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1321《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06) 唐太原府 大崇福寺沙門 澄觀 撰別行疏 唐終南山圭峰 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隨疏鈔
│ │ │ │ │ ├─巳二 當位普賢
│ │ │ │ │ │◇二當位普賢,即十地菩薩,及等妙覺位已來總是。如初地菩薩,具證二空真如
│ │ │ │ │ │ ,徧滿法界,名徧行真如。謂一一行中,皆徧法界,了一切法皆二空故。
│ │ │ │ │ │ 準攝論云:菩薩入初地時,證十百明門:
│ │ │ │ │ │┌一即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
│ │ │ │ │ │├二以淨天眼見百佛國土。
│ │ │ │ │ │├三以神通力能動百佛世界。
│ │ │ │ │ │├四能往百佛世界教化眾生。
│ │ │ │ │ │├五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令有情見。
│ │ │ │ │ │├六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
│ │ │ │ │ │├七若為利益,能留身住世百劫。
│ │ │ │ │ │├八能知前後際百劫事。
│ │ │ │ │ │├九能以智慧入百法明門,洞達曉了。
│ │ │ │ │ │└十能以一身現百類眷屬。餘地培培增勝。
│ │ │ │ │ │ 問:何名普賢耶?答:以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
│ │ │ │ │ └─巳三 位後普賢
│ │ │ │ │◇三位後普賢,則是得果不捨因門菩薩是也。謂已成佛竟。行德周備。障累永袪。
│ │ │ │ │ 自利已圓。上無求進也。為不捨悲願,唯務濟生。隱實德而現權形。
│ │ │ │ │ 示居因而號菩薩。即普賢、文殊等是也。
│ │ │ │ │ 問:此何名普賢耶?答:果無不極曰普;不捨因門曰賢也。◇
│ │ │ │ └─卯二 約法釋 分二
│ │ │ │ ┌─辰一 通釋普賢
│ │ │ │ │【若約人者,普賢菩薩之行願故。】
│ │ │ │ │◇二解釋。於中二:初約人:若約人下是也。◇
│ │ │ │ └─辰二 約法以顯 分二
│ │ │ │ ┌─巳一 通釋普賢
│ │ │ │ │【若約法者,是普法故。賢,謂至順調善故。又賢謂真善,善契理故。
│ │ │ │ │ 法界之善,為普賢法故。】
│ │ │ │ │◇後約法。於中二:初若約法下,通釋普賢也。◇
│ │ │ │ └─巳二 別釋十普 分十
│ │ │ │ ┌─午一 所求普
│ │ │ │ │【若別說者,略有十普:一所求普。謂要求一切諸佛所證故。】
│ │ │ │ │◇後若別說下,別釋十普:一所求普者,即法門無邊誓願學,
│ │ │ │ │ 及無上菩提誓願成。謂修行人力雖未及,須常運此心,念念相續,不得自輕
│ │ │ │ │ ,而生退屈。則欲求一切智,應起勝希望故。◇
│ │ │ │ ├─午二 所化普
│ │ │ │ │【二所化普。要化無盡眾生界故。】
│ │ │ │ │◇二所化普等者,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即第九門恒順眾生中,四生九類,
│ │ │ │ │ 盡未來際,恒常救濟也。◇
│ │ │ │ ├─午三 所斷普
│ │ │ │ │【三所斷普。無邊煩惱,一斷便能一切斷故。】
│ │ │ │ │◇三所斷普等者,即煩惱無邊誓願斷也。上三門中,第一、第三是智,
│ │ │ │ │ 即自利行。第二是悲,即利他行也。◇
│ │ │ │ ├─午四 事行普
│ │ │ │ │【四事行普。八萬度門,無邊行海,無不行故。】
│ │ │ │ │◇四事行普等者,即事門隨相行。八萬度門等者,即八萬四千波羅蜜門。亦云
│ │ │ │ │ 八萬四千法門。依賢愚經,度無極品說,八萬四千法門者。時有菩薩,
│ │ │ │ │ 名曰喜王,問佛。佛為喜王菩薩說言:吾從成道,終至涅槃,都三百五十度
│ │ │ │ │ 大會說法。度者,徧也。始從第一修習度。第二名光曜度。乃至第三百五十
│ │ │ │ │ 名分布舍利度。每徧說法,具足六度。即三百度,每度有六,三六十八,
│ │ │ │ │ 成一千八百;更有五十度,成三百。將此三百合前一千八百,成二千一百。
│ │ │ │ │ 將此二千一百,對治四種眾生:謂多貪、多瞋、多癡、等分眾生也。
│ │ │ │ │ 多貪者,於境多生染著;多瞋者,於境多生憎恚;多癡者,於境多生愚暗;
│ │ │ │ │ 等分者有二解:
│ │ │ │ │ 一云一切有情平等有貪瞋癡三法名等分。
│ │ │ │ │ 二云貪瞋癡中,一一有三類:一多貪;二等分;三薄塵。
│ │ │ │ │ 眾生於三境上作法。何名多貪?
│ │ │ │ │ 眾生於下品劣境上,起上上品貪心,名多貪;
│ │ │ │ │ 於中品境上,起中品貪心,名等分;
│ │ │ │ │ 若於上上品境上,起下品貪心,名薄塵也。瞋癡準此而知。
│ │ │ │ │ 謂此四類有情,各有二千一百,成八千四百;
│ │ │ │ │ 又將此八千四百,向四大六塵上配。四大者,地水火風;
│ │ │ │ │ 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謂此十法上,各有八千四百,成八萬四千也。
│ │ │ │ │ 此八萬四千法門,據能對治藥說。若所對治病,亦有八萬四千,
│ │ │ │ │ 名八萬四千塵勞門。於十箇根本煩惱上作法,謂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
│ │ │ │ │ 見取、戒禁取、邪見,此十煩惱互相資助。一箇為頭,餘九來助。
│ │ │ │ │ 十十相資成百。此通三世:過去、未來、現在各有一百,成三百;
│ │ │ │ │ 又過去一百,一一為頭,資成一千。未來亦爾;二世共成二千。
│ │ │ │ │ 現在一百更不相資。計二千一百。便於多貪、多瞋、多癡、等分,
│ │ │ │ │ 四種眾生上,各有二千一百,成八千四百。又將此配四大六塵上,
│ │ │ │ │ 即十箇八千成八萬;十箇四百成四千。即成八萬四千塵勞根病也。◇
│ │ │ │ ├─午五 理行普
│ │ │ │ │【五理行普。隨所修行,深入無際,徹理原故。】
│ │ │ │ │◇五理行普等者,即理門離相行也。◇
│ │ │ │ ├─午六 無礙行普
│ │ │ │ │【六無礙行普。事理二行,相交徹故。】
│ │ │ │ │◇六無礙行普等者,即事理無礙行。◇
│ │ │ │ ├─午七 融通行普
│ │ │ │ │【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攝一切故。】
│ │ │ │ │◇七融通行普等者,即事事無礙行。以隨修一行,必攝法性。性融攝故,
│ │ │ │ │ 令此一行如性普收,無行不具也。應云:不異理之一行具攝理時、
│ │ │ │ │ 令彼不異理之多行,隨所依理,皆於一行中現。一行既爾,餘行皆然。
│ │ │ │ │ 即一中一切;一切中一等。◇
│ │ │ │ ├─午八 所起大用普
│ │ │ │ │【八所起大用普。無有一用不周徧故。】
│ │ │ │ │◇八所起大用普等者,即起用周徧行。上第四門,事法界;五理法界;
│ │ │ │ │ 六事理無礙法界;七事事無礙法界。今此第八門,則普該四也。◇
│ │ │ │ ├─午九 所行處普
│ │ │ │ │【九所行處普。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
│ │ │ │ │◇九所行處普等者,即修行處。如下偈云:普盡十方諸剎海,
│ │ │ │ │ 一一毛端三世海,佛海及與國土海,我徧修行經劫海。皆修行處也。
│ │ │ │ │ 言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者。謂前八門,皆顯所修勝行。
│ │ │ │ │ 今此第九門,並收八門之行,於帝網剎而修行也。即一一剎中,凡修一行,
│ │ │ │ │ 具一切行也。◇
│ │ │ │ └─午十 修行時普
│ │ │ │【十修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念圓融,無竟期故。】
│ │ │ │◇十修行時普等者,此即圓教所詮稱性之修也。夫心冥至道,渾一古今。法界無生,
│ │ │ │ 本亡時分。以無時之時,況盡三際,念劫圓融。一念入劫;劫入一念。一念入過去、
│ │ │ │ 未來、現在,三世各一切劫。一念既爾,念念皆然。故下文云:我能深入於未來,
│ │ │ │ 盡一切劫為一念,三世所有一切劫,為一念際我皆入。即念念圓融無竟期也。◇
│ │ │ │【上之十普,參而不雜,為普賢行。文皆具之。】
│ │ │ └─丑三 釋入字
│ │ │【第三釋入者。即能所契合,泯絕無寄,方為真入。廣如宗中。】
│ │ │◇第三下,釋入字。指在前文。◇
│ │ └─癸二 品攝經圓 分二
│ │ ◇然此下,後明品攝經圓。文中二:初引例明備成一經;後釋不題次第之所以。◇
│ │ ┌─子一 引例明備成一卷
│ │ │【然此一品,即是一經。亦猶楞伽佛語心品。】
│ │ │◇今初楞伽四卷,屬大部略出一品,得名為經。此四十卷,屬大部別行一品,全是一經。◇
│ │ └─子二 釋不題次第所以
│ │【又於一品之內,分之別行。故無次第之異。】
│ │◇又於下,釋不題次第之所以。帙中對上三十九,題云四十。成次第。今此別行無對待。但云一卷。
│ │ 無次第也。四釋經名題竟。◇
│ └─戊五 隨文解釋 分二
│ ┌─己一 標牒章門
│ │【第五隨文解釋。】
│ │◇自下第五隨文解釋。文中二:初會通前後,開列科段;後正依經文,次第解釋。今初也。◇
│ └─己二 正伸解釋 分二
│ ┌─庚一 會通前後開列科段 分二
│ │┌─辛一 總名大部 分二
│ ││┌─壬一 正明所屬
│ │││【此經既屬大經。望貞元所譯,乃是五相之中第五顯因廣大相之中,第五重示普因故。
│ │││ 則三分之中,但有後二。】
│ │││◇五相者。此品初三卷明本會竟。從第四經已後,即文殊大士出善住樓閣,行化南方。
│ │││ 文分四:一六千比丘會;二諸龍會;三三乘會;四明漸證所表。
│ │││ 即善財歷事善友,徧求法門,名為末會。遇五十五聖者所得法門,攝為五相:
│ │││┌文殊等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謂文殊一人寄十信;餘四十人寄三賢十地也。四十人者,謂
│ ││││┌德雲比丘、海雲比丘、善住比丘、彌伽大士、解脫長者、海幢比丘、休舍優婆夷、
│ │││││毗目瞿沙仙人、勝熱婆羅門、慈行童女,已上十人寄十住;
│ ││││├善見比丘、自在主童子、具足優婆夷、明智長者、法寶髻長者、普眼長者、無厭足王、
│ │││││大光王、不動優婆夷、遍行外道,已上十人寄十行;
│ ││││├鬻香長者、船師婆施羅、無上勝長者、師子頻申比丘、婆須蜜女、鞞瑟胝羅長者、
│ │││││觀自在菩薩、正趣菩薩、大天神、安住地神,已上十人寄十回向;
│ ││││└婆珊那演底主夜神、普德淨光主夜神、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普救眾生主夜神、
│ ││││ 寂靜海音主夜神、守護一切眾生主夜神、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
│ ││││ 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妙德圓滿主夜神、釋種女瞿波等,已上十人寄十地。
│ ││││ 已上共四十一人,兼文殊名寄位修行相也。
│ │││├第二遇摩耶夫人等一十一人,名會緣入實相。謂摩耶夫人、正念光女、徧友童子師、
│ ││││ 善知眾藝童子、堅固長者、賢勝優婆夷、妙月長者、勝軍長者、最寂靜婆羅門、德生童子、
│ ││││ 有德童女,遇此十一人,名會緣入實相者。謂會前次位差別之緣,同入實相理,寄等覺位,
│ ││││ 親生妙覺,為佛母故也。
│ │││├第三遇彌勒一人,名攝德成因相。謂攝前會差別緣,歸一實之德。明一生補處以為正因。
│ │││├第四再見文殊一人,名智照無二相。謂初遇文殊表信智;再遇文殊表證智。既與本智相應,
│ ││││ 冥合無二。離能所相;離分別相;照體獨立。故不見文殊身相。但摩頂得法也。
│ │││└第五遇普賢一人,名顯因廣大相。謂由前智極心冥。詞亡慮絕。故觸物皆道。法法全真。
│ │││ 依正渾融。重重無盡。故隨舉一法,即是圓因。一切皆爾!
