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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1 03:46 東亞改版造船規則
http://www.gvo138.com/viewthread.php?tid=3314&pid=18420&page=1&extra=page%3D1#pid18420
重點如下:
1.造船開放到R19,增減船艙的上下限改為「Rank+5 %」=24%
但是每越級1%,縱帆-5,橫帆-5,抗波-0.5,小數點不計
所以不想被懲罰的解可能為「+20%-1艙」
2.與現行不同的是:每次強化都可改變總+-倉數;可以初始化回一星
複合造船
3.包含新造,每次都可使用下列船材強化

綜合123點,現有船隻可以由+18改為「+20%-1艙」
但舊的複合船比起新造複合船少了新造的那次強化
所以,追求極致的玩家,船頭和戰船是得要"從"新打造。
4.操船熟練度
海戰、港口間移動、海上生產可以提昇操船熟練度。但玩家間交易或露天轉手時,操船熟練度歸零。
下圖右下角的0/200為操船熟練度

140是造船強化賦予的性能修正值,10是目前操船熟練度之下所能發揮的性能修正值,110是船種本身設定的修正上限值。
所以該玩家目前熟練度為0,目前能發揮的強化為10,最高能發揮到110
5.造船技能分享
強化時,可以分享艦隊成員的造船技能。
新造、人砲艙調整、專用艦建造不能分享。
6.強化=/=有船技
如果開二星以上船但無船技
航行/兵器/管理技術經驗不會增加
感覺得出來改版後是很有得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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