此中亦明存泯無礙。
│ │ │ │ ││ 第六明存,第五明泯;此二門既其同時,故無障礙也。
│ │ │ │ ││ 亦遠收第三、四,及一、二門。疏言
│ │ │ │ ││ 不壞,即第三門,明不壞相故。
│ │ │ │ ││ 不泯,即第四門,彼明不泯性故。
│ │ │ │ ││ 離相,即第一門。
│ │ │ │ ││ 離性,即第二門故。總之一處,為一事理無礙義也。
│ │ │ │ ││ 言超視聽,及絕思議者,即指離相離性也。
│ │ │ │ ││ 言恒通見聞,及未曾礙於言念者,即指不壞不泯也。
│ │ │ │ ││ 邐迤有此三重,事理無礙之義方備。智者一一審之。
│ │ │ │ ││ 令見門門之意。不得率爾粗心,失其深趣。
│ │ │ │ ││ 由上義故,成下三門事事無礙義也。◇
│ │ │ │ │└─申二 後三門明事事無礙 分三
│ │ │ │ │ ┌─酉一 躡前為此門之所以
│ │ │ │ │ │【八由以理融事,令無分齊。】
│ │ │ │ │ │◇八躡前意明事事無礙之所以。及總相明一切諸法,一一皆能徧能包
│ │ │ │ │ │ ,各各無盡。言以理融事等者。以事無別體,全假理成。
│ │ │ │ │ │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 │ │ │ │ │ 事既攬理,即事相全虛。既事理相即,故能一一包徧。◇
│ │ │ │ │ ├─酉二 正顯事事無礙之行相 分三
│ │ │ │ │ │┌─戌一 第八門明諸法無盡
│ │ │ │ │ ││【如理之徧,一入一切;
│ │ │ │ │ ││ 如理之包,一切入一。故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
│ │ │ │ │ ││◇言如理之徧者。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徧。
│ │ │ │ │ ││ 全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
│ │ │ │ │ ││ 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塵,一切皆爾。
│ │ │ │ │ ││ 如理之包者。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 │ │ │ │ ││ 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
│ │ │ │ │ ││ 既不離法界故,俱在一塵中現。由上一事含於理故。
│ │ │ │ │ ││ 餘一切事與所含理體不異故。隨所含理皆於此一事中現。
│ │ │ │ │ ││ 如一塵,一切皆爾也。◇
│ │ │ │ │ │├─戌二 第九門明因果無盡
│ │ │ │ │ ││【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
│ │ │ │ │ ││ 佛毛孔內菩薩重重。】
│ │ │ │ │ ││◇九又躡前諸法之例,明佛菩薩各相全攝。重重無盡。◇
│ │ │ │ │ │└─戌三 第十門明重重無盡
│ │ │ │ │ │【十由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恒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門,
│ │ │ │ │ │ 一一行位,各攝重重。】
│ │ │ │ │ │◇十又於前因果中,各自有多多差別。若分若全,乃至微細,
│ │ │ │ │ │ 亦各具攝,重重無盡。故云剎身塵毛等也。◇
│ │ │ │ │ └─酉三 結歸大小依正之無盡
│ │ │ │ │【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無有盡。】
│ │ │ │ │◇廣剎大身等者。此明依正無礙。今釋此文,聊作六句。
│ │ │ │ │┌一以輕塵攝廣剎。大經云:佛剎微塵數,如是諸剎土,能於一念中,
│ │ │ │ ││ 一一塵中現。又此經下文云:一塵中有塵數剎,一一剎有難思佛等。