│ │││ 由是善財於普賢一毛孔中所得法門,過前佛剎微塵數倍。一切皆然。
│ │││ 大疏序云:寄位南求,因圓不踰於毛孔。既一切無非圓因,無不包徧。故云顯因廣大相也。
│ │││ 疏第五顯因廣大相中,第五重示普因者。謂此第五相中,經有五分:
│ │││ 一依教趣求分;二聞覩前相分;三見聞親證分;四聞佛勝德分;五重示普因分。
│ │││ 前四分在三十八後一半,及第三十九卷中;第五分,即此別行一卷是。◇
│ ││└─壬二 明缺序分
│ ││【序分在於四十卷中第一卷故。】
│ ││◇序分在於四十卷中第一卷故者。即初卷經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逝多林給孤獨園。
│ ││ 與菩薩摩訶薩五千人俱:普賢菩薩、文殊師利菩薩而為上首;及普賢勝智菩薩、智慧勝智菩薩、
│ ││ 無著勝智菩薩,如是等上首菩薩摩訶薩。一切皆從普賢行願所生;乃至智慧普徧,猶如虛空。
│ ││ 以大光網照法界故。復與五百聲聞眾俱。是諸聲聞,有大威勢,悉覺真諦,皆成實際,
│ ││ 深入法性等。復與無量諸世主俱。已曾供養無量諸佛;常勤利樂一切眾生,為不請友。
│ ││ 乃至云:從行願力,生如來家,專求如來一切智智。盡此已來,都有三紙經文,總名序分。
│ ││ 故云在四十卷初也。◇
│ │└─辛二 別明此經 分三
│ │ ┌─壬一 總標今經
│ │ │【今經別行,亦為三分:】
│ │ │◇今經別行,亦為三分,◇
│ │ ├─壬二 開為三分
│ │ │【初明序分,即結前所說;第二若欲成就此功德下,以為正宗;
│ │ │ 第三爾時世尊與諸聖者菩薩摩訶薩,演說如是不可思議解脫境界勝法門時下,辨其流通。】
│ │ │◇初明序分,即結前所說者。此即發起序,非是證信序。
│ │ │ 諸經之首,皆有證信序,及發起序。
│ │ │ 證信序,即如是我聞,乃至與大眾若干人俱等。
│ │ │ 發起序,即每經不同:如法華毫光遠照;淨名寶積獻蓋,各發揚生起說法之由序也。
│ │ │ 今證信序在品之初。故文中但有發起序也。
│ │ │ 發起序者,謂指前所歎如來殊勝果德,說無窮盡,生起意勢,云修何因行,證得如斯之果。
│ │ │ 便說普賢行願,示以普因為正宗也。故以結前已說而為序分。◇
│ │ └─壬三 顯三分義
│ │【三分之義,不異常談。】
│ │◇三分之義,不異常談者。自彌天(即道安和尚,時人號寶印手菩薩;辯摧鑿齒。智達百升。
│ │ 科經合遠於親光。立姓果同於增一。)高判,經無大小,例開三分:序、正、流通;
│ │ 以聖人說教,必有其漸。將演微言,先彰由致,故云序分;
│ │ 由致既彰,當機授法,故曰正宗;
│ │ 正宗既陳。務於開濟。近益當時之會;遠益未來之機。使千古洪規,傳芳不絕。故曰流通。◇
│ └─庚二 正依經文次第解釋 分三
│ ┌─辛一 序分 分二
│ │┌─壬一 結前廣偈
│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稱歎如來勝功德已,◎
│ ││【今初,稱歎如來勝功德已,指前廣偈;】
│ ││◇今此中序分。經云:爾時普賢菩薩者,標能讚人。稱歎等者,舉所作業。
│ ││ 言菩薩等者,即是通稱。即凡是修行菩提行者,總名菩薩。有五:
│ ││┌一所求所度解。謂常求菩提,度有情故。即因談果,得菩提名。以他同己,彰薩埵號。
│ │││ 此有財釋。
│ ││├二內有悲智解。又
│ │││ 菩謂菩提,顯有深智。一切皆以智為前導故;
│ │││ 薩謂薩埵,顯有大悲。所化皆以大悲為首故。
│ ││├三勇進上求解。又菩提名智;薩埵云勇。是人為求菩提智故,發生大勇猛心。
│ │││ 即求菩提之薩埵故。依主釋也。
│ ││├四愚智對待解。又薩埵云有情,總有三種:一愚;二智;三金剛。是智非愚,故名菩提薩埵。
│ ││└五丈夫十號解。離世間品中明十種薩埵:
│ ││┌一菩提薩埵;智所生故。
│ ││├二摩訶薩埵;安住大乘故。
│ ││├三第一薩埵;證第一法故。
│ ││├四名勝薩埵;覺悟勝法故。
│ ││├五最勝薩埵;智慧最勝故。
│ ││├六上薩埵;起上精進故。
│ ││├七無上薩埵;開示無上法故。
│ ││├八力薩埵;廣知十力故。
│ ││├九無等薩埵;世間無比故。
│ ││└十不思議薩埵;一念成佛故。是為十也!
│ ││ 經言摩訶薩者。大般若三十六云:菩薩於大有情眾中,定為上首,名摩訶薩。
│ ││ 地上菩薩皆得此名。況今普賢是得果不捨因門菩薩也。上明能讚人竟◇
│ │└─壬二 結說不盡 分二
│ │ ┌─癸一 舉經
│ │ │◎告諸菩薩及善財言:「善男子!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
│ │ │ 極微塵數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
│ │ │【告諸下,結說不盡。即是前文末後偈意。】
│ │ │◇言告諸等者,告示令知也;言善財者,謂此童子初入胎時,於其宅內,自然而出七寶樓閣。
│ │ │ 其樓閣下,有七伏藏。於其藏上,生七寶芽:所謂金、銀、琉璃、玻琍、赤珠、硨磲、
│ │ │ 碼碯。善財童子處胎十月,然後誕生。形體端正。支分具足。其七伏藏,縱廣高下,
│ │ │ 量各七肘。忽自開現。光明照耀。內外家族,視之無厭。復於宅中,自然而有五百寶器。
│ │ │ 珍奇雜寶,各各盈滿:所謂金剛器中,盛滿諸香;於香器中,盛種種衣;
│ │ │ 美玉器中,盛滿飲食;摩尼器中,盛滿雜寶;黃金器中,盛滿銀粟;白銀器中,盛滿金粟;
│ │ │ 金銀器中,盛滿琉璃;琉璃器中,盛滿金銀、及摩尼寶;玻琍器中,盛滿硨磲;
│ │ │ 硨磲器中,盛滿玻琍;碼碯器中,盛滿赤珠;赤珠器中,盛滿碼碯;星幢摩尼器中,
│ │ │ 盛滿水晶摩尼;水晶摩尼器中,盛滿星幢摩尼。如是等五百寶器,自然出現。
│ │ │ 復於宅中,徧雨種種珍寶財物,及諸資具。一切庫藏,悉皆充滿。以此事故,父母親屬,
│ │ │ 及善相師,共名此兒,名曰善財。領五百童子,於福城東,古佛廟前,參禮文殊。
│ │ │ 最後參見普賢。即菩提場如來會中,為說顯因廣大相也。
│ │ │ 又以大聖知此童子已曾供養過去諸佛。深種善根。信緣廣大。常樂親近諸善知識。
│ │ │ 身語意業,皆無過失。勇猛精進。淨菩薩道。求一切智。成佛法器。其心清淨,猶如虗空。
│ │ │ 以是當機,誠宜授法。故偏告也。
│ │ │ 讚所經時中,經言不可說不可說者。如大經阿僧祇品,明法數有一百二十四。謂
│ │ │ 十萬為一洛叉;百洛叉為一俱胝;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此下倍倍數至一百二十,
│ │ │ 名不可量轉;不可量轉不可量轉名一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名一不可說轉;
│ │ │ 不可說轉不可說轉為一不可說不可說也。又以此倍倍數名一不可說不可說轉。
│ │ │ 今言不可說不可說者,即當第一百二十三數。理實但是超過言說之數,名不可說不可說也。
│ │ │ 所言劫者,梵云劫波。此云分別時分。有其多種:始自年月日時總得名劫;
│ │ │ 又五年兩閏為一雙數,至無數亦名劫;又一增一減亦名為劫;二十增減亦名為劫;
│ │ │ 又成住壞空各二十數亦名為劫,此為火災劫;又七火一水亦名為劫;又至七水亦名為劫,
│ │ │ 謂風灾劫;又菩薩修行三大僧祇亦名為劫;謂拂石滴淚芥城等劫,皆名為劫。今舉大數。
│ │ │ 但是多時。亦不定其是何等劫。設經大劫,亦不可盡。意取世界無竟期故。可知。◇
│ │ │◇疏指前廣偈者,第三十九品半卷經,廣以偈讚佛德。末後結云:
│ │ │ 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
│ │ │ 若有聞斯功德海,能生歡喜信解心,如所稱揚悉當獲,慎勿於此懷疑念。◇
│ │ └─癸二 疏釋 分二
│ │ ┌─子一 廣偈通因難說
│ │ │【以前文云:無能盡說佛功德者,猶謂通於因人難說。】
│ │ │◇疏以前文云:無能盡說,至而能說耶者。此對前偈讚說無盡,有三種過倍之勝:
│ │ │ 一前因此果;
│ │ │ 二前一此多;
│ │ │ 三前時短此時長。謂前因位菩薩,位劣。又只是一人,但一時間說之無盡,尚未為奇。◇
│ │ └─子二 今又設果寧窮
│ │【今明果人勝而且多,歷劫長久,相續無間,說尚不盡。況於凡小而能說耶?以是究竟無盡法故】
│ │◇今明是果佛已勝故。數又總包十方一切之多;時又剎塵長久之劫。如是而說,亦無窮盡。
│ │ 方為不思議玄妙之極也。◇
│ ├─辛二 正宗分 分二
│ │┌─壬一 經前總釋大意 分二
│ ││┌─癸一 舉普因順釋
│ │││【二正宗分。謂正示普因。即廣說能證普賢行願,令入法界,則成如來勝功德故。】
│ │││◇廣說能證普賢行願等者。賢首大師華嚴玄義章十五門。第十明入道方便門有三:
│ │││ 一簡心;二簡境;三造修勝行。
│ │││┌一簡心之中,有藥,有病;病有粗細:
│ ││││┌粗謂二種巧偽修行:
│ │││││┌一內實破戒,外現威儀。
│ │││││└二內雖持戒,為他知故,求名利故。
│ ││││└細謂二種情計不破:
│ ││││ ┌一雖直心,而計我修行。
│ ││││ └二雖不執我而計有法。
│ ││││ 藥中有別有通:
│ ││││┌別謂隨前病,粗細對治。
│ ││││└通謂但觀諸法平等,諸病自盡。
│ │││├二簡境之中,有倒,有真:
│ ││││┌倒謂情計之境。對前心病,故境顛倒。
│ ││││└真謂三乘空有不二境,及一乘無盡境。對前藥治,故見真境。
│ │││└三造修勝行者。於中有始有終:
│ │││ ┌一始中有三種:
│ │││ │┌一捨緣門有六:
│ │││ ││┌一捨作惡業。
│ │││ ││├二捨親屬。
│ │││ ││├三捨名聞利養。
│ │││ ││├四捨身命。
│ │││ ││├五捨心念。
│ │││ ││└六捨能所。
│ │││ │├二隨緣門有四種:
│ │││ ││┌一還於前六事中,守心不染。
│ │││ ││├二凡於順情境,下至微細,皆應覺知不受。
│ │││ ││├三於違情境,乃至斷命等怨,皆應守心,歡喜忍受。
│ │││ ││└四凡所有作,遠離巧偽虛詐,乃至一念亦不令有。
│ │││ │└三成行門:謂得前二門,成萬行也。
│ │││ └二終者亦三種:
│ │││ ┌一捨緣門,即止也;唯觀諸法平等一相,諸緣皆絕。
