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2253訴求山域嚮導.揹工協作員管理辦法議題
訴求山域嚮導.揹工協作員管理辦法議題
建言人:柯正民
以目前受難家屬所拋出的議題,無法引發一般民眾的興趣和參與,更不用說公部門的主管機關了。主題不過鮮明,訴求不過完整,議題太過於平庸! 都會讓民眾與公部門認為只是社團及個人理賠因素爭吵!未能帶出真正顯現實際層面的「公眾議題」。
有些淺見望能幫忙提議:(台灣的中高山;泛指海拔在2000公尺以上環境較危惡的山岳。)
前言
台灣是一個四面環海,山林縱橫的山岳島國。在這3萬6千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從
* 讓世界公民走入台灣有何好處
在前年玉山國家公園努力二年多的時間,讓全世界民眾網路票選,想讓玉山成為世界七大自然奇景角逐--台灣之美。最後雖無緣進級世界前8強的排名決選,但也為台灣做了一次非常棒的宣傳。若政府部門相關單位都能盡點心經營台灣,山友民眾用心幫忙推廣台灣的戶外休閒、山林政策活動,讓世界公民走入台灣,從事參與旅遊觀光、山岳登山、健行、戶外休閒活動。
目標
一、增進國庫的觀光稅收。
二、增進民眾的就業機會。
三、推展各地的農業觀光產質。
四、加速各地區域的觀光產業平均發展。
五、剌激地方觀光休閒產業。
(相關民宿、旅館、餐飲業、租賃業、交通業等食衣住行育樂的熱絡。)
六、提昇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 台灣是一個熱愛戶外休閒活動者的天堂
在台灣亦可當天由平地
要想講的還有許許多多!只因筆長墨短無法一一概訴。我相信只要政府稍加用點心,這將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作為。台灣是一個熱愛戶外休閒活動者的天堂;愛好登山、健行、溯溪、攀岩、自行車、野溪溫泉、獨木舟、風帆船、飛行傘、自由旅行、水上中下各項活動等等各自擁有的秘境基地。
*體育部門對山岳政策漠不關心的態度!無法將台灣山岳推向國際化。
雖然我們台灣的山岳不及聞名世界的高峰,(世界14大
* 能增進台灣國際知名度與國庫觀光收入的一個方法
相對的臨近國家如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日本、韓國等每年多能吸引成千上萬的旅行遊客或登山族群的造訪。一般外國觀光客若是要攀登,像世界七頂峰、喜馬拉雅山、馬來西亞神山等,都需需要繳交一筆可觀的入山申請費用,若是能夠參考國外的山岳領域的管理辨法,有更健全完善的山岳法規政策,良好的山岳保險制度,專屬山域的山難救援機制政策,更完善健全的山岳嚮導認證法規,有效的提昇山岳協會功能參與救援政策,設立山岳揹工、協作人員協議制度辨法,政府加強對山林的維護政策,這都可鼓勵增加國人走入山林的機會,亦可降低勞健保的開銷,(山友常說:我們要照陽光,不要照X光,要流汗滴,不要打點滴。),並能增進台灣國際知名度與國庫觀光收入的一個方法。
* 社會愈是文明人們對戶外休閒更加需求
政府長期以來只用心在平地的建設制度上,可是在這些佔國土比率約70%的山岳領域卻未多加去管理並制定有效的山林政策。依國民健康局推估,台灣的登山健行人口約近500萬人次以上,且有逐年遞增的現象。除近年來國民因對郊山健行、旅遊休閒的需求,發展出結合民宿、生態旅遊的休閒產業外,
* 多頭馬車式的管理缺乏整合
台灣高山的管轄分屬各個不同單位,入山須向警政署申請、國家公園內則要向國家公園管理局申請入園;林區由林務局管,發生山難事故時又由消防署各地消防局負責,空中搜救又得支會空勤總隊。高山救援並非一般低海拔的常態救難,因台灣的高山地形環境特殊又複雜,沒有長時間在高山活動的救難人員,是很難去執勤這樣的高山救援救難任務的。目前最快速便捷的高山救援機制,還是以空中救援最為迅速。若因天候長時間不佳而必須以路面救援時! 這時就得考驗地勤人員的救難能力了。我常看見偶爾在訓練時爬過高山的山域搜救員,因工作關係被派參與山域搜救,在經驗、能力、裝備都不足的情況下! 那能談何山域搜救。況且又是在聳山峻嶺的惡劣環境下,要如何的自我生存和保身?
顯現國家的救援救難體制應朝向專才專用的設置,而不是交代性的救援救難任務。
★從近期的這些山難事故檢討中,可以發現許多因政策不明所導致的問題與糾紛。
案例一:
100年12月10日南一段馬西巴秀五人登山二人身故一人疾病發生,耗時8天救援才結束搶救任務。
檢討其主要因素:
1.政府的一紙公文壓斷了登山客的行進登山步道
一紙公文規定,讓想要登山的山友不得不設計出,超出登山能力範圍的計劃行程!