│ │ │ │ │├二以毛孔攝大身。現相品云:如來於一毛孔中,一切剎塵諸佛坐等。
│ │ │ │ │├三以毛孔攝廣剎。依阿僧祇品云:於一微細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
│ │ │ │ ││ 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等。
│ │ │ │ │├四以輕塵攝大身。此經下文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
│ │ │ │ ││ 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等。
│ │ │ │ │├五以輕塵攝身剎。大經云:一一塵中無量身,復現種種莊嚴剎等。
│ │ │ │ │└六以毛孔攝身剎。大經云:一毛孔中難思剎,等微塵數種種住,
│ │ │ │ │ 一一皆有徧照尊,在眾會中而說法等。此即皆由一一各攝法界無盡故
│ │ │ │ │ (此上二句中,皆有一多無礙,大小相容)。◇
│ │ │ │ └─未三 融結
│ │ │ │【以其後一,總融前九。為第三渾融門也。亦融前二。不離此門。】
│ │ │ │◇又此亦者,即是總總融前故。如文可知。◇
│ │ │ ├─子二 明能入 分二
│ │ │ │┌─丑一 總標行願能入
│ │ │ ││【第二明能入者。總即普賢行願。】
│ │ │ ││◇第二明能入者下,於中二:一總標行願能入;二別說身心能入。◇
│ │ │ │└─丑二 別說身心能入 分二
│ │ │ │ ┌─寅一 略指身心
│ │ │ │ │【若別說者略有二種:一者身入;二者心入。】
│ │ │ │ │◇文中又二:一略指身心;◇
│ │ │ │ └─寅二 廣釋心入 分二
│ │ │ │ ┌─卯一 述由偏釋 分二
│ │ │ │ │┌─辰一 標列有三
│ │ │ │ ││【身由心證,故廣辨心入。心入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
│ │ │ │ ││ 此三無礙。】
│ │ │ │ ││◇二身由下,廣釋心入。隨識則身阻礙;依智則身融通。先標列。
│ │ │ │ ││ 然從凡至聖,不過信解行證。證是果相。義在契合中收。今明能入之因。
│ │ │ │ ││ 故此但明三也。言此三無礙者。
│ │ │ │ ││ 有信無解,增長無明;
│ │ │ │ ││ 有解無信,增長邪見;
│ │ │ │ ││ 有解無行,其解必虛;
│ │ │ │ ││ 有行無解,其行必孤。若稱法界,三必無礙也。◇
│ │ │ │ │└─辰二 義釋三種
│ │ │ │ │【謂於此行門,深忍樂欲,淨信不逾。於斯行門,曉了性相。依之起行,
│ │ │ │ │ 一一真修。】
│ │ │ │ │◇後解釋。疏謂於此至淨信者,釋信也。不逾至性相,釋解也;依之至真修者,
│ │ │ │ │ 釋行也。◇
│ │ │ │ └─卯二 總結扶契
│ │ │ │【解行相扶,自然契合。】
│ │ │ │◇親證唯解行,故但結二。◇
│ │ │ └─子三 能所契合 分三
│ │ │ ┌─丑一 釋歸入義
│ │ │ │【第三能所契合者。正顯入義。入者,了達證悟之名。】
│ │ │ │◇第三能所契合下,文三:初釋入字;◇
│ │ │ ├─丑二 雙指因果
│ │ │ │【略有二門:一者果海,離於說相;二者因門,可寄言說。】
│ │ │ │◇次略有下,雙指因果。◇
│ │ │ └─丑三 寄說因門 分二
│ │ │ ◇後今且下,寄說因門。於中二:初明入理法界;後明入無障礙法界。◇
│ │ │ ┌─寅一 明入理法界 分三
│ │ │ │┌─卯一 標舉開章
│ │ │ ││【今且略明無分別智,證理法界,以為五門:
│ │ │ ││ 一能所歷然;
│ │ │ ││ 二能所無二;
│ │ │ ││ 三能所俱泯;
│ │ │ ││ 四存亡無礙;
│ │ │ ││ 五舉一全收。】
│ │ │ ││◇初中三:初標舉開章;◇
│ │ │ │├─卯二 隨章別釋 分五
│ │ │ ││┌─辰一 能所歷然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一能所歷然者。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
