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91250旅遊糾紛---韓國之旅
一行五人在南怡島合照
春節前夕國內頻傳旅行社惡性倒閉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熱愛旅遊的我,
不免對此報導投入更多的關注,當然事件的發生,居心不良、蓄意坑殺消費者的
旅行社必須負絕大部分責任,尤其很多民眾辛苦了一年,好不容易想利用年終假
期慰勞自己與家人,正當一切就緒,滿懷憧憬的準備向目的地出發,卻驚聞負責
的旅行社倒閉,當下不僅玩興全失,還必須面對瑣碎、煩人的善後問題,心情之鬱
卒,可想而知;其次,此一問題如果是偶發事件,政府或可尋得藉口規避責任,
但近年每逢春節前夕,同樣的戲碼幾乎一再上演,今年更發生三起,相關部門
監督不周、未能建構完善旅遊機制之責,實難推諉;最後人性中喜貪小便宜
的本性,也是事件不可或缺的因素,「俗又大碗」的文化
常常主宰國人的判斷,這也提供有心人士可乘之機。
我的韓國之旅,就在這個心態主宰下,完成了一趟不甚愉快的旅程。
話說四年半前的暑假,正當「韓流」來襲之際,國內多家旅行社大力促銷韓劇景
點,老婆愛看韓劇,不免心動;另一個成行的因素,是樂天與愛寶兩大樂園吸引了
孩子們;至於選擇哪家旅行社,則完全以價位為考量,也就是前述所謂的要「俗又
大碗」。最後勝出的是知名度不高的XXX旅行社,五天四夜親子團的行程,要價9000
元左右(不含兵險、機場稅等),這在屬於旺季的暑假,價位算是十分便宜的。
你想吃別人的肉,別人可要啃你的骨頭;旅行社的算盤要比我精得多了,
首先是班機晚去早回,美其名五天四夜,實際上只玩了三天;住的旅館
(不是飯店)都離景點有段距離,且幾乎沒有Lobby,連三星級都稱不上;
吃的也頗為簡單,迄今印象最深的是韓式炒年糕餐;旅遊的景點也大都走馬看花,
只有一個「趕」字可以形容;不過這些都還可以接受,誰叫自己要選擇低價團,
沒理由要求旅行社提供高級服務,但發生三件明顯影響權益,
甚至人權的事,是任何人遭遇到都會氣憤難平的:
首先是我們一行5人選擇不參加每人須繳美金30元的「東大門+民俗舞蹈秀」
自費行程,導遊居然因此讓我們待在車上一個多鐘頭等待其他人,駕駛又不同意
開冷氣,此舉顯然有針對性,意即「你不讓有外快賺,我也不讓你好過」;
其次是「樂天世界」的遊玩時間只有一個半鐘頭,這使行前購買的四張五項卷,
因時間不足有一半未能使用,造成實質損失;最後是導遊為了多賺一
次commission,最後一天硬是讓我們提早起床,拉到一家
不在行程內的雜貨店購物,致延誤抵達機場時間。
在不甘權益受損情況下,回國後,我隨即查閱相關法令,確定導遊行為已
逾越法令後,第二天即傳真該旅行社,要求三天內回覆(傳真信函內容如后)。
該社X經理自知理虧,很快來電道歉,除表明將對該導遊不當行為與以懲處外,並願
意賠償我們受損的權益,在其展現誠意後,我並未對此事件繼續深究下去。
俗話說的好:「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此事發生後,得到幾項教訓:
1.出國旅遊一定選擇有一定規模、且信用良好的旅行社。
2.難得出國,不再貪便宜選擇價格太低的團,會多打聽已有口碑的行程。
3.對行程所列的每家飯店均上網仔細瀏覽其設施與景點距離,
拉車時間長短會列為必要參考因素(此問題很難在行程表上看出)。
4.說明會時,會問明對不參加自費行程的團員如何安排。
5.會進一步了解旅遊相關的法令規章,以保障自己權益。
當然韓國之旅也不是一無可取,冬季戀歌的拍攝地---南怡島,風景頗為怡人;
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水原華城」(也是「大長今」最主要的拍攝地),也令人興
起思古幽情;「愛寶樂園」裡近距離的與白虎、獅虎及十幾隻大熊接觸,都讓孩子
們留下深刻的印象。最值一提的是,回程班機上巧遇當時當紅韓星宋慧喬、蔡琳及
李秉憲,姪女並獲同意至頭等艙取得宋慧喬親筆簽名,下飛機後更搶得與蔡琳合照
機會(可惜當時尚未進攝影班,照片十分模糊),其後蘋果日報並刊出合照,
凡此均增添了此行的色彩,也大大降低了原本的不快與憤怒。
附:傳真XXX綜合旅行社內容
本人與貴社X先生於920702訂立韓國親子5日遊契約,上項契約已於920710-
920714執行,惟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致本人權益遭受損失:
1. 行程中夜遊東大門+民俗舞蹈秀係自費行程,本人與家人共五人(三名小孩)
選擇不參加,因而提出回飯店休息之建議,導遊以路程遙遠為由不予同意,
亦不同意本人與家人參與不需門票的逛街行程,只提出其他人在逛東大門的二個
小時中,本人與家人只能在車上休息之建議,本人在車上期間曾要求駕駛開冷氣
但未獲同意,此等不合理的待遇實難令人接受。本人認為:既然是可選擇之自費
行程,貴社或導遊應事先對不選擇參加之團員的去處做好規劃,
而非臨時迫使這些團員待在車上。
2.導遊第四天早上並未徵得大家同意臨時決定赴國立民俗博物館參觀,
在館內時間近二小時,致影響當日其它行程之執行,如中餐時間(韓國時間)被迫
延至近中午二點;行程中最重要景點之一的景福宮參觀時間竟然不到五分鐘;
尤其下午貴社所主打韓國親子雙樂園之一的樂天世界,導遊只同意給予一個半鐘
頭在園內遊玩,使本人與家人所購買的四張五項卷因時間不足有一半未能使用,
使本人權益遭受損失,而此項行程之安排似已違反契約第二卅條之規定:
「除非有本契約第二八條或第卅一條之情事,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
3.第五天行程中內容為早餐後前往機場,導遊亦未徵得大家同意,逕自將團員
帶往途中一家雜貨店購物近四十分鐘,此一行程,一方面使得全團必須提早於六點
起床,另一方面也延誤抵達機場時間(班機起飛時間為0935,
抵達機場時間為0752)。
以上所述,貴社可向領隊X先生查証是否屬實,本人希望貴社能就本人權益損失
部分於三日內提出說明,亦希望一直享有良好信譽的貴社,
不會因一位導遊之疏失致聲名受損。
後記:該社經理收獲傳真後隨即來電並書面道歉同意賠償一行五人之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