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61044公平一點好嗎?

我常在想為什麼除了我以外(因我覺得錢&名利都是生不能帶來,死後也無法帶走)
現今的女生&我朋友選擇配偶的條件都是

要求對方付出而自己享受

要求希望對方經濟能力要好
要求對方要有車子
要求對方要有房子
要求對方月收入要有四五萬以上
自己要有能力能為對方付出才有資格要求對方有能力為妳付出

自己經濟能力好的話才有資格要求對方經濟也要更好
自己要有能力買車子才有資格要求對方有能力買車子
自己要有能力在婚前買房子才有資格要求對方有能力在婚前買房子
自己要有能力月收入四五萬以上,才有資格要求對方有能力月收入四五萬以上
政府沒規定男生就要負擔那麼多的責任
現今的女生&我朋友女生麻煩公平一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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