│ │ │ ││││ 成能證智;證所證理。】
│ │ │ ││││◇二第一下,隨門牒釋;◇
│ │ │ ││││◇二中五,如文。一明能所歷然,第一則法相宗證道,謂大乘始教也。夫法。
│ │ │ ││││ 約內,則分別名識,無分別名智;
│ │ │ ││││ 約外,則差別名境,無差別名理,亦名境也。
│ │ │ ││││ 心與境冥等者。即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與境冥,與神會
│ │ │ ││││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二取,謂能所。即前加行推一切法,
│ │ │ ││││ 名義自性差別空。能緣亦空。然未冥合。故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 │ │ ││││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少物,謂空相也;有所得者,未冥合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光非空,空非日光。】
│ │ │ │││◇日空者,喻理智。但晝明便是日光。不必須見日輪之相,及照物之相也。◇
│ │ │ ││├─辰二 明能所無二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二能所無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
│ │ │ ││││ 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
│ │ │ ││││◇二能所無二,第二法性宗證道,謂大乘終教也。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 │ │ ││││ 是梵行品文。言即體之智等者。七祖云:只是無念之心,自知無念。又云:
│ │ │ ││││ 即體而用自知;
│ │ │ ││││ 即用而體自寂。又回向品云:
│ │ │ ││││ 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
│ │ │ ││││ 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
│ │ │ ││├─辰三 明能所俱泯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三能所俱泯者。
│ │ │ ││││ 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 │ │ ││││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
│ │ │ ││││◇三能所俱泯,第三即大乘頓教中證道。泯有二意:
│ │ │ ││││ 一互奪故,具如疏文。
│ │ │ ││││ 二本心頓現故俱泯。謂本覺心體自知。不可將知更知心體。以照體獨立故。
│ │ │ ││││ 如眼不自見,刀不自斫等。故七祖云:擬心即差。
│ │ │ ││││ 正證之時,無別能證。能證既無,即是本心。所證無得,亦唯本心。
│ │ │ ││││ 故能所本絕。般若心經云:無智亦無得。又四祖云:
│ │ │ ││││ 若以知知寂,非是無緣知,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 │ │ ││││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 │ │ ││││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本手自然在,非謂於無手也。
│ │ │ ││││ 若知不知寂,亦不自知知,本心宛然在,非為於無知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波即水,動相便虛。
