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人,哩嗎卡專業ㄟ,這款A罰單就不要寄了!!烏龍罰單抗罰實戰 @ 宗哥私房酷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Google Ads
  • 戰勝烏龍罰單-1  戰勝烏龍罰單-2 初次協助車禍調解成立 再次車禍調解成立 協助厝邊少年對惡主無理索賠抗訟

    版主:空軍少校退伍, 96年8月27日建立本部落格[想要深入認識,請按我],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銷售外幣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南山人壽壽險顧問課程合格、人身保險業與財務規劃測驗合格。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險&投資型&外幣保單)業務員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車輛強制險、責任險、火險、地震險)業務員

    希望在這裡發表的每篇文章,都能對大家在解決問題有所幫助,並歡迎各位網友多多指教!Email:yuong55@gmail.com

  • 累積 | 今日
    loading......
  • 關鍵字






  • 如何使用RSS
    Powered by Xuite
  • Re:[看得他心的癢難忍],By 午夜成人 於2009-06-29
  • 平均分數:0 顆星
    投票人數:0
    我要評分:
  • 誰在線上
  • BloggerAds
    1. 沒有新回應!
    2008-04-24 13:23 警察大人,哩嗎卡專業ㄟ,這款A罰單就不要寄了!!烏龍罰單抗罰實戰
    平均分數:0 顆星    投票人數:0
    我要評分:



    這張罰單是我保戶向我請求協助的烏龍單,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違規時間:96年7月9日。

    二、填單日期:原為96年7月9日填單,後改為97年4月15日(還蓋員警修正職章。

    三、應到案日期:96年8月15日。

    四、客戶收到日期:97年4月18日掛號收到。

    為什麼可以不罰!請看我幫客戶代為書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的理由:

    陳述意見:

    一、本張逕行舉發罰單,為97年4月15日填單舉發,距舉發違規時間已逾三個月。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本罰單係違法舉發,請貴主管機關依法撤銷本罰單。



    宗哥 / Xuite日誌 / 回應(0) / 引用(0) / 好文轉寄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