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10048[電影心得]社群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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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講Facebook的創辦過程,一開始是以兩件官司開始到敘回去的。第一官司是馬克曾經答應一對有錢人的雙胞胎兒子做哈佛交友網之類的網站,但是馬克完全沒做最後反而在同時間做了Facebook,所以他們控告馬克剽竊他們的點子。第二個是他在學校的共同創辦人,控告他用陷害的方法,在增資的時候把他的股權從30%稀釋到0.03%。

先談談第一個偷竊點子的事情,馬克雖然說他最後沒有用他們的點子,但是facebook的確像他們說的一樣是從校園開始的,而且也的確是那對兄弟先提出,個人覺得是可能有參考,但是主導權是馬克,程式跟後來的加值都是馬克自己完成的。基本上我個人覺得最有趣的是他們去見校長那一段,那兩兄弟覺得點子非常重要非常寶貴,所以被剽竊是很嚴重的事。以我個人的認知來說,點子其實是每一個人都有的,而且可能兩個人會想到同樣的點子。像我曾經跟別人說自動對發票機的點子,結果不到兩三個月報紙上就寫有人發明了自動對發票機。所以那個校長認為點子要做出來才是真的,facebook還沒出來前,如果他們也做了一個哈佛交友網,而且有切中大眾的需要,那最後也不一定是facebook做大。而且其實有創意的人應該就是會源源不絕的有新的創意,理論上被別人先做走了,就是自己沒抓到時機,個人覺得如果真的是創意人的話,應該會有其它也可以賺大錢的點子,所以對校長來說這根本就是小事一件。所以這讓我瞭解了,如果要創業,第一個就是要自己抓住先機,然後馬上實現它,如果自己沒有know-how,就要找到懂的人合作,如果都沒有這些能力,那有點子也不會賺錢的。

再來談第二個合夥人的事,那個合夥人是在他最困難的時候幫助他,而且也是他在一開始的時候要他提供資金(片中有一段好像提到馬克很有錢,所以他為什麼還要他的資金還蠻奇怪的。)從片中可以看到那個合夥人的功能在facebook上完全沒什麼用,甚至他連facebook都不太會用,只是因為他先搶得了先機,所以他才佔了那麼大的股份。但是個人覺得馬克處理的方法很差,其實如果已經要分道揚鑣的話,可以好好談談,比如說把他的股份買回來之類的。我記得片中多弗林一直想要去找廣告商賺錢,但是馬克跟西恩都反對,他們認為facebook應該要沒有廣告大家才會用。但是現在的facebook,旁邊的廣告已經到了讓人厭煩的地步了,而且畫面常常都是爆乳的遊戲廣告,讓人看了不是很高興,所以馬克也像現實低頭了,那他們當初幹麼要反多弗林?還是說他們現在是最大所以就開始不用管使用者觀感了?

最後談我獲得的另一個心得,就是關於網站創業。我曾經跟一個有創業失敗經驗的聊過天,她是認為行銷很重要,寫程式的不重要。但是我個人的觀感剛好是相反,網站跟一般創業不太一樣,網站創業程式寫得好不好、快不快(修改功能的速度),我覺得才是最大的關鍵。以片中來說,最後寫程式的才是全部的靈魂,搞行銷的一下子就被幹掉了。再來就是我個人突然有感覺是,有些人把公司賣給別的公司,似乎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做的點子已經到盡頭了。可是facebook在早期就拒絕了很多家公司的併購,原因可能是因為馬克在片中說的,他覺得這個網站永遠不會有完成的一天,他有源源不絕的點子可以做facebook,當然他就不會想賣了,也因此才會有最後價值幾十億美金的公司。最後一個就是創業會成功的人,不是因為他想要賺錢,像馬克不太在乎錢,第一次他的股權就從70%稀釋到51%,這個股數少了非常得多,但是他不在乎,因為他只是想做他自己喜歡的事,不過也因為如此,他變成了世上最年青的億萬富翁。我記得在微笑禿鷹裡也提到,如果創業者只是想著賺錢,那創投一定跑得比他快。所以創業還是需要有熱忱,而且要做自己做想做的事,才有機會成功。

整體來說這部片讓人瞭解,網路創業的過程。個人覺得網站的創業是一個蠻特別的部份,他進入的門檻不高,但是可能會有很高的獲利,而且用的方法跟手法跟以往的傳統創業也非常不相同,也許這將是未來台灣創業者的一個很大的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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