│ │ │ │││ 水即波故,靜相亦隱。動靜兩亡。性相齊離。】
│ │ │ │││◇疏文喻中,正喻互奪,亦合後義。水之動靜兩亡,即能所互奪,是前義也。
│ │ │ │││ 而濕體顯現,不屬動靜,即為泯也。靈知本覺顯現,不屬理智,亦然。◇
│ │ │ ││├─辰四 明存泯無礙 分二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第四存泯無礙者。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
│ │ │ ││││ 不壞性相,則能所歷然。正離性相,即不壞故,存亡無礙。】
│ │ │ ││││◇第四文相自顯。然必曰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三門無二也。◇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波與水,雖動靜兩亡,不壞波濕。】
│ │ │ ││└─辰五 明舉一全收 分二
│ │ │ ││ ┌─巳一 依義正釋
│ │ │ ││ │【第五舉一全收者。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何二源。】
│ │ │ ││ │◇第五總收也。前門但收存泯;此門又收開合。以前三門則存泯開;
│ │ │ ││ │ 第四門則存泯合。此門復收開合為一也。故邐迤五門方備也。◇
│ │ │ ││ └─巳二 舉喻以顯
│ │ │ ││【如海一滴,具百川味。】
│ │ │ │└─卯三 結前起後
│ │ │ │【上但約無分別智,證於真理,有此五門。】
│ │ │ │◇三結前五門,生後文勢。◇
│ │ │ │◇上但約下,三結前五門,生後文勢。言但約者,意表義理未盡,四法界唯一也。
│ │ │ │ 就一之中,有此五門法相。又唯得第一一門義也。
│ │ │ │ 故知有云唯識論一部,一切經論已備者,輕謗佛法之甚也。哀哉哀哉!◇
│ │ │ └─寅二 明入無障礙法界
│ │ │【若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境智圓融,難可言盡。總為能所契合。】
│ │ │◇若以無障礙下,後明入無礙境界也。
│ │ │ 無礙智者。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四智皆無障礙。以成重重無盡也。
│ │ │ 無礙境者。正明事事無礙法界。含攝事法界,及理事無礙法界,俱無障礙。亦總成重重無盡也。
│ │ │ 約能入所入,對前理法界,亦應五門。由非一向明理,故無第三雙泯。既無泯也,
│ │ │ 即無第四收存泯義。既闕二義,但有三門:一開能所;二合能所;三復收開合,同時無二。
│ │ │┌初中謂智無礙故,一智則一切智;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
│ │ ││ 義有四句:
│ │ ││┌一 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
│ │ ││├二一切智證一境(欲識一塵之義,須圓一切智慧)。
│ │ ││├三 一智證一境(此即事法界也。不壞一一事,事法歷然)。
│ │ ││└四一切智證一切境(即重重無盡也)。
│ │ │├二合能所者。謂一切境皆是自心;謂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故。
│ │ ││ 出現品明如來境界云:如是如是思惟,如是如是顯現。即心見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
│ │ ││ 又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重重無盡。
│ │ ││ 言總為能所契合者。都結也。
│ │ │└三收開合者。亦應云:上列二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何二源。如海一滴。具百川味。◇
│ │ └─辛三 總結歸宗
