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控 回首頁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Ⅰ 國家記帳士考試及格
         
    (97)專普帳字第000015號
      Ⅱ 會計
    稅務經驗(70-111)
      Ⅲ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員
      Ⅳ 維力食品 財務經理
      Ⅴ 祥鴻企管 制度設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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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賀!106年記帳士考試計錄取311人。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1,0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自100年9月19日起應繳納登記費減徵二成(每件800元)

    記帳士名不正言不順-報稅代理有賴制度建立。

    內政部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自然人憑證用戶憑證到期前60天(線上)至到期後三年內(臨櫃),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

    想運用政府各項補助計畫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政府之補助計畫

    想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青年創業貸款
    或參閱本所部落格\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攸關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身家財產的大事,後續發展請密切注意。



    [客戶專區]
    100年1月1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

    逾期繳稅-超商、ATM、刷卡都行,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繳納稅款,財部因此決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除採信用卡方式者外,繳稅99年起免手續費。



    >>證交稅條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賡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債券ETF的證券交易稅,期限到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7年。

    >>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審查費3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者,自99年8月26日起應繳納審查費降為150元

    >>98年10月29日起債��人需�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支付的查調費將自500元降為250元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自98年7月1日起以網路傳�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預查�查費降為150元

    >>好消息!自98年3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營業人(不論是否為中古車商)所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於銷售當期也可於取得進項稅額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記帳節稅2-如何選擇優質記帳士事務所及本所帳務處理服務內容
  •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營利事業應注意事項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近親之財產已出售者,仍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 網路交易應依交易態樣開立發票
  • 外銷菸酒未依限申請銷案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 線上聲明訴願e指通,備齊理由文件更從容
  •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 營業人以購買供銷售的貨物作為中秋節禮品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 個人買入預售屋,於成屋交屋後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 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土地所有權人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申請,當年即可適用
  •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收受補助款,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職工福利超限只要轉列其他費用就好嗎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投資成本變動情形,避免重複列報
  • 本所誠徵記帳員/會計二名
  •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3大迷思
  • 由受贈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 行政院發布延長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措施至116年11月23日
  •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 營利事業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調減利息支出或設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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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首頁 / 文章分類 /洗錢防制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107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規定,財政部於107年11月9日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將原發布之「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加以整合,做為記帳業者防制洗錢與資恐防制之一致性遵循規範。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上揭修正後辦法規定,記帳業者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法務部公告制裁名單者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其所在地,除應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外,亦須通知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另記帳業者應建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當記帳業者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五種特定交易型態(如附表)時,應進行風險評估,並每兩年更新評估報告。

    該局為服務記帳業者,特別於網站增設「洗錢防制法專區」(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內容涵括前揭最新修正之辦法、防制洗錢作業流程圖、問答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最佳指引、公告制裁名單、可疑交易申報專區及講習會課程等相關資訊,歡迎記帳業者多加利用。

    該局再次提醒記帳業者務必充分知悉相關規範及應作為義務,以維自身權益並落實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作業。

      附表:五種特定交易型態彙整表.doc
      附表:五種特定交易型態彙整表.pdf

    審查一科 陳股長 06-229803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12-22

    財政部為利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爰配合今(107)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3項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定明記帳業者應建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依資恐防制法公告之目標性金融制裁名單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其所在地之通報義務。

    財政部指出,記帳業者係行政院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規定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該部於今年3月5日已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做為渠等業者防制洗錢之一致性遵循規範,為因應上開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修正,爰再修正本辦法。另考量洗錢防制之內部控制及參加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等已納入本辦法規範,爰廢止今年3月5日發布之「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為強化記帳業者法令認知,已請各地區國稅局落實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教育及宣導作業,俾利記帳業者能充分瞭解相關規範。

    蔡科長孟洙 02-2322-8193
    財政部賦稅署 2018-11-09

    財政部今(5)日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2項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規定,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下稱本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應行注意事項),明定記帳業者執行業務涉及被指定之5種交易型態時,應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等事項,並應就防制洗錢措施進行內部管制及參加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

    財政部指出,為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系,考量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所從事之交易類型,或從業特性易為洗錢犯罪利用,行政院於106年10月5日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規定,指定記帳業者為同條第3項第5款規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並指定其適用5種交易型態,將記帳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規範。

    財政部說明,依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附帶決議,洗錢防制法第5條將非指定金融事業或人員納入洗錢防制規範,相關裁罰部分,於洗錢防制法施行後1年(即106年6月28日107年6月27日)為輔導期間。以本辦法及應行注意事項發布至107年6月27日計算,輔導期間僅4個月,為符合立法院附帶決議意旨,爰以發布生效之日起1年內為輔導期間,倘記帳業者於輔導期間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而涉及應處罰鍰者,以輔導為主,處罰為輔。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為強化記帳業者法令認知,已請各地區國稅局配合對記帳業者就洗錢防制法本辦法應行注意事項等加強進行租稅教育及宣導,俾利記帳業者充分瞭解洗錢防制相關規範。

    蔡科長孟洙 02-2322-8193
    財政部賦稅署 2018-03-05

    財政部南國稅局表示,洗錢防制法新制於去年(106年)6月底施行後,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進而規避租稅,除了漏報銷貨收入,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捐情事外,所衍生的洗錢行為還可能構成洗錢罪。

    此次洗錢防制法新制的修法幅度甚大,除了修正洗錢罪之構成要件、重新定義洗錢外,同時也將逃漏稅行為納入「特定犯罪」種類。我國逃漏稅捐罪規定於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其構成要件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及「教唆或幫助他人犯逃漏稅捐」,而洗錢防制法規定犯有前述特定犯罪逃漏稅捐之所得為特定犯罪所得,如意圖掩飾或隱匿逃漏稅捐所得來源,即可能構成洗錢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洗錢防制法第4條第2項規定,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也就是說洗錢犯罪之追訴,不必然以特定犯罪本身經有罪判決確定為唯一認定方式,所以提醒營利事業勿存僥倖心態,即使未被判決稅捐稽徵法之「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仍可能涉及洗錢罪。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發現該公司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涉及短漏報銷售額,又公司為隱匿銷貨收入,而以負責人個人帳戶提供公司存入貨款,因涉及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切勿取巧將銷貨款項存入外圍或人頭帳戶以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外,可能還會多一條洗錢罪,實得不償失。南區國稅局鼓勵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如有逃漏稅之行為,應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審查一科 封科長 06-229801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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