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1654【分享】免費律師訴訟──「法扶基金會」申請資格標準表
基本上須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之資格身分,需要法律訴訟的,可先參考以下標準審核資格表,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輔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訴訟標準。(轉PO)
【家庭人口數兩人或單身者(例:夫妻、單親家庭等)】
台北 月收入28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14000元〝以下〞
台中 月收入23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11500元〝以下〞
其他 月收入22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11000元〝以下〞
可處分(擁有)之總資產:50萬元〝以下〞
【家庭人數三人(例:夫妻+1子等)】
台北 月收入38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16000元〝以下〞
台中 月收入33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16500元〝以下〞
其他 月收入32000〝以下〞
意指每人月收入須在16000元〝以下〞
可處分(擁有)之總資產:50萬元〝以下〞
【家庭人數四人(例:夫妻+2子等)】
台北 月收入48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24000元〝以下〞
台中 月收入43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21500元〝以下〞
其他 月收入42000〝以下〞
意指單人月收入須在21000元〝以下〞
可處分(擁有)之總資產:60萬元〝以下〞
註(1):
以上未列情形,家庭人口數每增加一人,其可處分之收入標準即增加10000元為計算標準。
更多詳細申請標準可至以下網址:
【輔助範圍】
http://www.laf.org.tw/tw../a2_2_1.php
【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
http://www.laf.org.tw/tw/b2_1_1.php?idno=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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