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內控 回首頁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Ⅰ 國家記帳士考試及格
         
    (97)專普帳字第000015號
      Ⅱ 會計
    稅務經驗(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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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賀!106年記帳士考試計錄取311人。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1,0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自100年9月19日起應繳納登記費減徵二成(每件800元)

    記帳士名不正言不順-報稅代理有賴制度建立。

    內政部自97年3月1日起開辦自然人憑證展期服務,自然人憑證用戶憑證到期前60天(線上)至到期後三年內(臨櫃),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

    想運用政府各項補助計畫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政府之補助計畫

    想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企業,請參閱本所部落格最愛連結-青年創業貸款
    或參閱本所部落格\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攸關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身家財產的大事,後續發展請密切注意。



    [客戶專區]
    100年1月1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

    逾期繳稅-超商、ATM、刷卡都行,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繳納稅款,財部因此決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除採信用卡方式者外,繳稅99年起免手續費。



    >>證交稅條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賡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債券ETF的證券交易稅,期限到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7年。

    >>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審查費3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者,自99年8月26日起應繳納審查費降為150元

    >>98年10月29日起債��人需�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支付的查調費將自500元降為250元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自98年7月1日起以網路傳�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預查�查費降為150元

    >>好消息!自98年3月1日起,符合條件之營業人(不論是否為中古車商)所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於銷售當期也可於取得進項稅額內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記帳節稅2-如何選擇優質記帳士事務所及本所帳務處理服務內容
  •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營利事業應注意事項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近親之財產已出售者,仍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 網路交易應依交易態樣開立發票
  • 外銷菸酒未依限申請銷案應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 線上聲明訴願e指通,備齊理由文件更從容
  •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 營業人以購買供銷售的貨物作為中秋節禮品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 個人買入預售屋,於成屋交屋後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 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土地所有權人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申請,當年即可適用
  • 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收受補助款,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職工福利超限只要轉列其他費用就好嗎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投資成本變動情形,避免重複列報
  • 本所誠徵記帳員/會計二名
  •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3大迷思
  • 由受贈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 行政院發布延長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措施至116年11月23日
  •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 營利事業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調減利息支出或設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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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11741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私設巷道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稽徵機關在受理抵繳遺產稅案件時,常發生納稅義務人以遺產中之道路土地來申請抵繳,因道路土地分兩種,一種係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一種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

    該局進一步就前揭二種土地課稅及抵繳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一、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移轉時,免徵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得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額抵繳遺產稅,但公共設施保留地於都市計畫變更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為被繼承人之祖先或配偶所有因繼承或再轉繼承移轉予被繼承人所有者,則不受上述限額抵繳之規定。

    二、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俗稱「私設巷道」,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即非屬「課徵標的物」,且不符合「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所以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無法抵繳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綜合規劃科 陳淑美科長 (07)7256600 分機:7700
    撰稿人:許金汶 (07)7256600 分機:777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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