│ │││ ├二隨緣門,即觀也;還就事中起悲願行。
│ │││ └三成行門,即止觀雙運。
│ │││ 此科正標能證行願。又是十種之初。故用入道義章。令知總相行體。
│ │││ 審詳文意,勿厭其繁耳。◇
│ ││└─癸二 以權乘反顯
│ ││【若不依此普賢行修。設經多劫,亦不成故。】
│ ││◇若不依此普賢行修等者。則積行菩薩曝腮鱗之意也。文在出現品。序中已具引。
│ ││ 若更要說,即尋彼文,故須離念亡情。而本智自照。則所行之行一一皆成普賢行也。
│ │└─壬二 科判正釋經文 分二
│ │【文二:初正陳所說;後結說讚善。】
│ │ ┌─癸一 正陳所說 分二
│ │ │【初中,文分二別:先長行;後偈頌。】
│ │ │┌─子一 長行 分三
│ │ ││【前中文有三分:一正顯普因分;二顯經勝德分;三結勸受持分。】
│ │ ││┌─丑一 正示普因 分四
│ │ │││【初分有四:一標示所應;二徵列名數;三牒名解釋;四結益令知。】
│ │ │││┌─寅一 標示所應 分二
│ │ ││││┌─卯一 指前佛德
│ │ │││││◎若欲成就此功德門。◎
│ │ │││││【今初,此功德門,指上佛功德。】
│ │ ││││└─卯二 正示普因 分二
│ │ ││││ ┌─辰一 總釋
│ │ ││││ │◎應修十種廣大行願。◎
│ │ ││││ │【應修以下,正示普因。】
│ │ ││││ └─辰二 別明
│ │ ││││【希欲為願。造修為行。寄圓說十。】
│ │ ││││◇希欲為願等者。謂心心希望佛果,不得高推聖境。念念欲樂悲濟,不得退屈自欺。
│ │ ││││ 造修者。謂造極,調身瑩心,不得懷增上慢。造真,改惡修善,不得說食數寶也。◇
│ │ │││├─寅二 徵列名數 分三
│ │ ││││┌─卯一 總標開合
│ │ │││││◎何等為十?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讚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懺除業障;
│ │ │││││ 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恒順眾生;
│ │ │││││ 十者普皆回向。◎
│ │ │││││【第二何等為十下,徵列名數。然此即是常行禮懺。諸經論中開合不同。】
│ │ ││││├─卯二 別釋廣略
│ │ │││││【若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種:一供養;二讚佛德;三禮佛;四懺悔;
│ │ │││││ 五勸請;六隨喜;七回向;八發願。】
│ │ │││││◇若離垢慧經,至八種者。此經唯一卷。鈔釋八種之益。即非彼經。恐錯指注。
│ │ │││││ 其八種之益,若通說,則俱離諸障,俱至菩提。若別說,則
│ │ │││││ ┌供養除慳貪障,得大財富;
│ │ │││││ ├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辯;
│ │ │││││ ├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
│ │ │││││ ├懺悔除三障,得依正具足;
│ │ │││││ ├勸請除慢法障,得多聞智慧;
│ │ │││││ ├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
│ │ │││││ ├回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
│ │ │││││ └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速得妙果。其八種釋名辨相,具在下文。◇
│ │ │││││【或但為七,合禮讚故;或但為六,略供養故;或但為五,以發願回向但總別異故】
│ │ │││││◇發願回向等者。回向是總;發願是別。以回向則必兼發願;發願則未必回向。
│ │ │││││ 謂回向必須先有所修善根,方以願回此善根向於三處,故必兼願。
│ │ │││││ 若發願,則未必有善根,亦可自發要期。或但願自利之事。故不必有回向也。
│ │ │││││ 總別雖異,大意不殊。故大疏釋回向以大願為體。由是合回向、願為一也。◇
│ │ │││││【如十住毗婆沙第五回向,亦同有五;或但有四,除禮拜故;或但為三。】
│ │ │││││◇十住毗婆沙,至亦同有五者。此論第三、第四所明也。其文即今晨朝懺悔等文是,
│ │ │││││ 唯除發願。發願是涅槃經闍王發願之文。後人安之。以從禮拜至隨喜,已有四重;
│ │ │││││ 次回向當其第五。故云第五回向也。◇
│ │ │││││【故智度論云:菩薩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行此三事,
│ │ │││││ 功德無盡,轉得近佛。若善戒經但有二事:謂懺悔、回向,皆隨時廣略。】
│ │ │││││◇隨時廣略者,有二意:
│ │ │││││ ┌一佛本對機,隨宜而說
│ │ │││││ └二即今禮懺,看當時之宜也。◇
│ │ ││││└─卯三 今文具十
│ │ ││││【今文具十,以表無盡。六、七二事俱是勸請;八、九二事回向開出。餘至文顯。】
│ │ ││││◇六、七二事俱是勸請者。如晨朝勸請文云:
│ │ ││││ 十方諸如來,現身成道者,眾請轉法輪,安樂諸眾生。即第六也。又云:
│ │ ││││ 十方一切佛,若欲捨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住。即第七也。
│ │ ││││ 八、九二事回向開出者。八即回向菩提;九即回向眾生;十正云回向,即總該三處。
│ │ ││││ 而十種為行願。故發願一種,更不別標。則於前八中,增三減一,成圓十也。◇
│ │ │││├─寅三 牒名解釋 分二
│ │ ││││┌─卯一 善財總徵
│ │ │││││◎善財白言:「大聖!云何禮敬,乃至迴向?」◎
│ │ │││││【第三善財白言下,牒名解釋。於中二:先總徵。】
│ │ ││││└─卯二 普賢別釋 分二
│ │ ││││ ┌─辰一 經前科例 分二
│ │ ││││ │┌─巳一 標總開別
│ │ ││││ ││◎普賢菩薩告善財言:「善男子!言禮敬諸佛者:◎
│ │ ││││ ││【後普賢菩薩下,別釋。即為十段。】
│ │ ││││ │└─巳二 例十各三
│ │ ││││ │【段各有三:一牒名;二釋相;三總結無盡。】
│ │ ││││ └─辰二 依經正釋 分十
│ │ ││││ ┌─巳一 禮敬諸佛 分三
│ │ ││││ │┌─午一 牒門名 分二
│ │ ││││ ││┌─未一 釋相顯益
│ │ ││││ │││【且初第一禮敬諸佛。文三段者。第一牒名。
│ │ ││││ │││ 由心恭敬,運於身口而徧禮故,除我慢障,起敬信善。】
│ │ ││││ │││◇言除我慢障者。謂由有我,故於他起慢;慢因我起,名為我慢。
│ │ ││││ │││ 唯識論云: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 │ ││││ │││ 謂若有慢,於他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 │ ││││ │││ 名為我慢;我即是慢,名為我慢;我慢即障,名我慢障。此禮敬行,
│ │ ││││ │││ 能對治之。由斯生起敬信善業。故云除我慢等也。◇
│ │ ││││ ││└─未二 顯禮差別 分三
│ │ ││││ ││ ┌─申一 餘宗說七
│ │ ││││ ││ │【勒那三藏說七種禮。】
│ │ ││││ ││ │◇言勒那三藏等者。準大經疏中,具云勒那摩提;高僧傳中,名勒那漫提
│ │ ││││ ││ │ ;此翻寶意。本天竺人也。元魏時,來至洛京,住永寧寺。學善五明,
│ │ ││││ ││ │ 兼攻道術;常講華嚴經。抑揚眾教。說斯禮敬有其七種。疏主七外,
│ │ ││││ ││ │ 更加三種,以圓十禮也。其十門禮,今約賢首大師五教料揀:二非儀故
│ │ ││││ ││ │ 非五教;三即通第一第二教;四亦第二教;五、六第三教;七第四教;
│ │ ││││ ││ │ 八、九、十合為第五教。◇
│ │ ││││ ││ ├─申二 今加十禮
│ │ ││││ ││ ├【今加為十,謂一我慢禮:如碓上下,無恭敬心。】
│ │ ││││ ││ │◇一謂我慢禮者,此兼下第二,令知非儀而不用也。
│ │ ││││ ││ │ 如碓上下者。志公云:行道猶如推磑;禮拜恰似客舂,正訶此也。
│ │ ││││ ││ │ 今禪學人不得此意者。每用此語一向毀於禮懺。甚為失也!◇
│ │ ││││ ││ ├【二唱和禮:高聲喧雜,辭句渾亂。此二非儀。】
│ │ ││││ ││ ├【三恭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重。】
│ │ ││││ ││ │◇三恭敬禮等者。此通人天,及二乘,并權教大乘六度菩薩等禮。
│ │ ││││ ││ │ 五教中,即第一愚法聲聞教,及第二教中分教義也。
│ │ ││││ ││ │ 五輪者,兩手、兩膝,兼頂也。離垢慧經,一一發願:
│ │ ││││ ││ │┌初總者,我今五輪於佛作禮,為斷於五道,離於五蓋。令諸眾生,
│ │ ││││ ││ ││ 常得安住五通,具足五眼。
│ │ ││││ ││ │└若別者,
│ │ ││││ ││ │ ┌願我右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得正覺道;
│ │ ││││ ││ │ ├願我左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於外道法中不起邪見;
│ │ ││││ ││ │ ├願我右手著地之時,猶如世尊坐金剛座。右手指地之時,震動現瑞,
│ │ ││││ ││ │ │ 證大菩提。
│ │ ││││ ││ │ ├願我左手著地之時,於諸外道,以四攝法而攝取之,令入正道。
│ │ ││││ ││ │ └願我頭頂著地之時,令諸眾生離憍慢心,悉得成就無見頂相也。
│ │ ││││ ││ │ 疏云捧足者,謂所禮者之足也。即此段,能所具矣!三業備矣!
│ │ ││││ ││ │ 謂以最尊之頂,鳴捧三寶最卑之足,敬之至也。故云殷重!