我不知道單是一個南一段行程? 就是有的可以核准申請入山?我去申請確是沒有一次通過的情況! 而有些山友就干脆不去申請! 一樣照爬…。政府的一紙公文壓斷了登山客行進的登山步道?承辦員曾經問我…你為什麼不去爬別的山? 我只能回答他,因為山在那裡! 所以我要去? 沒錯山在那裡,公僕們不瞭解有其它安全的路徑,動輒就封山封路。
2.封山理由非常突兀
為什麼要封山? 理由很簡單! 因為很危險? 在家看電視車子多會撞進客廳,在學校上課直升機的側門多會從空中掉下來? 山上那個行程不危險! 走路會跌倒! 會被雷擊! 會掉到崖壁下! 您說說看像玉山這樣的大眾化行程多會發生這樣的事! 你說不危險嗎? 上次要申請北二段入園行程,因遲遲未見回答? 只好去電問個明白! 結果可愛的承辦員卻是如此的回答:目前北二段入園行程我們是禁止入山的情況,但你可以提出申請其它山區.我被搞暈了?問其原因!說是水源上切點崩塌了? 這個情況老早就是這樣了,況且山友也走出一條明顯的登山步道來? 他為什麼不說鬼門關斷崖非常危險? 他為什麼不說石山林道非常危險? 你為什麼還要來爬? 因為我們自己已開出一條替代步道了。
案例二:
101年11月13日能高安東軍行程:領隊身故、揹工墜崖身亡、嚮導落跑,留下一群無助的山友、各安天命等待救援。另外揹工吳明旭最後耗時6天救援才結束搶救任務。
檢討其只要因素:
1.嚮導落跑之前未與本隊成員商議處置原則就自行下山,為滯忽職守。
此項議題帶出了登山嚮導制度不完整的問題點:
高山嚮導有所謂高山嚮導證的國家考試。但實際上、空有這項專業證照制度,卻沒有實際落實與配套法規配合。目前部分登山社的現狀,大致由非專業嚮導帶隊。能高山山難的帶隊嚮導就是如此。嚮導他並非有登高山的專業與經驗。當本身遇到問題時,未能與全體隊員商量或告知!就自己一人先行撤退下山。留下一位領隊帶著山友們繼續往前走。這支隊伍並非一般的自組隊,而是由協會主辦的即定行程。請問一般無照帶人入山,當事情發生時,政府是否有一套罰則或規範? 還是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的借著登山協會的名義組團,收取團費號召山友入山? 卻又無須負起任何責任,隨時都可以放下山友、撇清責任,不必履行嚮導該有的責任與義務? 那又有誰去懷疑過他是個無高山嚮導證的嚮導呢?在公路開車發生事故,也得先查看你有無駕駛執照。
2.領隊發現自己有狀況時卻硬把自己往死胡同裡推,為處置不當?
領隊本身是否需要有更多的專業知識、技能與考核標準。不管是由協會自己內部認定、內部教育,或由相關單位制定。除了隊員的安全評估,隊伍的風險承擔外,本身必須要俱備到在高山作業時,要有能力保護自身的安全以外,並照顧到隊伍的進退能力。而在高山上風和日麗、路徑明顯、隊員狀況好的時侯,我相信是比較不會發生危險事故的。但反觀狀況不是想像中那麼理想時? 這時您真的有能力處置這一切突然的狀況嗎! 上述事況中領隊因錯估自己的身體狀況,硬把自己往死胡同裡推,才會衍生到連自已的生命給賠掉。
3.揹工為薪衍生出之高危險工作族群,是否該正視並規劃出一套保障制度?
此次能高山難中另一位罹難的高山協作員(PORTER;俗稱揹夫)吳明旭先生,在背負
此外,高山協作員是一項亟需體力、耐力與技能的工作。既然台灣確實有這一群職業族群。相對的是否有需要就此一勞動族群,設定一個有保障的制度?
試由此次山難至今所產生的各項爭議點中,可以看出許多制度政策的不足:
例如,此次山難發生後,先行撤退的嚮導、也是當時擔任此登山協會總幹事的嚮導-周慶達先生。先是以揹工吳明旭先生因中途墜崖未走完全成為由,向家屬表示不願意支付此趟的工資 24,000元。
-★試問當工作途中職災發生時,雇主是否可以因整體工作尚未完成,而拒絕支付已故從業人員薪資?
爾後,周慶達又向其所屬協會表示,有人看到工資已在第二天先行支付給吳明旭(可是又說不出是誰看到),且依已故領隊揹包內的餘額推算應已支付。然而家屬並未收到,也沒有任何人看到領隊已經支付,表示這筆錢不翼而飛、憑空消失了。
★試問若真照周慶達所言,那麼錢不見了!家屬是否應該去報案說錢不見了。所有隊員都有嫌疑、上山搜救的消防隊、救難隊豈不都有嫌疑?試問警察單位該從何查起?
途中勞工局曾經介入調解。開調解庭時,登山協會並未派人出席。勞工局當下去電詢問。周慶達總幹事表示,與此次高山協作員吳明旭先生之間並非雇傭關係,而是由已故領隊自行外包承攬,與協會間並無任何關係。雖事後該登山協會重新改選理事長與總幹事,並與家屬之間達成和解。 然而,此一山域協作勞工權益該如何有保障的被制訂? 還是任由雇方一面之詞推責?
★試問是否該針對此一長久以來被忽視的職種,事先制訂一套有保障的相關法規或制度。避免今後若是有類似職災發生時,再有類似的糾紛爭議? 以上應屬職災的勞工局之管轄業務範圍,能否鑒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明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