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控 回首頁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Ⅰ 國家記帳士考試及格
         
    (97)專普帳字第000015號
      Ⅱ 會計
    稅務經驗(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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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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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Ⅴ 祥鴻企管 制度設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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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賀!106年記帳士考試計錄取311人。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1,0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自100年9月19日起應繳納登記費減徵二成(每件800元)

    記帳士名不正言不順-報稅代理有賴制度建立。

    內政部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自然人憑證用戶憑證到期前60天(線上)至到期後三年內(臨櫃),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

    想運用政府各項補助計畫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政府之補助計畫

    想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青年創業貸款
    或參閱本所部落格\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攸關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身家財產的大事,後續發展請密切注意。



    [客戶專區]
    100年1月1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

    逾期繳稅-超商、ATM、刷卡都行,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繳納稅款,財部因此決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除採信用卡方式者外,繳稅99年起免手續費。



    >>證交稅條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賡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債券ETF的證券交易稅,期限到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7年。

    >>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審查費3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者,自99年8月26日起應繳納審查費降為150元

    >>98年10月29日起債��人需�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支付的查調費將自500元降為250元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自98年7月1日起以網路傳�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預查�查費降為150元

    >>好消息!自98年3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營業人(不論是否為中古車商)所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於銷售當期也可於取得進項稅額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記帳節稅2-如何選擇優質記帳士事務所及本所帳務處理服務內容
  •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營利事業應注意事項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近親之財產已出售者,仍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 網路交易應依交易態樣開立發票
  • 外銷菸酒未依限申請銷案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 線上聲明訴願e指通,備齊理由文件更從容
  •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 營業人以購買供銷售的貨物作為中秋節禮品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 個人買入預售屋,於成屋交屋後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 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土地所有權人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申請,當年即可適用
  •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收受補助款,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職工福利超限只要轉列其他費用就好嗎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投資成本變動情形,避免重複列報
  • 本所誠徵記帳員/會計二名
  •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3大迷思
  • 由受贈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 行政院發布延長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措施至116年11月23日
  •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 營利事業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調減利息支出或設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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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經濟發展,以信託財產方式規劃投資理財及退休安養者日益增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信託受託人於信託成立後,應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之國稅局申請編配統一編號,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及相關憑單。

    南區國稅局於近日查核時,發現轄內受託人林君於107年11月受託管理委託人陳君之房地,並於同年12月出售,林君未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財產相關文件,經該局通知後始辦理申報事宜。但因申報時已逾法定期限,遂依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第3項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信託財產不論是否發生所得,信託受託人每年1月底前都應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相關文件辦理申報,若有未申報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如符合在稽徵機關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已自動補報者,可減半處罰,甚至是信託當年度之所得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者,可以免罰。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0-04-09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繳稅負擔或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該部透過1.津貼免稅、2.虧損扣除、3.提前退稅、4.主動減稅及5.紓困緩稅等五大面向11項稅務協助,與納稅義務人相挺抗疫度難關,重點如下:
    、津貼免稅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及個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補償免納所得稅。財政部業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於109年4月2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虧損扣除
    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亦將減少,當年度如為虧損,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要件,該虧損可於以後10年內扣除,減少相關年度應納稅額。

    、提前退稅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有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獲得更多資金運用,減輕民眾經濟壓力。經參考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首批退稅件數及金額估計,約有294萬戶適用,退稅金額約新臺幣(下同)455億元。

    、主動減稅
    (一)給付員工防疫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提供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之租稅措施。

    (二)覈實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主動依規定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最低可免繳稅。截至109年3月31日已調減48.2萬餘家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預估109年1月至3月共調減營業稅額1.9億餘元。

    (三)車輛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交通工具已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截至109年4月6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免徵車輛30,582輛;稅額2.9億餘元。

    (四)交通部補貼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50%
    交通部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109年上、下期營業車輛使用牌照稅50%,並自應納稅額減除。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統計資料,預估109年補貼車輛154,459輛;補貼金額5.3億餘元。

    (五)降低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減少之房屋稅
    受疫情影響,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屋主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稅,降低房屋稅負擔。截至109年4月6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受理核定飯店申請降低109年期房屋稅計300件,稅額3,879萬餘元。

    (六)娛樂業者可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截至109年4月6日止,申請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989件,減少查定課徵娛樂稅額約736萬餘元。

    、紓困緩稅
    (一)主動公告延長109年3月至5月各類稅目申報繳納期限
    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得延長申報及繳納期限;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二)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此外為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於109年3月25日訂定審核原則:
    1.在上開條例施行期間內,納稅義務人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