│ │ ││││ ││ │ 殷重,意業也;發願及稱名讚歎,即語業也;五輪,即身業也。
│ │ ││││ ││ │ 故三業備也。◇
│ │ ││││ ││ ├【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
│ │ ││││ ││ │◇四無相禮等者。正當第二始教禮也。謂空是大乘之初門。故中論云:
│ │ ││││ ││ │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既順於空,故是始教。◇
│ │ ││││ ││ ├【五起用禮:雖無能所,普運身心。如影普徧,禮不可禮。】
│ │ ││││ ││ │◇五起用禮等者。第三終教禮也。是從空入假;依體起用之菩薩也。
│ │ ││││ ││ │ 由前空觀,悟法無能無所。故此知法無性,不計定相。
│ │ ││││ ││ │ 故觀能禮、所禮,皆如影像。一一全是性之緣起。故得普徧也。◇
│ │ ││││ ││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向外求。】
│ │ ││││ ││ │◇六內觀禮等者。第三教中實教禮也。
│ │ ││││ ││ │ 謂顯實宗不計空假,直見本覺真性,故云法身真佛。故起信論云:
│ │ ││││ ││ │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 │ ││││ ││ │ 言離念相者,離空假之念也。背覺合塵,攀緣外境,為不禮敬;
│ │ ││││ ││ │ 心不攀緣外境,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亦可
│ │ ││││ ││ │ 第四空觀禮真諦佛;
│ │ ││││ ││ │ 第五假觀禮俗諦佛;
│ │ ││││ ││ │ 第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也。◇
│ │ ││││ ││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同一實相。】
│ │ ││││ ││ │◇七實相禮者。第四頓教禮也。前無相禮但是初教空理,不名為頓。
│ │ ││││ ││ │ 今非空非不空;非禮非不禮;非取內真佛,非棄外假佛。內外無寄。
│ │ ││││ ││ │ 泯絕棲託。但得如此不住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諸佛。故云實相禮
│ │ ││││ ││ │ 也。故仁王經說:佛問波斯匿王言:汝以何相而觀如來?波斯匿王言:
│ │ ││││ ││ │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無前際,無後際,無中際。不住三際,不離三際
│ │ ││││ ││ │ 。不住五蘊,不離五蘊;乃至云:非相非無相,非取非捨,非大非小,
│ │ ││││ ││ │ 非見非聞,非覺非知。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 │ ││││ ││ │ 我以此相而觀如來。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諸佛如來力無畏等、
│ │ ││││ ││ │ 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皆如是。修般若波羅蜜多者,應如是觀。
│ │ ││││ ││ │ 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 │ ││││ ││ │ 疏言若內者。收前第四、及第六門也
│ │ ││││ ││ │ 言若外者,收前第三、第五門也。又
│ │ ││││ ││ │ 若內者,即當一心三觀也
│ │ ││││ ││ │ 若外者,即當一境三諦也。◇
│ │ ││││ ││ ├【八大悲禮:隨一一禮,普代眾生。】
│ │ ││││ ││ │◇八大悲禮者。此下三門,總為第五一乘圓教之禮也。然此第八一門,
│ │ ││││ ││ │ 猶是同教一乘,同於終教。約能禮人,一具一切,故屬圓教。未顯事事
│ │ ││││ ││ │ 無礙,事事融攝,故非圓中之別教。九十二門,方全是別教一乘也。
│ │ ││││ ││ │ 大悲禮者。謂前雖觀智圓明,未顯大悲利物,豈名菩提薩埵之禮乎!
│ │ ││││ ││ │ 謂上之四門,觀智圓明。但有菩提之義;未具薩埵之義。故次第八
│ │ ││││ ││ │ 明大悲禮,普代眾生也。故此明以同體大悲,物我無二。
│ │ ││││ ││ │ 我既禮也,即眾生皆禮;
│ │ ││││ ││ │ 我離慢也,即眾生皆離。故名大悲禮也。◇
│ │ ││││ ││ ├【九總攝禮:攝前六門以為一觀。】
│ │ ││││ ││ │◇九總攝禮者。謂融前六門深淺之禮而為一觀。即事事無礙也。但攝六者
│ │ ││││ ││ │ :一二非儀故。謂夫欲禮敬者。先須
│ │ ││││ ││ │ 五輪著地,捧足殷重(三也);深入法性,離能所相(四也);
│ │ ││││ ││ │ 普運身心,禮不可禮(五也);但禮內佛,不向外求(六也);
│ │ ││││ ││ │ 若內若外,同一實相(七也);隨一一禮,普代眾生(八也)。
│ │ ││││ ││ │ 方稱普賢行願禮也。故云總攝也。◇
│ │ ││││ ││ ├【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
│ │ ││││ ││ │◇十無盡禮者。重重無盡之義,如前後所明。大經云:
│ │ ││││ ││ │ 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間燈。
│ │ ││││ ││ │ 亦以言詞普稱讚,窮盡未來一切劫,一如來所供養具,其數無量等眾生。
│ │ ││││ ││ │ 此亦兼證讚歎供養。又晉經云:於一微塵中,見一切諸佛,菩薩眾圍繞,
│ │ ││││ ││ │ 法界塵亦然。一一如來所,一切剎塵禮。
│ │ ││││ ││ │ 若依此禮,則一一禮無盡,功德豈可量哉。不入斯觀,徒自疲勞也。◇
│ │ ││││ ││ └─申三 本經所用
│ │ ││││ ││【文中正辨第五、九、十。實通後八。對文可知。】
│ │ ││││ ││◇文中正辨第五九十等者。以第五起用禮,雖無能所。而普運身心,如影普徧
│ │ ││││ ││ ,禮不可禮。此普賢行願亦須如此,普運身心。
│ │ ││││ ││ 第九、第十正同此華嚴宗,故云正辨也。
│ │ ││││ ││ 言實通後八者。以前第九中總攝前六。故知此中實通後八也。◇
│ │ ││││ │├─午二 釋行相 分三
│ │ ││││ ││┌─未一 所禮境
│ │ ││││ │││◎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世尊,◎
│ │ ││││ │││【二所有盡法界下,釋相。於中三:初所禮境。謂橫竪普周,盡帝網境。】
│ │ ││││ │││◇橫竪普周者。經中微細周徧,及眾會圍繞,具如第二稱讚第三供養門中,
│ │ ││││ │││ 文相備足,請互用之。下諸門中,兼有海會菩薩及聲聞眾等。◇
│ │ ││││ ││├─未二 能禮因 分二
│ │ ││││ │││┌─申一 普賢力 分二
│ │ ││││ ││││┌─酉一 標因
│ │ ││││ │││││◎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起深信解,如對目前,◎
│ │ ││││ │││││【二我以普賢下,明能禮因。略有二因:一以普賢行願力。】
│ │ ││││ ││││└─酉二 釋成
│ │ ││││ ││││【此即法力。不依行願,不能徧故。】
│ │ ││││ ││││◇以普賢行願,至如對目前者。謂
│ │ ││││ ││││ 以普賢願力,見一切境皆是諸佛,而為所緣,名為法力。◇
│ │ ││││ │││└─申二 信解力 分二
│ │ ││││ │││ ┌─酉一 標因
│ │ ││││ │││ │【二深信解力。】
│ │ ││││ │││ └─酉二 釋成
│ │ ││││ │││【此即自力。謂印持諸佛,徧於時處,如對目前。】
│ │ ││││ │││◇以深信解之智,決定印可,攝持如上佛,境令現在前,名為自力。
│ │ ││││ │││ 是則於所見境,不取生滅、一多等定相之境,則融通佛境於能見心,
│ │ ││││ │││ 依智不依識,心則見佛之心。故大經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
│ │ ││││ │││ 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然心佛境智雖亦融通。為約因緣親疏,
│ │ ││││ │││ 故分法力、自力:法即緣也;自即因也。
│ │ ││││ │││ 若以緣奪因,即法力故融通普徧;
│ │ ││││ │││ 若以因奪緣,則自力故融通普徧。
│ │ ││││ │││ 今以因緣雙明,故齊舉法力、自力也。◇
│ │ ││││ ││└─未三 能禮相 分二
│ │ ││││ ││ ┌─申一 總明徧常
│ │ ││││ ││ │◎悉以清淨身、語、意業,常修禮敬;◎
│ │ ││││ ││ │【三悉以下,辨能禮相。於中二:先總明。謂三業皆徧,常無間故。】
│ │ ││││ ││ │◇能禮相中,經言悉以清淨等者。悉者,皆也、咸也、盡也。以者用也。
│ │ ││││ ││ │ 清淨三業者,簡異染業也。謂身無三惡,口離四過,意三業淨,
│ │ ││││ ││ │ 故云清淨等也。由染業故,惡道轉回。今成佛因,須憑淨業也。
│ │ ││││ ││ │ 三業敬者有其所表。大小乘各別。
│ │ ││││ ││ │┌大乘三業敬者,表佛有三種通故:
│ │ ││││ ││ ││┌一為顯大師有天眼通,以身業敬可見故。
│ │ ││││ ││ ││├二為顯大師有天耳通,以語業敬可聞故。
│ │ ││││ ││ ││└三為顯大師有他心通,以意業敬可知故。
│ │ ││││ ││ │└二小乘瞿波論說師三業敬:
│ │ ││││ ││ │ ┌一在明而遠,須身業敬,以可見故。
│ │ ││││ ││ │ ├二在暗而近,須語業敬,以可聞故。
│ │ ││││ ││ │ └三在暗復遠,須意業敬,不見不聞故。
│ │ ││││ ││ │ 故三業敬為因。果中感得三輪:
│ │ ││││ ││ │ 身感神通輪;語感教誡輪;意感記心輪。◇
│ │ ││││ ││ └─申二 別顯周徧 分二
│ │ ││││ ││ ┌─酉一 身多
│ │ ││││ ││ │◎一一佛所,皆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身,◎
│ │ ││││ ││ │【後一一佛所下,別顯。謂一佛之前,頓現多身。】
│ │ ││││ ││ │◇一佛之前,頓現多身等者。謂依前二力,故得
│ │ ││││ ││ │ 於境能見多佛,
│ │ ││││ ││ │ 於自能現多身。乍觀經文,
│ │ ││││ ││ │ 若以一一佛所皆現多身,則似身多佛少;
│ │ ││││ ││ │ 若以一一自身皆禮多佛,則似身少佛多。據其義理,身佛齊等。◇
│ │ ││││ ││ └─酉二 徧禮
│ │ ││││ ││◎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佛;◎
│ │ ││││ ││【一身之禮,等剎塵數。是周徧相。】
│ │ ││││ ││◇經文欲明一多無礙。故於身佛互舉一多。若令相對義足,應作四句:
│ │ ││││ ││┌一一身禮多佛,即經後句;
│ │ ││││ ││├二多身禮一佛,即經前句;
│ │ ││││ ││├三一身禮一佛,如前十重禮中第三禮;
│ │ ││││ ││└四多身禮多佛,如前第十帝網禮也。
│ │ ││││ ││ 第一、第三句,諸宗容有;第二、第四句,唯此華嚴所明。言身佛數同者。
│ │ ││││ ││ 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以一相方便入善覺智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
│ │ ││││ ││ 覺彼一相,故用為方便也)。入已。於一成正覺廣大身,現一切眾生數等身
│ │ ││││ ││ ,住於身中(既以一相為方便,則物物皆一相故。故一即現多)。
│ │ ││││ ││ 是故應知如來所現身無有量。以無量故,說如來身為無量界等眾生界。
│ │ ││││ ││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身一毛孔中,有一切眾生數等諸佛身。
│ │ ││││ ││ 何以故?如來成正覺身究竟無生滅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切毛孔悉亦如是
