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廠商來電詢問外銷菸酒若未於期限內申請銷案是否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5條、第22條之1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26條規定,菸酒運銷國外者,免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惟產製廠商應於菸酒出廠之次日起3個月內檢附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如因故未能完成出口,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28條規定,除退運回廠者外,產製廠商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完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製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免稅外銷菸酒銷案(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免稅外銷菸酒銷案),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該局呼籲,外銷菸酒應注意銷案期限,避免逾期遭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如對外銷菸酒相關稅務規定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審查三科 蘇股長 (03)3396789轉149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10-25
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菸酒產製廠商產製酒品出廠,經主管機關抽驗,其添加之防腐劑違反酒類衛生標準,經主管機關辦理劣酒回收銷毀,申請退還菸酒稅。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有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可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菸酒稅法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銷毁並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提醒,菸酒產製廠商如有已稅菸酒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情形時,要注意應先檢附毀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會同銷毀並經核准後,才能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黃麗紋 037-320063分機3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8-08-30
現代社會凡事講求快速,飲食文化相應發生變化,泡麵已成為日常食品,您是否想過泡麵內附調味米酒包究竟屬調味品或酒品?應否課徵菸酒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泡麵內附調味米酒包,如併同泡麵包裝販售,且做調味使用,是屬於調味性質而非直接飲用的酒精飲料,無需依酒類相關法規進行標示,亦非屬菸酒稅課稅範圍,但仍要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標示。舉例說明:甲食品廠向乙酒廠購買桶裝米酒,自行分裝為調味米酒包,作為泡麵調味之用,雖然酒品分裝屬於產製行為,但該調味米酒包是內附泡麵作調味使用,並非直接飲用,非屬酒精飲料,非屬菸酒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上開食品廠將購進桶裝米酒分裝,並不是併同泡麵包裝販售,而是另行獨立出廠販售,該食品廠應依菸酒管理相關規定辦理產製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至於其所購進之桶裝米酒,則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採購免稅原料,於該獨立分裝之產品出廠時,再課徵菸酒稅,以避免重複課稅。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審查三科 廖股長 06-229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06-27
酒品產製廠商生產酒品應依法誠實申報繳稅,勿心存僥倖逃漏菸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菸酒稅係於出廠時課稅,產製廠商應就出廠數量誠實申報納稅。而國稅局有多種蒐集課稅資料方式,如鎖定會計制度完備、具連鎖規模及重商譽之賣場,運用商品條碼查詢其進貨數量,並就流通在外數量查對產製廠商申報之出廠數量以確認有無逃漏稅情事。該局以溯源追查方式,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加以分析下游零售業者進貨數據,查獲某產製廠商申報不實,並經認諾短漏報出廠數量3萬餘瓶,補徵菸酒稅120萬餘元及裁處1倍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納稅,如有逃漏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處以1至3倍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納稅義務人如對相關規定有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審查三科 蘇股長 03-3396789轉147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8-04-1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米酒水要課徵菸酒稅嗎?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因此菸酒稅廠商所產製米酒水之酒精成分如超過0.5%,歸屬酒類製品,應課徵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另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規範之其他飲料品,係指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之各項產品。所以米酒水酒精成分如未超過0.5%,雖不屬菸酒稅法所規範之酒類製品,惟依上開貨物稅條例規定,係屬其他飲料品範疇,應歸課貨物稅。易言之,係依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是否超過0.5%作為應否課徵酒稅之分界,超過者課以酒稅,未超過者,則課徵飲料品貨物稅。