│ │【上之三門,以後契合,但合前二。故三門一揆。為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之宗矣。
│ │ 其行願別相,文中具之。】
│ │◇上之三門下,結歸宗。於中二:初結三門無二;後結行願在經。◇
│ ├─戊三 翻譯傳授 分二
│ │┌─己一 標牒
│ ││【第三翻譯傳授者。略有二門:第一徵源;第二翻譯。】
│ ││◇第三翻譯傳授者,文分為二:先標牒。後正釋。◇
│ │└─己二 正釋 分二
│ │ ┌─庚一 標列
│ │ │◇釋中又二:先標列;◇
│ │ └─庚二 解釋 分二
│ │ ◇後解釋釋中又二:先徵源;後翻譯。◇
│ │ ┌─辛一 徵源 分二
│ │ │┌─壬一 正指其源
│ │ ││【今初,此經即貞元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第四十卷別流行也。】
│ │ ││◇前中二:初正指其源。◇
│ │ │└─壬二 以略含廣 分三
│ │ │ ┌─癸一 引西域相傳
│ │ │ │【故西域相傳云:普賢行願讚,為略華嚴經;大方廣佛華嚴經,為廣普賢行願讚。】
│ │ │ │◇後故西域下,以略含廣。文中三:初引西域相傳,是經之偈讚,故云行願讚,非謂讚唄。
│ │ │ │ 前譯不知是經,故謂之讚文也。◇
│ │ │ ├─癸二 詳理印定
│ │ │ │【以今觀之,理實然矣。】
│ │ │ │◇次以今下,詳理印定。◇
│ │ │ └─癸三 釋其所以 分三
│ │ │ ┌─子一 會主能說理
│ │ │ │【一經之主,即是普賢。初會即是普賢所說;窮終亦是普賢所說。】
│ │ │ │◇後一經下,釋其所以。言一經之主,即是普賢者。普賢是法界體(義在歸敬中說)。
│ │ │ │ 經唯詮法界故。初會等者。初會即菩提道場。總有三名:
│ │ │ │ 約處名菩提場會;
│ │ │ │ 約人名普賢菩薩會;
│ │ │ │ 約法名所信因果會。
│ │ │ │ 普賢為主者。以此會舉毗盧遮那曠劫修因,嚴淨剎海,令物信受。知皆有分,修必契故。
│ │ │ │ 表佛所說,如所證故。成菩提處,即說此經。唯普賢行方能證入。是故此會普賢為主。
│ │ │ │ 疏言窮終亦是等者。善財求友,徧歷諸位,至於最後因圓門中,亦是普賢所說也。◇
│ │ │ ├─子二 普賢因果理
│ │ │ │【五周之因,皆普賢行。五周之果,即普賢行之所成。亦是得果不捨因門之果用爾。】
│ │ │ │◇疏五周等者。即顯大經一部通有五周因果:
│ │ │ │┌初會有六品十一卷經,名所信因果。謂世界成就品,及華藏世界品,明其果德。
│ │ │ ││毗盧遮那品,明往因行,是所信故。
│ │ │ │├第二從第二會至七會隨好光明功德品,總有二十九品,三十七卷,名差別因果。
│ │ │ ││二十六品辨因。佛不思議法品下三品明果。因歷六會,果不該因。故名差別因果。
│ │ │ │├第三普賢行品下二品四卷,名平等因果。普賢行品為因;出現品為果。
│ │ │ ││因是得果不捨之因;
│ │ │ ││果是大用性起之果。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云平等。
│ │ │ │├第四以第八會一品七卷經文,名成行因果。具五位行,總名為因。現八相用,名之為果。
│ │ │ ││沒彼位名,頓彰行法。故懸河二百問,瓶寫二千酬,皆明圓融普賢行故。故名成行。
│ │ │ │└第五以第九會有一品二十一卷經,即今四十卷,總名證入因果。
│ │ │ │ 初明佛果大用,是證入果;
│ │ │ │ 後明菩薩獲益,是證入因。若漸若頓、若因若果,皆證入故。
│ │ │ │ 今言因皆普賢行,果皆普賢行所成者。明因果相攝。即位前及當位也。
│ │ │ │ 疏言得果不捨等者,明即果之因。即位後普賢也。
│ │ │ └─子三 品卷窮終理
│ │ │【復是四十卷之窮終,徧收玄妙。】
│ │ │◇言復是四十等者。謂前明五周,總指大部。此後唯指當品故。◇
│ │ └─辛二 翻譯 分三
│ │ ◇第二下,翻譯文三:初總標三譯;二會通今昔;三別明今經。◇
│ │ ┌─壬一 總標三譯 分二
│ │ │┌─癸一 總標
│ │ ││【第二翻譯者。自古及今,總有三譯。】
│ │ ││◇初中文二:先總標;◇
│ │ │└─癸二 別列 分三
│ │ │ ┌─子一 明晉本