│ │ ││││ ││ 。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 │ ││││ ││ 。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
│ │ ││││ ││ 悉有如來成等正覺。釋曰:引此佛身與眾生數等者。證前能禮之身,
│ │ ││││ ││ 所禮之佛,數齊同也。又既佛有等眾生數之身,住於生界。眾生心中,
│ │ ││││ ││ 又念念有佛成正覺。故知佛前本有多身,身前本有多佛。
│ │ ││││ ││ 但以執境迷心,致令都不見耳。
│ │ ││││ ││ 佛以善覺三昧而現之,即果門入也。
│ │ ││││ ││ 今以普賢觀行而見之,即因門入也。因果之相雖異,所入之境無差。
│ │ ││││ ││ 故得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 (待續)
│ │ │ │ │ │◇二當位普賢,即十地菩薩,及等妙覺位已來總是。如初地菩薩,具證二空真如
│ │ │ │ │ │ ,徧滿法界,名徧行真如。謂一一行中,皆徧法界,了一切法皆二空故。
│ │ │ │ │ │ 準攝論云:菩薩入初地時,證十百明門:
│ │ │ │ │ │┌一即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
│ │ │ │ │ │├二以淨天眼見百佛國土。
│ │ │ │ │ │├三以神通力能動百佛世界。
│ │ │ │ │ │├四能往百佛世界教化眾生。
│ │ │ │ │ │├五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令有情見。
│ │ │ │ │ │├六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
│ │ │ │ │ │├七若為利益,能留身住世百劫。
│ │ │ │ │ │├八能知前後際百劫事。
│ │ │ │ │ │├九能以智慧入百法明門,洞達曉了。
│ │ │ │ │ │└十能以一身現百類眷屬。餘地培培增勝。
│ │ │ │ │ │ 問:何名普賢耶?答:以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
│ │ │ │ │ └─巳三 位後普賢
│ │ │ │ │◇三位後普賢,則是得果不捨因門菩薩是也。謂已成佛竟。行德周備。障累永袪。
│ │ │ │ │ 自利已圓。上無求進也。為不捨悲願,唯務濟生。隱實德而現權形。
│ │ │ │ │ 示居因而號菩薩。即普賢、文殊等是也。
│ │ │ │ │ 問:此何名普賢耶?答:果無不極曰普;不捨因門曰賢也。◇
│ │ │ │ └─卯二 約法釋 分二
│ │ │ │ ┌─辰一 通釋普賢
│ │ │ │ │【若約人者,普賢菩薩之行願故。】
│ │ │ │ │◇二解釋。於中二:初約人:若約人下是也。◇
│ │ │ │ └─辰二 約法以顯 分二
│ │ │ │ ┌─巳一 通釋普賢
│ │ │ │ │【若約法者,是普法故。賢,謂至順調善故。又賢謂真善,善契理故。
│ │ │ │ │ 法界之善,為普賢法故。】
│ │ │ │ │◇後約法。於中二:初若約法下,通釋普賢也。◇
│ │ │ │ └─巳二 別釋十普 分十
│ │ │ │ ┌─午一 所求普
│ │ │ │ │【若別說者,略有十普:一所求普。謂要求一切諸佛所證故。】
│ │ │ │ │◇後若別說下,別釋十普:一所求普者,即法門無邊誓願學,
│ │ │ │ │ 及無上菩提誓願成。謂修行人力雖未及,須常運此心,念念相續,不得自輕
│ │ │ │ │ ,而生退屈。則欲求一切智,應起勝希望故。◇
│ │ │ │ ├─午二 所化普
│ │ │ │ │【二所化普。要化無盡眾生界故。】
│ │ │ │ │◇二所化普等者,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即第九門恒順眾生中,四生九類,
│ │ │ │ │ 盡未來際,恒常救濟也。◇
│ │ │ │ ├─午三 所斷普
│ │ │ │ │【三所斷普。無邊煩惱,一斷便能一切斷故。】
│ │ │ │ │◇三所斷普等者,即煩惱無邊誓願斷也。上三門中,第一、第三是智,
│ │ │ │ │ 即自利行。第二是悲,即利他行也。◇
│ │ │ │ ├─午四 事行普
│ │ │ │ │【四事行普。八萬度門,無邊行海,無不行故。】
│ │ │ │ │◇四事行普等者,即事門隨相行。八萬度門等者,即八萬四千波羅蜜門。亦云
│ │ │ │ │ 八萬四千法門。依賢愚經,度無極品說,八萬四千法門者。時有菩薩,
│ │ │ │ │ 名曰喜王,問佛。佛為喜王菩薩說言:吾從成道,終至涅槃,都三百五十度
│ │ │ │ │ 大會說法。度者,徧也。始從第一修習度。第二名光曜度。乃至第三百五十
│ │ │ │ │ 名分布舍利度。每徧說法,具足六度。即三百度,每度有六,三六十八,
│ │ │ │ │ 成一千八百;更有五十度,成三百。將此三百合前一千八百,成二千一百。
│ │ │ │ │ 將此二千一百,對治四種眾生:謂多貪、多瞋、多癡、等分眾生也。
│ │ │ │ │ 多貪者,於境多生染著;多瞋者,於境多生憎恚;多癡者,於境多生愚暗;
│ │ │ │ │ 等分者有二解:
│ │ │ │ │ 一云一切有情平等有貪瞋癡三法名等分。
│ │ │ │ │ 二云貪瞋癡中,一一有三類:一多貪;二等分;三薄塵。
│ │ │ │ │ 眾生於三境上作法。何名多貪?
│ │ │ │ │ 眾生於下品劣境上,起上上品貪心,名多貪;
│ │ │ │ │ 於中品境上,起中品貪心,名等分;
│ │ │ │ │ 若於上上品境上,起下品貪心,名薄塵也。瞋癡準此而知。
│ │ │ │ │ 謂此四類有情,各有二千一百,成八千四百;
│ │ │ │ │ 又將此八千四百,向四大六塵上配。四大者,地水火風;
│ │ │ │ │ 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謂此十法上,各有八千四百,成八萬四千也。
│ │ │ │ │ 此八萬四千法門,據能對治藥說。若所對治病,亦有八萬四千,
│ │ │ │ │ 名八萬四千塵勞門。於十箇根本煩惱上作法,謂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
│ │ │ │ │ 見取、戒禁取、邪見,此十煩惱互相資助。一箇為頭,餘九來助。
│ │ │ │ │ 十十相資成百。此通三世:過去、未來、現在各有一百,成三百;
│ │ │ │ │ 又過去一百,一一為頭,資成一千。未來亦爾;二世共成二千。
│ │ │ │ │ 現在一百更不相資。計二千一百。便於多貪、多瞋、多癡、等分,
│ │ │ │ │ 四種眾生上,各有二千一百,成八千四百。又將此配四大六塵上,
│ │ │ │ │ 即十箇八千成八萬;十箇四百成四千。即成八萬四千塵勞根病也。◇
│ │ │ │ ├─午五 理行普
│ │ │ │ │【五理行普。隨所修行,深入無際,徹理原故。】
│ │ │ │ │◇五理行普等者,即理門離相行也。◇
│ │ │ │ ├─午六 無礙行普
│ │ │ │ │【六無礙行普。事理二行,相交徹故。】
│ │ │ │ │◇六無礙行普等者,即事理無礙行。◇
│ │ │ │ ├─午七 融通行普
│ │ │ │ │【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攝一切故。】
│ │ │ │ │◇七融通行普等者,即事事無礙行。以隨修一行,必攝法性。性融攝故,
│ │ │ │ │ 令此一行如性普收,無行不具也。應云:不異理之一行具攝理時、
│ │ │ │ │ 令彼不異理之多行,隨所依理,皆於一行中現。一行既爾,餘行皆然。
│ │ │ │ │ 即一中一切;一切中一等。◇
│ │ │ │ ├─午八 所起大用普
│ │ │ │ │【八所起大用普。無有一用不周徧故。】
│ │ │ │ │◇八所起大用普等者,即起用周徧行。上第四門,事法界;五理法界;
│ │ │ │ │ 六事理無礙法界;七事事無礙法界。今此第八門,則普該四也。◇
│ │ │ │ ├─午九 所行處普
│ │ │ │ │【九所行處普。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
│ │ │ │ │◇九所行處普等者,即修行處。如下偈云:普盡十方諸剎海,
│ │ │ │ │ 一一毛端三世海,佛海及與國土海,我徧修行經劫海。皆修行處也。
│ │ │ │ │ 言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者。謂前八門,皆顯所修勝行。
│ │ │ │ │ 今此第九門,並收八門之行,於帝網剎而修行也。即一一剎中,凡修一行,
│ │ │ │ │ 具一切行也。◇
│ │ │ │ └─午十 修行時普
│ │ │ │【十修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念圓融,無竟期故。】
│ │ │ │◇十修行時普等者,此即圓教所詮稱性之修也。夫心冥至道,渾一古今。法界無生,
│ │ │ │ 本亡時分。以無時之時,況盡三際,念劫圓融。一念入劫;劫入一念。一念入過去、
│ │ │ │ 未來、現在,三世各一切劫。一念既爾,念念皆然。故下文云:我能深入於未來,
│ │ │ │ 盡一切劫為一念,三世所有一切劫,為一念際我皆入。即念念圓融無竟期也。◇
│ │ │ │【上之十普,參而不雜,為普賢行。文皆具之。】
│ │ │ └─丑三 釋入字
│ │ │【第三釋入者。即能所契合,泯絕無寄,方為真入。廣如宗中。】
│ │ │◇第三下,釋入字。指在前文。◇
│ │ └─癸二 品攝經圓 分二
│ │ ◇然此下,後明品攝經圓。文中二:初引例明備成一經;後釋不題次第之所以。◇
│ │ ┌─子一 引例明備成一卷
│ │ │【然此一品,即是一經。亦猶楞伽佛語心品。】
│ │ │◇今初楞伽四卷,屬大部略出一品,得名為經。此四十卷,屬大部別行一品,全是一經。◇
│ │ └─子二 釋不題次第所以
│ │【又於一品之內,分之別行。故無次第之異。】
│ │◇又於下,釋不題次第之所以。帙中對上三十九,題云四十。成次第。今此別行無對待。但云一卷。
│ │ 無次第也。四釋經名題竟。◇
│ └─戊五 隨文解釋 分二
│ ┌─己一 標牒章門
│ │【第五隨文解釋。】
│ │◇自下第五隨文解釋。文中二:初會通前後,開列科段;後正依經文,次第解釋。今初也。◇
│ └─己二 正伸解釋 分二
│ ┌─庚一 會通前後開列科段 分二
│ │┌─辛一 總名大部 分二
│ ││┌─壬一 正明所屬
│ │││【此經既屬大經。望貞元所譯,乃是五相之中第五顯因廣大相之中,第五重示普因故。
│ │││ 則三分之中,但有後二。】
│ │││◇五相者。此品初三卷明本會竟。從第四經已後,即文殊大士出善住樓閣,行化南方。
│ │││ 文分四:一六千比丘會;二諸龍會;三三乘會;四明漸證所表。
│ │││ 即善財歷事善友,徧求法門,名為末會。遇五十五聖者所得法門,攝為五相:
│ │││┌文殊等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謂文殊一人寄十信;餘四十人寄三賢十地也。四十人者,謂
│ ││││┌德雲比丘、海雲比丘、善住比丘、彌伽大士、解脫長者、海幢比丘、休舍優婆夷、
│ │││││毗目瞿沙仙人、勝熱婆羅門、慈行童女,已上十人寄十住;
│ ││││├善見比丘、自在主童子、具足優婆夷、明智長者、法寶髻長者、普眼長者、無厭足王、
│ │││││大光王、不動優婆夷、遍行外道,已上十人寄十行;
│ ││││├鬻香長者、船師婆施羅、無上勝長者、師子頻申比丘、婆須蜜女、鞞瑟胝羅長者、
│ │││││觀自在菩薩、正趣菩薩、大天神、安住地神,已上十人寄十回向;
│ ││││└婆珊那演底主夜神、普德淨光主夜神、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普救眾生主夜神、
│ ││││ 寂靜海音主夜神、守護一切眾生主夜神、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
│ ││││ 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妙德圓滿主夜神、釋種女瞿波等,已上十人寄十地。
│ ││││ 已上共四十一人,兼文殊名寄位修行相也。
│ │││├第二遇摩耶夫人等一十一人,名會緣入實相。謂摩耶夫人、正念光女、徧友童子師、
│ ││││ 善知眾藝童子、堅固長者、賢勝優婆夷、妙月長者、勝軍長者、最寂靜婆羅門、德生童子、
│ ││││ 有德童女,遇此十一人,名會緣入實相者。謂會前次位差別之緣,同入實相理,寄等覺位,
│ ││││ 親生妙覺,為佛母故也。
│ │││├第三遇彌勒一人,名攝德成因相。謂攝前會差別緣,歸一實之德。明一生補處以為正因。
│ │││├第四再見文殊一人,名智照無二相。謂初遇文殊表信智;再遇文殊表證智。既與本智相應,
│ ││││ 冥合無二。離能所相;離分別相;照體獨立。故不見文殊身相。但摩頂得法也。
│ │││└第五遇普賢一人,名顯因廣大相。謂由前智極心冥。詞亡慮絕。故觸物皆道。法法全真。
│ │││ 依正渾融。重重無盡。故隨舉一法,即是圓因。一切皆爾!
