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焉用會計師?找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就Ok了,但有那些業務非委託會計師辦理不可?
一、公司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
1.公司法第7條
二、稅務簽證:
1.所得稅法第39條
2.所得稅法第102條
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3條
4.那些營利事業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
核簽證申報?
三、財務簽證:
1.公司法第20條
3.商業會計法第68條
四、銀行融資簽證:
1.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
2.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總授信歸戶金額(
授信種類包括一般放款、遠期信用狀及保證款項,
並包括申請中金額在內) 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簽證。此規定自70年4
月1日起分段實施。
五、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1.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
六、證券商財務簽證:
1.證券交易法第63條
七、其他財務簽證:
1.私立學校法13條、37條、53條、67條
2.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
辦法第13條
3.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
要點第15條
4.政治獻金法第21條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
JING-CHYN CPB CO.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三、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五、不屬於以上4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該局呼籲,為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申報人潮,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以網路代替馬路,採用網路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方便又安全。
金融業 |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
|
公開發行 |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
適用免稅且營收5000萬元以上 |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
營收1億元以上 |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
資料科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210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