該局特別提醒菸酒稅廠商,應審慎檢視所產製之各類產品,如欲產製酒精成分未超過0.5%米酒水,記得於產製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並依規定報繳貨物稅,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審查三科 蔡審核員 (03)3396789轉145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1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菸酒產製廠商產製酒品出廠,事後因故退廠整理,因未先報請稽徵機關核准,未符合菸酒稅法相關規定,無法退還菸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菸酒等情形時,可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菸酒稅法稽徵規則第35條規定,已稅菸酒出廠後,因故必須退還原廠整理、改裝或改製時,產製廠商應檢附退運有關文件,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憑原完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有關文件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俟整理、改裝及改製完竣後,併同當月份出廠菸酒,報繳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未依前項規定辦理退廠出廠手續之已稅菸酒,應視同新製出廠之菸酒,報繳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提醒,菸酒產製廠商如有已稅菸酒退廠整理可退還菸酒稅情形時,要注意應先檢附退運有關文件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審查三科 白股長 (03)3396789轉148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1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於執行私劣菸酒聯合查緝時發現,轄區內有菸酒產製廠商於試製酒品裝瓶完畢後,因該廠商自覺酒品不甚理想,僅將該批酒品置放於倉庫內並未出廠,卻忘記併入產製當月份產銷月報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因此違反菸酒稅法第16條規定,未依菸酒稅稽徵規則之規定報告或報告不實者,而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菸酒產製廠商於酒品產製完成後,無論是否僅為試製之酒品,均應將當月產製之全部酒品併入產銷月報表,並依規定於次月15日以前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產銷月報表等相關書表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事宜。
該局提醒菸酒稅廠商,應不定期盤點廠內庫存菸酒品數量,依規定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正確產銷數量,以免遭受處罰,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審查三科 蔡審核員 (03)3396789轉145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11-08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健全酒品市場,製酒業者產製之「料理米酒」,應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如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所製成之酒品,即使名稱標示為「料理米酒」,亦應依照其使用原料歸類「其他酒類」申報課徵菸酒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菸酒稅法第2條及第8條規定,料理米酒,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百分之20,每公升應徵收菸酒稅9元;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菸酒稅7元。產製廠商如係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的料理米酒,應以「其他酒類」申報繳納菸酒稅,倘若廠商取巧以「料理米酒」申報,則涉有菸酒課稅類別申報不實,除補徵菸酒稅外,並按補徵稅額處以1至3倍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廠商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料理米酒(酒精成分19度)」10,000公升出廠,並以「料理米酒」類別申報每公升繳納菸酒稅9元,由於該廠商並非以米類為「料理米酒」之製酒原料,依規定應按「其他酒類」辦理申報,每公升應課徵菸酒稅133元(19度×7元),甲廠商因涉申報不實,除補徵菸酒稅1,240,000元【124元(133元-9元)×10,000公升】外,並按補徵稅額處以1至3倍罰鍰。
中區國稅局再次呼籲,產製廠商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所製成之酒品,應按「其他酒類」辦理產品登記申報菸酒稅。為維護廠商權益,請自行檢視已辦理產品登記之酒品是否符合規定,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若經查獲逃漏菸酒稅者,依菸酒稅條例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款外,並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的罰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三科 陳芳質 04-23051111轉73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4/6/12
從事菸酒貿易之王小姐來電詢問:最近公司外銷一批國產酒品,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的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其運銷國外者,依菸酒稅法規定是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之菸酒稅,惟應由產製廠商於菸酒出口後,檢具已完納菸酒稅之有關文件及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因菸酒稅在稽徵作業上,並未採用照證管理,退稅手續僅得由「產製廠商」提出申請,一般從事菸酒稅買賣業者,不是菸酒稅產製廠商,如購入已稅菸酒轉供外銷,仍須由菸酒稅產製廠商申請才能退稅。
審查三科 黃股長 06-222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3/11/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12條規定,產製廠商出廠之酒品,應於次月15日前繳納菸酒稅,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然而廠商往往藉短漏報出廠數量的方式逃漏稅,國稅局將鎖定大賣場、便利商店的市售酒品,追查有無短漏報出廠數量漏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米酒課稅方式修正後,廠商產製低價米酒誘因已不復存在,產製廠商即轉而產製售價偏高之葡萄酒、高梁酒等酒品,其銷售通路亦由一般傳統雜貨店及市場轉為大賣場、便利商店,藉以提高酒品價格,提升公司知名度、建立品牌。該局最近即鎖定會計制度完備具連鎖規模之大賣場,由最末端零售點之進貨情形層層回溯追查至產製廠商,追查出廠商漏報2萬多公升出廠數量,僅菸酒稅即補罰400餘萬元,後續尚有漏開發票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補罰。國稅局表示,廠商銷售酒品予國內經銷商,除非該經銷商會計制度健全,否則廠商很容易藉由短漏開發票,達到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菸酒稅的目的。惟廠商百密一疏的是酒品具品牌專屬性,國稅局可由最末端的零售點循線層層回溯追至產製廠商,並計算出廠商應申報之出廠數量,補獲逃漏稅額。目前該局仍鎖定某些申報異常廠商展開大查稅。
該局特別呼籲,為有效遏止逃漏菸酒稅,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皆會訂定查核計畫,產製廠商切勿心存僥倖,如有短漏行為,務必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一經稽徵機關查獲即需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審查三科 黃股長 06-222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