│ │││ 由是善財於普賢一毛孔中所得法門,過前佛剎微塵數倍。一切皆然。
│ │││ 大疏序云:寄位南求,因圓不踰於毛孔。既一切無非圓因,無不包徧。故云顯因廣大相也。
│ │││ 疏第五顯因廣大相中,第五重示普因者。謂此第五相中,經有五分:
│ │││ 一依教趣求分;二聞覩前相分;三見聞親證分;四聞佛勝德分;五重示普因分。
│ │││ 前四分在三十八後一半,及第三十九卷中;第五分,即此別行一卷是。◇
│ ││└─壬二 明缺序分
│ ││【序分在於四十卷中第一卷故。】
│ ││◇序分在於四十卷中第一卷故者。即初卷經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逝多林給孤獨園。
│ ││ 與菩薩摩訶薩五千人俱:普賢菩薩、文殊師利菩薩而為上首;及普賢勝智菩薩、智慧勝智菩薩、
│ ││ 無著勝智菩薩,如是等上首菩薩摩訶薩。一切皆從普賢行願所生;乃至智慧普徧,猶如虛空。
│ ││ 以大光網照法界故。復與五百聲聞眾俱。是諸聲聞,有大威勢,悉覺真諦,皆成實際,
│ ││ 深入法性等。復與無量諸世主俱。已曾供養無量諸佛;常勤利樂一切眾生,為不請友。
│ ││ 乃至云:從行願力,生如來家,專求如來一切智智。盡此已來,都有三紙經文,總名序分。
│ ││ 故云在四十卷初也。◇
│ │└─辛二 別明此經 分三
│ │ ┌─壬一 總標今經
│ │ │【今經別行,亦為三分:】
│ │ │◇今經別行,亦為三分,◇
│ │ ├─壬二 開為三分
│ │ │【初明序分,即結前所說;第二若欲成就此功德下,以為正宗;
│ │ │ 第三爾時世尊與諸聖者菩薩摩訶薩,演說如是不可思議解脫境界勝法門時下,辨其流通。】
│ │ │◇初明序分,即結前所說者。此即發起序,非是證信序。
│ │ │ 諸經之首,皆有證信序,及發起序。
│ │ │ 證信序,即如是我聞,乃至與大眾若干人俱等。
│ │ │ 發起序,即每經不同:如法華毫光遠照;淨名寶積獻蓋,各發揚生起說法之由序也。
│ │ │ 今證信序在品之初。故文中但有發起序也。
│ │ │ 發起序者,謂指前所歎如來殊勝果德,說無窮盡,生起意勢,云修何因行,證得如斯之果。
│ │ │ 便說普賢行願,示以普因為正宗也。故以結前已說而為序分。◇
│ │ └─壬三 顯三分義
│ │【三分之義,不異常談。】
│ │◇三分之義,不異常談者。自彌天(即道安和尚,時人號寶印手菩薩;辯摧鑿齒。智達百升。
│ │ 科經合遠於親光。立姓果同於增一。)高判,經無大小,例開三分:序、正、流通;
│ │ 以聖人說教,必有其漸。將演微言,先彰由致,故云序分;
│ │ 由致既彰,當機授法,故曰正宗;
│ │ 正宗既陳。務於開濟。近益當時之會;遠益未來之機。使千古洪規,傳芳不絕。故曰流通。◇
│ └─庚二 正依經文次第解釋 分三
│ ┌─辛一 序分 分二
│ │┌─壬一 結前廣偈
│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稱歎如來勝功德已,◎
│ ││【今初,稱歎如來勝功德已,指前廣偈;】
│ ││◇今此中序分。經云:爾時普賢菩薩者,標能讚人。稱歎等者,舉所作業。
│ ││ 言菩薩等者,即是通稱。即凡是修行菩提行者,總名菩薩。有五:
│ ││┌一所求所度解。謂常求菩提,度有情故。即因談果,得菩提名。以他同己,彰薩埵號。
│ │││ 此有財釋。
│ ││├二內有悲智解。又
│ │││ 菩謂菩提,顯有深智。一切皆以智為前導故;
│ │││ 薩謂薩埵,顯有大悲。所化皆以大悲為首故。
│ ││├三勇進上求解。又菩提名智;薩埵云勇。是人為求菩提智故,發生大勇猛心。
│ │││ 即求菩提之薩埵故。依主釋也。
│ ││├四愚智對待解。又薩埵云有情,總有三種:一愚;二智;三金剛。是智非愚,故名菩提薩埵。
│ ││└五丈夫十號解。離世間品中明十種薩埵:
│ ││┌一菩提薩埵;智所生故。
│ ││├二摩訶薩埵;安住大乘故。
│ ││├三第一薩埵;證第一法故。
│ ││├四名勝薩埵;覺悟勝法故。
│ ││├五最勝薩埵;智慧最勝故。
│ ││├六上薩埵;起上精進故。
│ ││├七無上薩埵;開示無上法故。
│ ││├八力薩埵;廣知十力故。
│ ││├九無等薩埵;世間無比故。
│ ││└十不思議薩埵;一念成佛故。是為十也!
│ ││ 經言摩訶薩者。大般若三十六云:菩薩於大有情眾中,定為上首,名摩訶薩。
│ ││ 地上菩薩皆得此名。況今普賢是得果不捨因門菩薩也。上明能讚人竟◇
│ │└─壬二 結說不盡 分二
│ │ ┌─癸一 舉經
│ │ │◎告諸菩薩及善財言:「善男子!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
│ │ │ 極微塵數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
│ │ │【告諸下,結說不盡。即是前文末後偈意。】
│ │ │◇言告諸等者,告示令知也;言善財者,謂此童子初入胎時,於其宅內,自然而出七寶樓閣。
│ │ │ 其樓閣下,有七伏藏。於其藏上,生七寶芽:所謂金、銀、琉璃、玻琍、赤珠、硨磲、
│ │ │ 碼碯。善財童子處胎十月,然後誕生。形體端正。支分具足。其七伏藏,縱廣高下,
│ │ │ 量各七肘。忽自開現。光明照耀。內外家族,視之無厭。復於宅中,自然而有五百寶器。
│ │ │ 珍奇雜寶,各各盈滿:所謂金剛器中,盛滿諸香;於香器中,盛種種衣;
│ │ │ 美玉器中,盛滿飲食;摩尼器中,盛滿雜寶;黃金器中,盛滿銀粟;白銀器中,盛滿金粟;
│ │ │ 金銀器中,盛滿琉璃;琉璃器中,盛滿金銀、及摩尼寶;玻琍器中,盛滿硨磲;
│ │ │ 硨磲器中,盛滿玻琍;碼碯器中,盛滿赤珠;赤珠器中,盛滿碼碯;星幢摩尼器中,
│ │ │ 盛滿水晶摩尼;水晶摩尼器中,盛滿星幢摩尼。如是等五百寶器,自然出現。
│ │ │ 復於宅中,徧雨種種珍寶財物,及諸資具。一切庫藏,悉皆充滿。以此事故,父母親屬,
│ │ │ 及善相師,共名此兒,名曰善財。領五百童子,於福城東,古佛廟前,參禮文殊。
│ │ │ 最後參見普賢。即菩提場如來會中,為說顯因廣大相也。
│ │ │ 又以大聖知此童子已曾供養過去諸佛。深種善根。信緣廣大。常樂親近諸善知識。
│ │ │ 身語意業,皆無過失。勇猛精進。淨菩薩道。求一切智。成佛法器。其心清淨,猶如虗空。
│ │ │ 以是當機,誠宜授法。故偏告也。
│ │ │ 讚所經時中,經言不可說不可說者。如大經阿僧祇品,明法數有一百二十四。謂
│ │ │ 十萬為一洛叉;百洛叉為一俱胝;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此下倍倍數至一百二十,
│ │ │ 名不可量轉;不可量轉不可量轉名一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名一不可說轉;
│ │ │ 不可說轉不可說轉為一不可說不可說也。又以此倍倍數名一不可說不可說轉。
│ │ │ 今言不可說不可說者,即當第一百二十三數。理實但是超過言說之數,名不可說不可說也。
│ │ │ 所言劫者,梵云劫波。此云分別時分。有其多種:始自年月日時總得名劫;
│ │ │ 又五年兩閏為一雙數,至無數亦名劫;又一增一減亦名為劫;二十增減亦名為劫;
│ │ │ 又成住壞空各二十數亦名為劫,此為火災劫;又七火一水亦名為劫;又至七水亦名為劫,
│ │ │ 謂風灾劫;又菩薩修行三大僧祇亦名為劫;謂拂石滴淚芥城等劫,皆名為劫。今舉大數。
│ │ │ 但是多時。亦不定其是何等劫。設經大劫,亦不可盡。意取世界無竟期故。可知。◇
│ │ │◇疏指前廣偈者,第三十九品半卷經,廣以偈讚佛德。末後結云:
│ │ │ 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
│ │ │ 若有聞斯功德海,能生歡喜信解心,如所稱揚悉當獲,慎勿於此懷疑念。◇
│ │ └─癸二 疏釋 分二
│ │ ┌─子一 廣偈通因難說
│ │ │【以前文云:無能盡說佛功德者,猶謂通於因人難說。】
│ │ │◇疏以前文云:無能盡說,至而能說耶者。此對前偈讚說無盡,有三種過倍之勝:
│ │ │ 一前因此果;
│ │ │ 二前一此多;
│ │ │ 三前時短此時長。謂前因位菩薩,位劣。又只是一人,但一時間說之無盡,尚未為奇。◇
│ │ └─子二 今又設果寧窮
│ │【今明果人勝而且多,歷劫長久,相續無間,說尚不盡。況於凡小而能說耶?以是究竟無盡法故】
│ │◇今明是果佛已勝故。數又總包十方一切之多;時又剎塵長久之劫。如是而說,亦無窮盡。
│ │ 方為不思議玄妙之極也。◇
│ ├─辛二 正宗分 分二
│ │┌─壬一 經前總釋大意 分二
│ ││┌─癸一 舉普因順釋
│ │││【二正宗分。謂正示普因。即廣說能證普賢行願,令入法界,則成如來勝功德故。】
│ │││◇廣說能證普賢行願等者。賢首大師華嚴玄義章十五門。第十明入道方便門有三:
│ │││ 一簡心;二簡境;三造修勝行。
│ │││┌一簡心之中,有藥,有病;病有粗細:
│ ││││┌粗謂二種巧偽修行:
│ │││││┌一內實破戒,外現威儀。
│ │││││└二內雖持戒,為他知故,求名利故。
│ ││││└細謂二種情計不破:
│ ││││ ┌一雖直心,而計我修行。
│ ││││ └二雖不執我而計有法。
│ ││││ 藥中有別有通:
│ ││││┌別謂隨前病,粗細對治。
│ ││││└通謂但觀諸法平等,諸病自盡。
│ │││├二簡境之中,有倒,有真:
│ ││││┌倒謂情計之境。對前心病,故境顛倒。
│ ││││└真謂三乘空有不二境,及一乘無盡境。對前藥治,故見真境。
│ │││└三造修勝行者。於中有始有終:
│ │││ ┌一始中有三種:
│ │││ │┌一捨緣門有六:
│ │││ ││┌一捨作惡業。
│ │││ ││├二捨親屬。
│ │││ ││├三捨名聞利養。
│ │││ ││├四捨身命。
│ │││ ││├五捨心念。
│ │││ ││└六捨能所。
│ │││ │├二隨緣門有四種:
│ │││ ││┌一還於前六事中,守心不染。
│ │││ ││├二凡於順情境,下至微細,皆應覺知不受。
│ │││ ││├三於違情境,乃至斷命等怨,皆應守心,歡喜忍受。
│ │││ ││└四凡所有作,遠離巧偽虛詐,乃至一念亦不令有。
│ │││ │└三成行門:謂得前二門,成萬行也。
│ │││ └二終者亦三種:
│ │││ ┌一捨緣門,即止也;唯觀諸法平等一相,諸緣皆絕。