│ │ │ │【初即晉朝三藏佛度跋陀羅。唐言覺賢。譯出一卷。五字成偈。】
│ │ │ │◇後別列。列中云:初晉朝等者。即東晉朝時也。
│ │ │ │ 佛度跋陀羅者,此曰覺賢,古云佛賢。此三藏是北天竺人。五歲而孤。十七出家。
│ │ │ │ 一日誦習,可敵一月。及受具戒,修業精勤。博學群經,多所通達。儀範率素,不同華俗
│ │ │ │ 。而至韻清遠,雅有淵致。每與羅什法師共論法理,振發玄緒,多有妙旨。
│ │ │ │ 後為郢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與沙門慧嚴慧義等,百有餘人。請譯支法領所持來
│ │ │ │ ,于闐所得大華嚴等,一十二經中譯此經。五言成偈。故云晉朝等也。◇
│ │ │ ├─子二 興善本
│ │ │ │【第二大唐代宗之朝,大辯正三藏,翻譯一本,七字成偈。】
│ │ │ │◇第二大唐代宗等者。代宗,即唐第八帝。言大辯正等者。此三藏號阿目伽。此云不空。即
│ │ │ │ 玄宗、肅宗、代宗三帝灌頂師也。本名智藏。是北天竺婆羅門族。先門早逝。育于舅氏。
│ │ │ │ 遂隨母姓康。至年十歲,隨舅氏至武威太原。至十三,事大弘教國師。十五落髮。二十
│ │ │ │ 進具。善一切有部。洞曉聲明。後往五天竺徧學顯密。天寶五載,還歸上京,大弘顯密。
│ │ │ │ 三帝歸誠,親受灌頂。至代宗永泰元年十一月一日,制授大師。特進試鴻臚卿。
│ │ │ │ 號大廣智三藏。三朝恩澤,倍異常倫。灌頂度人,數盈億萬。至大曆九年六月十一日。
│ │ │ │ 有詔就加開府儀同三司,封肅國公,食邑三千戶。弟子因賀。大師不悅。而告之曰:
│ │ │ │ 聖眾儼然,垂手相慰。白月圓滿,吾之去時。奈何臨終,更竊名位。附表令懇讓不從。
│ │ │ │ 遂更進表辭聖。因茲示疾,壘足而終。年有七十,僧臘五十一矣。後至七月十六日。
│ │ │ │ 就塔所具荼毗之禮。隨喜者億千萬人。是日有詔令高品劉仙鶴就塔所置祭。兼贈司空。
│ │ │ │ 諡大辯正廣智三藏。經歷三朝。所譯教法一百二十餘卷。
│ │ │ │ 更有諸佛示權,摧魔護國,非臣不堪聞者。緘在於天宮。其餘可聞者,頒宣於天下。
│ │ │ │ 於中譯此後偈,經文亦是七言,故云第二代宗等也。此則唯譯後偈經文也。
│ │ │ │ 以前長行文秪此一譯故爾。◇
│ │ │ └─子三 貞元本
│ │ │【第三即今貞元所譯,亦是七言。】
│ │ ├─壬二 會通今昔 分五
│ │ │◇而上二本下,會通今昔。文中有五:一明昔謂非經;二今乃下,以今證昔是經;
│ │ │ 三良以下,辨昔疑所以;四又前下,明昔文含隱;五今有下,明今文顯備,結定無疑。◇
│ │ │┌─癸一 明昔謂非經
│ │ ││【而上二本,並云是賢吉祥菩薩所造,而非佛經。】
│ │ ││◇明初二竟。◇
│ │ │├─癸二 以今證昔是經
│ │ ││【今乃是經普賢菩薩所說。】
│ │ ││◇問:上二皆同是菩薩說。何得普賢即同佛說,得名為經。賢吉祥即名為造,不得名經?
│ │ ││ 答:賢吉祥雖是菩薩,行位權實不見有說處。例同馬鳴龍樹等,但得名造。故但名讚,
│ │ ││ 不得言經也。此且據大分說。若據十身中,亦有菩薩身。又五人說法中,亦有菩薩說。
│ │ ││ 名經亦無妨。然且依勝說。◇
│ │ │├─癸三 辨昔疑所以
│ │ ││【良以普賢與賢首名義相濫又多別行故昔三藏謂非佛經。】
│ │ ││◇三辨昔疑所以中,言名義相濫者。以梵云跋捺囉,此名為賢。若言三曼多跋捺囉,此云普賢
│ │ ││ 。跋捺囉(二字合呼)室哩(二字合呼),此云賢首。皆有賢字。故相濫也。
│ │ ││ 問:前言賢吉祥。此云賢首。何故不同?
│ │ ││ 答:以梵云室哩,此有三名:一名德;二名首;三名吉祥。
│ │ ││ 如曼殊室利,此云妙德;或云妙首;或云妙吉祥。此中亦爾。故亦無妨。
│ │ ││ 又以西天頻遭毀滅,致令大部或斷或連。今梵本昭然,文勢連續,故無疑也。
│ │ ││ 余意亦謂實是賢首菩薩,於經中錄出行願之意,述成讚文。即前二譯。
│ │ ││ 文意可爾。然未敢指南。◇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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