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感應測速器 警署令停用,及個人申訴成功異議書檔案分享 @ 宗哥私房酷 :: 隨意窩 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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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空軍少校退伍, 96年8月27日建立本部落格[想要深入認識,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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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看得他心的癢難忍],By 午夜成人 於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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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8 20:38 談感應測速器 警署令停用,及個人申訴成功異議書檔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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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報紙的頭條新聞,莫過於延續昨天:固定式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完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經聯合報揭發後,警政署昨天宣布全台此型照相器即日起暫停取締超速違規,只能用於闖紅燈舉發;已被舉發超速的用路人,可向警察、監理機關申訴。

    不過,國內使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器逾卅年,舉發案件難以估計,曾被取締挨罰的用路人也不可能留「證據」,根本無從申訴。官警不諱言,未來申訴恐引發更多爭議。

    看到這篇報導,如果是自身經歷碰到的話,可能都會涼半截了,還要這個記者蠻用功的,有提供了申訴方法,請看下圖,實在非常好用,個人曾經有在省道,被"交通大人"測速79公里,以50公里取締告發,本人就依下面程序討回公道的實戰經驗,所以只要不怕一點麻煩,氣就不會悶在心裡囉!!

    ------------------------------------申訴的方法-----------------------



    向各地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狀參考檔案<<按它可以下載唷!!

    <<個人實戰成功檔案分享>>

    --------------------------------------------------------------------------

    警政署交通組解釋,全台目前共有四百一十五具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絕大部分從民國六十五年已開始使用;因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尚未將此型測速設備納入度量衡器管理,因此,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並不需要送請檢定。

    警政署交通組昨天緊急通報各縣市警察機關,即刻起全面暫停以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取締超速違規,改用合格的雷達或雷射儀器執法,等標準檢驗局建立檢驗機制後再討論是否送驗、繼續使用。

    在此之前,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七個縣市警察局和國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和保二總隊、台中港警察局,曾因民意代表質疑、駕駛人申訴,恐再引起爭議而停用感應式線圈設備取締超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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