│ │││ ├二隨緣門,即觀也;還就事中起悲願行。
│ │││ └三成行門,即止觀雙運。
│ │││ 此科正標能證行願。又是十種之初。故用入道義章。令知總相行體。
│ │││ 審詳文意,勿厭其繁耳。◇
│ ││└─癸二 以權乘反顯
│ ││【若不依此普賢行修。設經多劫,亦不成故。】
│ ││◇若不依此普賢行修等者。則積行菩薩曝腮鱗之意也。文在出現品。序中已具引。
│ ││ 若更要說,即尋彼文,故須離念亡情。而本智自照。則所行之行一一皆成普賢行也。
│ │└─壬二 科判正釋經文 分二
│ │【文二:初正陳所說;後結說讚善。】
│ │ ┌─癸一 正陳所說 分二
│ │ │【初中,文分二別:先長行;後偈頌。】
│ │ │┌─子一 長行 分三
│ │ ││【前中文有三分:一正顯普因分;二顯經勝德分;三結勸受持分。】
│ │ ││┌─丑一 正示普因 分四
│ │ │││【初分有四:一標示所應;二徵列名數;三牒名解釋;四結益令知。】
│ │ │││┌─寅一 標示所應 分二
│ │ ││││┌─卯一 指前佛德
│ │ │││││◎若欲成就此功德門。◎
│ │ │││││【今初,此功德門,指上佛功德。】
│ │ ││││└─卯二 正示普因 分二
│ │ ││││ ┌─辰一 總釋
│ │ ││││ │◎應修十種廣大行願。◎
│ │ ││││ │【應修以下,正示普因。】
│ │ ││││ └─辰二 別明
│ │ ││││【希欲為願。造修為行。寄圓說十。】
│ │ ││││◇希欲為願等者。謂心心希望佛果,不得高推聖境。念念欲樂悲濟,不得退屈自欺。
│ │ ││││ 造修者。謂造極,調身瑩心,不得懷增上慢。造真,改惡修善,不得說食數寶也。◇
│ │ │││├─寅二 徵列名數 分三
│ │ ││││┌─卯一 總標開合
│ │ │││││◎何等為十?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讚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懺除業障;
│ │ │││││ 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恒順眾生;
│ │ │││││ 十者普皆回向。◎
│ │ │││││【第二何等為十下,徵列名數。然此即是常行禮懺。諸經論中開合不同。】
│ │ ││││├─卯二 別釋廣略
│ │ │││││【若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種:一供養;二讚佛德;三禮佛;四懺悔;
│ │ │││││ 五勸請;六隨喜;七回向;八發願。】
│ │ │││││◇若離垢慧經,至八種者。此經唯一卷。鈔釋八種之益。即非彼經。恐錯指注。
│ │ │││││ 其八種之益,若通說,則俱離諸障,俱至菩提。若別說,則
│ │ │││││ ┌供養除慳貪障,得大財富;
│ │ │││││ ├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辯;
│ │ │││││ ├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
│ │ │││││ ├懺悔除三障,得依正具足;
│ │ │││││ ├勸請除慢法障,得多聞智慧;
│ │ │││││ ├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
│ │ │││││ ├回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
│ │ │││││ └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速得妙果。其八種釋名辨相,具在下文。◇
│ │ │││││【或但為七,合禮讚故;或但為六,略供養故;或但為五,以發願回向但總別異故】
│ │ │││││◇發願回向等者。回向是總;發願是別。以回向則必兼發願;發願則未必回向。
│ │ │││││ 謂回向必須先有所修善根,方以願回此善根向於三處,故必兼願。
│ │ │││││ 若發願,則未必有善根,亦可自發要期。或但願自利之事。故不必有回向也。
│ │ │││││ 總別雖異,大意不殊。故大疏釋回向以大願為體。由是合回向、願為一也。◇
│ │ │││││【如十住毗婆沙第五回向,亦同有五;或但有四,除禮拜故;或但為三。】
│ │ │││││◇十住毗婆沙,至亦同有五者。此論第三、第四所明也。其文即今晨朝懺悔等文是,
│ │ │││││ 唯除發願。發願是涅槃經闍王發願之文。後人安之。以從禮拜至隨喜,已有四重;
│ │ │││││ 次回向當其第五。故云第五回向也。◇
│ │ │││││【故智度論云:菩薩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行此三事,
│ │ │││││ 功德無盡,轉得近佛。若善戒經但有二事:謂懺悔、回向,皆隨時廣略。】
│ │ │││││◇隨時廣略者,有二意:
│ │ │││││ ┌一佛本對機,隨宜而說
│ │ │││││ └二即今禮懺,看當時之宜也。◇
│ │ ││││└─卯三 今文具十
│ │ ││││【今文具十,以表無盡。六、七二事俱是勸請;八、九二事回向開出。餘至文顯。】
│ │ ││││◇六、七二事俱是勸請者。如晨朝勸請文云:
│ │ ││││ 十方諸如來,現身成道者,眾請轉法輪,安樂諸眾生。即第六也。又云:
│ │ ││││ 十方一切佛,若欲捨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住。即第七也。
│ │ ││││ 八、九二事回向開出者。八即回向菩提;九即回向眾生;十正云回向,即總該三處。
│ │ ││││ 而十種為行願。故發願一種,更不別標。則於前八中,增三減一,成圓十也。◇
│ │ │││├─寅三 牒名解釋 分二
│ │ ││││┌─卯一 善財總徵
│ │ │││││◎善財白言:「大聖!云何禮敬,乃至迴向?」◎
│ │ │││││【第三善財白言下,牒名解釋。於中二:先總徵。】
│ │ ││││└─卯二 普賢別釋 分二
│ │ ││││ ┌─辰一 經前科例 分二
│ │ ││││ │┌─巳一 標總開別
│ │ ││││ ││◎普賢菩薩告善財言:「善男子!言禮敬諸佛者:◎
│ │ ││││ ││【後普賢菩薩下,別釋。即為十段。】
│ │ ││││ │└─巳二 例十各三
│ │ ││││ │【段各有三:一牒名;二釋相;三總結無盡。】
│ │ ││││ └─辰二 依經正釋 分十
│ │ ││││ ┌─巳一 禮敬諸佛 分三
│ │ ││││ │┌─午一 牒門名 分二
│ │ ││││ ││┌─未一 釋相顯益
│ │ ││││ │││【且初第一禮敬諸佛。文三段者。第一牒名。
│ │ ││││ │││ 由心恭敬,運於身口而徧禮故,除我慢障,起敬信善。】
│ │ ││││ │││◇言除我慢障者。謂由有我,故於他起慢;慢因我起,名為我慢。
│ │ ││││ │││ 唯識論云: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 │ ││││ │││ 謂若有慢,於他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 │ ││││ │││ 名為我慢;我即是慢,名為我慢;我慢即障,名我慢障。此禮敬行,
│ │ ││││ │││ 能對治之。由斯生起敬信善業。故云除我慢等也。◇
│ │ ││││ ││└─未二 顯禮差別 分三
│ │ ││││ ││ ┌─申一 餘宗說七
│ │ ││││ ││ │【勒那三藏說七種禮。】
│ │ ││││ ││ │◇言勒那三藏等者。準大經疏中,具云勒那摩提;高僧傳中,名勒那漫提
│ │ ││││ ││ │ ;此翻寶意。本天竺人也。元魏時,來至洛京,住永寧寺。學善五明,
│ │ ││││ ││ │ 兼攻道術;常講華嚴經。抑揚眾教。說斯禮敬有其七種。疏主七外,
│ │ ││││ ││ │ 更加三種,以圓十禮也。其十門禮,今約賢首大師五教料揀:二非儀故
│ │ ││││ ││ │ 非五教;三即通第一第二教;四亦第二教;五、六第三教;七第四教;
│ │ ││││ ││ │ 八、九、十合為第五教。◇
│ │ ││││ ││ ├─申二 今加十禮
│ │ ││││ ││ ├【今加為十,謂一我慢禮:如碓上下,無恭敬心。】
│ │ ││││ ││ │◇一謂我慢禮者,此兼下第二,令知非儀而不用也。
│ │ ││││ ││ │ 如碓上下者。志公云:行道猶如推磑;禮拜恰似客舂,正訶此也。
│ │ ││││ ││ │ 今禪學人不得此意者。每用此語一向毀於禮懺。甚為失也!◇
│ │ ││││ ││ ├【二唱和禮:高聲喧雜,辭句渾亂。此二非儀。】
│ │ ││││ ││ ├【三恭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重。】
│ │ ││││ ││ │◇三恭敬禮等者。此通人天,及二乘,并權教大乘六度菩薩等禮。
│ │ ││││ ││ │ 五教中,即第一愚法聲聞教,及第二教中分教義也。
│ │ ││││ ││ │ 五輪者,兩手、兩膝,兼頂也。離垢慧經,一一發願:
│ │ ││││ ││ │┌初總者,我今五輪於佛作禮,為斷於五道,離於五蓋。令諸眾生,
│ │ ││││ ││ ││ 常得安住五通,具足五眼。
│ │ ││││ ││ │└若別者,
│ │ ││││ ││ │ ┌願我右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得正覺道;
│ │ ││││ ││ │ ├願我左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於外道法中不起邪見;
│ │ ││││ ││ │ ├願我右手著地之時,猶如世尊坐金剛座。右手指地之時,震動現瑞,
│ │ ││││ ││ │ │ 證大菩提。
│ │ ││││ ││ │ ├願我左手著地之時,於諸外道,以四攝法而攝取之,令入正道。
│ │ ││││ ││ │ └願我頭頂著地之時,令諸眾生離憍慢心,悉得成就無見頂相也。
│ │ ││││ ││ │ 疏云捧足者,謂所禮者之足也。即此段,能所具矣!三業備矣!
│ │ ││││ ││ │ 謂以最尊之頂,鳴捧三寶最卑之足,敬之至也。故云殷重!
