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30 00:25 李慶安的綠卡問題到底該怎麼處理?
最近媒體都在追陳水扁的錢的問題,一干人等不是限制出境就是被通緝。
李慶安,同樣拒絕簽署可讓剪掉單位調查的同意書,同時他也是違反國籍法第20條的嫌疑犯。檢調單位除了拜託他簽同意書外,還做了什麼積極作為嗎?這是不是辦案大小眼?還是想偷偷吃案混過去??
國籍法第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我很希望政府可以給個交代,畢竟他領的薪水來自你我這些弄不到綠卡的小角色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中所抽繳的稅!
兩億耶!挖靠!如果陳水扁貪了 10 億,就是 1/5 耶!!!不是個小數目啊!!換算成一客 50 元的營養午餐,有四百萬頓營養午餐啊!小學生學雜費一年一萬元計算,可以負擔兩萬名貧苦小學生一整年的學雜費啊!!拿來在天氣狀況不好時發放給農民的休耕補助,目前一期每公頃 45,000 元,可以用來補助約四千五百公頃的農田,相當於六個萬華區或是四個大安區那麼大啊!!!
↑ 李慶安的美國社會安全碼在今年還有活動,看來他的主觀意願還是自認為是美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