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閱讀)
近日接到民眾來電反應,因疫情影響無法返臺而遭戶政機關逕為遷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能繼續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並於開徵40日(110年為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又適用該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蘇先生來電表示其稅單因大廈管理員逾期轉交,稅單逾期而遭加計之滯納金可否免除?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除了本人簽收以外,也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稅單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管理員)。因此送達大廈內住戶的稅單,經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管理員未如期交付,不影響繳款書送達的合法性,爰以因逾期未繳所加徵之滯納金仍應繳納。
近日王先生來電,他經由簡易訴訟程序,取得「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地方法院民事勝訴判決,詢問是否可據以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以便後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債務人返還借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部落格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電話:(03)3326181 網站:https://www.tytax.gov.tw/core/main/index.php 電子郵件信箱:writing@ty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