    2.非屬上開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內收入驟減者,其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稅捐稽徵機關一定會從寬協助辦理。

    截至109年4月6日已受理申請延期繳納54件,應納稅額5,673萬餘元;分期繳納80件,應納稅額8,038萬餘元。

    財政部指出,該部網站設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加強宣導,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專人諮詢窗口,以利民眾即時瞭解最新相關措施規定。該部並將密切注意疫情發展,視實際情形主動檢討相關稅務協助措施。

    蔡科長 孟洙 02-2322-8193
    財政部賦稅署 2020-04-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

    該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即可於今(109)年5月份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列報長照扣除額;但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之: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109年6月1日前取得)或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因時程考量,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該診斷證明之時程,只要於109年6月1日前經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即可於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局提醒,民眾可於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密碼利用網際網路於報稅系統或到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自動化服務機(KIOSK)列印查詢碼再到報稅系統查詢所得人108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查詢之資料亦會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如依查詢之資料申報扣除,可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審查二科 呂股長 (02)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0-04-0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營利事業記帳業者來電詢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下滑,如果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含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因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無力繳納稅款,財政部為緩解營利事業繳稅壓力,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營利事業共度難關。其中與營利事業有關重點整理如下:如附件

    請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營業額驟減證明等)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喔!!

    此外,該局為便利營利事業申請,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可自行下載列印。倘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7256600轉7601該局諮詢窗口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營利事業

    徵收科 黃翠瑩科長 (07)7115453
    撰稿人:王美媚 (07)7256600 分機760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0-04-0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所服務企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實施無薪假減薪措施,致個人收入減少,擔心即將到來的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表示,財政部為讓全國民眾全心防疫,緩解民眾繳稅壓力,對於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民眾攜手共同防疫度難關。其中與民眾個人有關重點整理如下:如附件

    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民眾可自行下載列印。倘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7256600轉7601該局諮詢窗口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民眾個人

    徵收科 黃翠瑩科長 (07)7115453
    撰稿人:王美媚 (07)7256600 分機760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0-04-0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 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二、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三、 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例如林先生非中華民國國民,林先生將其臺中市土地無償贈與女兒,而該筆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1,000萬元,則林先生應繳納贈與稅78萬元[(NT$10,000,000-NT$2,200,000)×10%]。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劉郁初(04)23051111轉223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0-04-0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該局受理後,將酌情核准延期繳納之期限1至12個月,獲准予分期繳納之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會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其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限其一次繳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請在規定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徵收科 徐股長 (03)3396789轉158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4-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已公告個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原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而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又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該局舉例說明,吳君出售房屋及土地,於今年3月16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應於4月15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因吳君感染新冠肺炎於4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其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天至5月15日;但吳君如於5月19日才隔離治療結束,則可再展延20天,即展延至今年6月8日。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本次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者,不須事前申請,惟仍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程股長 06-2223111轉804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0-04-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新制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如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在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也就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

    1.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2.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該局舉例,甲君於105年1月買進A房地並設籍居住,106年10月以1,200萬元出售A房地,並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60萬元;甲君於108年8月以1,000萬元買進B房地並設籍居住。因甲君出售A房地與重購B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有設籍居住,如A、B房地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君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為50萬元〔已繳納稅額60萬元×(重購價額1,000萬元÷出售價額1,2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已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所得稅,重購之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另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專區,查詢相關規定,歡迎多加利用。

    文山稽徵所 鄭股長 (02)2234-3833分機3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0-04-0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對外籌資之方式除了向金融機構借款外,亦會透過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轉換公司債賦予投資人將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之權利,但為了避免公司股票價值過低致無轉換實益,發行公司常於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明定投資人行使賣回權、公司執行贖回權或到期時,發行公司除了給付本金、票面利息外,應加發利息補償金,以增加投資者購買之誘因。

    該局指出,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發行附有賣回權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賣回價格超過轉換公司債面額利息補償金,於發行日至可行使請求賣回權日止之期間內,按有效利息法認列為負債,而就其攤銷所產生利息費用,因屬未實現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注意調整減列

    該局舉例說明,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利息支出較105年度大幅增加,經查係甲公司於103年及105年間依面額十足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所產生利息費用1億2千多萬元,其中因106年間由債券持有人依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執行賣回權,已給付債券持有人利息補償金5千多萬元予以核認外,其餘甲公司按有效利息法攤銷列報之利息費用計7千多萬元,因尚未實際給付,不予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應於實際給付利息補償金時,方得認列為費用。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陳審核員 (03)3396789轉136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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