│ │ ││││ ││ │ 殷重,意業也;發願及稱名讚歎,即語業也;五輪,即身業也。
│ │ ││││ ││ │ 故三業備也。◇
│ │ ││││ ││ ├【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
│ │ ││││ ││ │◇四無相禮等者。正當第二始教禮也。謂空是大乘之初門。故中論云:
│ │ ││││ ││ │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既順於空,故是始教。◇
│ │ ││││ ││ ├【五起用禮:雖無能所,普運身心。如影普徧,禮不可禮。】
│ │ ││││ ││ │◇五起用禮等者。第三終教禮也。是從空入假;依體起用之菩薩也。
│ │ ││││ ││ │ 由前空觀,悟法無能無所。故此知法無性,不計定相。
│ │ ││││ ││ │ 故觀能禮、所禮,皆如影像。一一全是性之緣起。故得普徧也。◇
│ │ ││││ ││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向外求。】
│ │ ││││ ││ │◇六內觀禮等者。第三教中實教禮也。
│ │ ││││ ││ │ 謂顯實宗不計空假,直見本覺真性,故云法身真佛。故起信論云:
│ │ ││││ ││ │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 │ ││││ ││ │ 言離念相者,離空假之念也。背覺合塵,攀緣外境,為不禮敬;
│ │ ││││ ││ │ 心不攀緣外境,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亦可
│ │ ││││ ││ │ 第四空觀禮真諦佛;
│ │ ││││ ││ │ 第五假觀禮俗諦佛;
│ │ ││││ ││ │ 第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也。◇
│ │ ││││ ││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同一實相。】
│ │ ││││ ││ │◇七實相禮者。第四頓教禮也。前無相禮但是初教空理,不名為頓。
│ │ ││││ ││ │ 今非空非不空;非禮非不禮;非取內真佛,非棄外假佛。內外無寄。
│ │ ││││ ││ │ 泯絕棲託。但得如此不住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諸佛。故云實相禮
│ │ ││││ ││ │ 也。故仁王經說:佛問波斯匿王言:汝以何相而觀如來?波斯匿王言:
│ │ ││││ ││ │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無前際,無後際,無中際。不住三際,不離三際
│ │ ││││ ││ │ 。不住五蘊,不離五蘊;乃至云:非相非無相,非取非捨,非大非小,
│ │ ││││ ││ │ 非見非聞,非覺非知。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 │ ││││ ││ │ 我以此相而觀如來。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諸佛如來力無畏等、
│ │ ││││ ││ │ 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皆如是。修般若波羅蜜多者,應如是觀。
│ │ ││││ ││ │ 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 │ ││││ ││ │ 疏言若內者。收前第四、及第六門也
│ │ ││││ ││ │ 言若外者,收前第三、第五門也。又
│ │ ││││ ││ │ 若內者,即當一心三觀也
│ │ ││││ ││ │ 若外者,即當一境三諦也。◇
│ │ ││││ ││ ├【八大悲禮:隨一一禮,普代眾生。】
│ │ ││││ ││ │◇八大悲禮者。此下三門,總為第五一乘圓教之禮也。然此第八一門,
│ │ ││││ ││ │ 猶是同教一乘,同於終教。約能禮人,一具一切,故屬圓教。未顯事事
│ │ ││││ ││ │ 無礙,事事融攝,故非圓中之別教。九十二門,方全是別教一乘也。
│ │ ││││ ││ │ 大悲禮者。謂前雖觀智圓明,未顯大悲利物,豈名菩提薩埵之禮乎!
│ │ ││││ ││ │ 謂上之四門,觀智圓明。但有菩提之義;未具薩埵之義。故次第八
│ │ ││││ ││ │ 明大悲禮,普代眾生也。故此明以同體大悲,物我無二。
│ │ ││││ ││ │ 我既禮也,即眾生皆禮;
│ │ ││││ ││ │ 我離慢也,即眾生皆離。故名大悲禮也。◇
│ │ ││││ ││ ├【九總攝禮:攝前六門以為一觀。】
│ │ ││││ ││ │◇九總攝禮者。謂融前六門深淺之禮而為一觀。即事事無礙也。但攝六者
│ │ ││││ ││ │ :一二非儀故。謂夫欲禮敬者。先須
│ │ ││││ ││ │ 五輪著地,捧足殷重(三也);深入法性,離能所相(四也);
│ │ ││││ ││ │ 普運身心,禮不可禮(五也);但禮內佛,不向外求(六也);
│ │ ││││ ││ │ 若內若外,同一實相(七也);隨一一禮,普代眾生(八也)。
│ │ ││││ ││ │ 方稱普賢行願禮也。故云總攝也。◇
│ │ ││││ ││ ├【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
│ │ ││││ ││ │◇十無盡禮者。重重無盡之義,如前後所明。大經云:
│ │ ││││ ││ │ 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間燈。
│ │ ││││ ││ │ 亦以言詞普稱讚,窮盡未來一切劫,一如來所供養具,其數無量等眾生。
│ │ ││││ ││ │ 此亦兼證讚歎供養。又晉經云:於一微塵中,見一切諸佛,菩薩眾圍繞,
│ │ ││││ ││ │ 法界塵亦然。一一如來所,一切剎塵禮。
│ │ ││││ ││ │ 若依此禮,則一一禮無盡,功德豈可量哉。不入斯觀,徒自疲勞也。◇
│ │ ││││ ││ └─申三 本經所用
│ │ ││││ ││【文中正辨第五、九、十。實通後八。對文可知。】
│ │ ││││ ││◇文中正辨第五九十等者。以第五起用禮,雖無能所。而普運身心,如影普徧
│ │ ││││ ││ ,禮不可禮。此普賢行願亦須如此,普運身心。
│ │ ││││ ││ 第九、第十正同此華嚴宗,故云正辨也。
│ │ ││││ ││ 言實通後八者。以前第九中總攝前六。故知此中實通後八也。◇
│ │ ││││ │├─午二 釋行相 分三
│ │ ││││ ││┌─未一 所禮境
│ │ ││││ │││◎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世尊,◎
│ │ ││││ │││【二所有盡法界下,釋相。於中三:初所禮境。謂橫竪普周,盡帝網境。】
│ │ ││││ │││◇橫竪普周者。經中微細周徧,及眾會圍繞,具如第二稱讚第三供養門中,
│ │ ││││ │││ 文相備足,請互用之。下諸門中,兼有海會菩薩及聲聞眾等。◇
│ │ ││││ ││├─未二 能禮因 分二
│ │ ││││ │││┌─申一 普賢力 分二
│ │ ││││ ││││┌─酉一 標因
│ │ ││││ │││││◎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起深信解,如對目前,◎
│ │ ││││ │││││【二我以普賢下,明能禮因。略有二因:一以普賢行願力。】
│ │ ││││ ││││└─酉二 釋成
│ │ ││││ ││││【此即法力。不依行願,不能徧故。】
│ │ ││││ ││││◇以普賢行願,至如對目前者。謂
│ │ ││││ ││││ 以普賢願力,見一切境皆是諸佛,而為所緣,名為法力。◇
│ │ ││││ │││└─申二 信解力 分二
│ │ ││││ │││ ┌─酉一 標因
│ │ ││││ │││ │【二深信解力。】
│ │ ││││ │││ └─酉二 釋成
│ │ ││││ │││【此即自力。謂印持諸佛,徧於時處,如對目前。】
│ │ ││││ │││◇以深信解之智,決定印可,攝持如上佛,境令現在前,名為自力。
│ │ ││││ │││ 是則於所見境,不取生滅、一多等定相之境,則融通佛境於能見心,
│ │ ││││ │││ 依智不依識,心則見佛之心。故大經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
│ │ ││││ │││ 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然心佛境智雖亦融通。為約因緣親疏,
│ │ ││││ │││ 故分法力、自力:法即緣也;自即因也。
│ │ ││││ │││ 若以緣奪因,即法力故融通普徧;
│ │ ││││ │││ 若以因奪緣,則自力故融通普徧。
│ │ ││││ │││ 今以因緣雙明,故齊舉法力、自力也。◇
│ │ ││││ ││└─未三 能禮相 分二
│ │ ││││ ││ ┌─申一 總明徧常
│ │ ││││ ││ │◎悉以清淨身、語、意業,常修禮敬;◎
│ │ ││││ ││ │【三悉以下,辨能禮相。於中二:先總明。謂三業皆徧,常無間故。】
│ │ ││││ ││ │◇能禮相中,經言悉以清淨等者。悉者,皆也、咸也、盡也。以者用也。
│ │ ││││ ││ │ 清淨三業者,簡異染業也。謂身無三惡,口離四過,意三業淨,
│ │ ││││ ││ │ 故云清淨等也。由染業故,惡道轉回。今成佛因,須憑淨業也。
│ │ ││││ ││ │ 三業敬者有其所表。大小乘各別。
│ │ ││││ ││ │┌大乘三業敬者,表佛有三種通故:
│ │ ││││ ││ ││┌一為顯大師有天眼通,以身業敬可見故。
│ │ ││││ ││ ││├二為顯大師有天耳通,以語業敬可聞故。
│ │ ││││ ││ ││└三為顯大師有他心通,以意業敬可知故。
│ │ ││││ ││ │└二小乘瞿波論說師三業敬:
│ │ ││││ ││ │ ┌一在明而遠,須身業敬,以可見故。
│ │ ││││ ││ │ ├二在暗而近,須語業敬,以可聞故。
│ │ ││││ ││ │ └三在暗復遠,須意業敬,不見不聞故。
│ │ ││││ ││ │ 故三業敬為因。果中感得三輪:
│ │ ││││ ││ │ 身感神通輪;語感教誡輪;意感記心輪。◇
│ │ ││││ ││ └─申二 別顯周徧 分二
│ │ ││││ ││ ┌─酉一 身多
│ │ ││││ ││ │◎一一佛所,皆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身,◎
│ │ ││││ ││ │【後一一佛所下,別顯。謂一佛之前,頓現多身。】
│ │ ││││ ││ │◇一佛之前,頓現多身等者。謂依前二力,故得
│ │ ││││ ││ │ 於境能見多佛,
│ │ ││││ ││ │ 於自能現多身。乍觀經文,
│ │ ││││ ││ │ 若以一一佛所皆現多身,則似身多佛少;
│ │ ││││ ││ │ 若以一一自身皆禮多佛,則似身少佛多。據其義理,身佛齊等。◇
│ │ ││││ ││ └─酉二 徧禮
│ │ ││││ ││◎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佛;◎
│ │ ││││ ││【一身之禮,等剎塵數。是周徧相。】
│ │ ││││ ││◇經文欲明一多無礙。故於身佛互舉一多。若令相對義足,應作四句:
│ │ ││││ ││┌一一身禮多佛,即經後句;
│ │ ││││ ││├二多身禮一佛,即經前句;
│ │ ││││ ││├三一身禮一佛,如前十重禮中第三禮;
│ │ ││││ ││└四多身禮多佛,如前第十帝網禮也。
│ │ ││││ ││ 第一、第三句,諸宗容有;第二、第四句,唯此華嚴所明。言身佛數同者。
│ │ ││││ ││ 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以一相方便入善覺智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
│ │ ││││ ││ 覺彼一相,故用為方便也)。入已。於一成正覺廣大身,現一切眾生數等身
│ │ ││││ ││ ,住於身中(既以一相為方便,則物物皆一相故。故一即現多)。
│ │ ││││ ││ 是故應知如來所現身無有量。以無量故,說如來身為無量界等眾生界。
│ │ ││││ ││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身一毛孔中,有一切眾生數等諸佛身。
│ │ ││││ ││ 何以故?如來成正覺身究竟無生滅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切毛孔悉亦如是
│ │ ││││ ││ 。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 │ ││││ ││ 。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
│ │ ││││ ││ 悉有如來成等正覺。釋曰:引此佛身與眾生數等者。證前能禮之身,
│ │ ││││ ││ 所禮之佛,數齊同也。又既佛有等眾生數之身,住於生界。眾生心中,
│ │ ││││ ││ 又念念有佛成正覺。故知佛前本有多身,身前本有多佛。
│ │ ││││ ││ 但以執境迷心,致令都不見耳。
│ │ ││││ ││ 佛以善覺三昧而現之,即果門入也。
│ │ ││││ ││ 今以普賢觀行而見之,即因門入也。因果之相雖異,所入之境無差。
│ │ ││││ ││ 故得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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