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再度協助朋友『車禍損害賠償調解成立』實例分享 @ 宗哥私房酷 :: 隨意窩 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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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空軍少校退伍, 96年8月27日建立本部落格[想要深入認識,請按我],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銷售外幣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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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險&投資型&外幣保單)業務員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車輛強制險、責任險、火險、地震險)業務員

    希望在這裡發表的每篇文章,都能對大家在解決問題有所幫助,並歡迎各位網友多多指教!Email:yuong5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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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看得他心的癢難忍],By 午夜成人 於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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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3 20:35 [原創]再度協助朋友『車禍損害賠償調解成立』實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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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十二日晚上,一個朋友打電話來,告訴我說:就讀國的小兒子導師(為尊重當事人隱私權,在以下化名為『官老師』),在去年底發生車禍,肇事者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未注意後方來車開車門,官老師騎機車就撞上去了,受傷還不輕,對方不僅還未在第一次調解時,與我們這位官老師達成和解,還跑到住家附近來騷擾,氣得老師直接就提起刑事訴訟…….

     

    這位朋友是看到我部落格發表協助,以前在部隊所帶弟兄,處理在「嘉義市西區調解會」,車禍調解爭取賠償成立的文章,希望我能出面協助這位老師。因為老師目前單親撫養女兒,極需要有人從旁協助她,讓這件車禍案件能夠順利地解決….

     

    隔天,也就是在調解日的前一天晚上,到官老師家去瞭解其事情的原委,以便能就事情來處理會較事半功倍

     

    事情經過整理如下:

    首先瞭 解官 老師第一次調解未能成立的原因,因此,看了一下在調解時,提供對方請求理賠金額高達34萬以上,直覺上這是主要的原因,再詳細看了一下請求內容的細項,發現各個細項計算没依一定的標準條列,例如:只列精神賠償13萬,未述明賠什麼…..,等等

     

    再者,對方為計程車司機,依法都有投保『強制險』、『任意第三責任險』,所以有保險公司賠償應没有問題。另外該計程車亦為靠行,依民法 188 規定所屬車行,必須連帶賠償責(^^難怪車行的老闆娘比司機還緊張),綜合評估一下,求償對象是没有問題,問題是在金額多少而己

     

    為了讓隔天的調解能夠順利,於是與官老師先依前次調解未成功的請求賠償內容,從1、醫療費、2、增加費用、3、工作損失、4、精神賠償四大方面,逐項逐項來討論出一個標準,而且是每件求償理由均能量化,如此,求償事實明確,也較能說服在場的調解人員。列出的項目舉例如下(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數值均為假設內容):

    一、醫療費用(如果有看護,則可另外列計):共計10,000元。

    就醫次數共計XX次,單據共YY張,費用:10,000元。

    二、增加費用(計算自96.12.17日起至97.02.14日止):50,000元。

    (一)機車受損修車費用:12,000元。

    (二)上班交通費用:每週5趟×200/次×2/來回×8=16,000元。

    (三)雇工清掃費用:每週一次×2000/次×8=16,000元。

    (四)就醫交通費用:30次×200=6,000元。

    三、工作損失:55,203元。

    (一)考績獎金損失:因請病假超過規定天數,考績列為乙等,損失51,203元。

    (二)無法請領導師費:2000/月×2=4000元。

    四、精神慰問金30,000元。

    以前四項大概合計所精算的金額,就是要在調解委員會計畫請求的賠償額度,並把這個計畫準備成書面資料,當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提出求償說明時,便可以據理力爭及作為金額進退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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