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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一)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培養宜蘭縣自由車運動優秀選手,提高自由車運動水準(二)選拔優秀自由車選手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爭取佳績。 |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協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宜蘭縣警察局
參加對象:
(一)設籍宜蘭縣滿三年以上之男女選手【設籍期間之計算以95年9月9日為準】。
(二)參加選拔選手須年滿15歲以上【民國83年4月25日以前出生者】,未滿十八歲之選手應附監護人同意書。
報名截止日期:
2009年3月16日,逾期不候
報名方式:
請將相關表件於時限內送至自由車委員會
地址:羅東鎮純精路二段270號
電話03-9531997
相關表件:
1.戶籍謄本正本乙份(98年1月以後申請)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選手保證書:未滿十八歲之選手請加填家長同意書。
http://eip.ilc.edu.tw/schboard/data/dtes/98選手保證書.doc
3.分項表:請下載表格勾選欲參加項目(可多名選手共同填一個表格)
http://eip.ilc.edu.tw/schboard/data/dtes/分項表.doc
4.註冊總表:請選手詳填基本資料
http://eip.ilc.edu.tw/schboard/data/dtes/註冊表總表.doc
選拔方式:
1.場地賽
(1)男子組1000公尺個人計時賽
a.宜蘭縣運動會自由車場地賽男子組1000公尺個人計時賽前2名參加全運會。
b.詳細競賽辦法請參閱宜蘭縣運會自由車競賽規程。
(2)女子組500公尺個人計時賽
a.宜蘭縣運動會自由車場地賽男子組1000公尺個人計時賽前2名參加全運會。
b.詳細競賽辦法請參閱宜蘭縣運會自由車競賽規程。
(3)男子組4公里個人追逐賽
a.宜蘭縣運動會自由車場地賽男子組4公里個人追逐賽前2名參加全運會。
b.詳細競賽辦法請參閱宜蘭縣運會自由車競賽規程。
(4)女子組3公里個人追逐賽
a.宜蘭縣運動會自由車場地賽女子組3公里個人追逐賽前2名參加全運會。
b.詳細競賽辦法請參閱宜蘭縣運會自由車競賽規程。
2.公路賽
(1)個人計時賽:
a.宜蘭縣運動會自由車公路賽個人計時賽前3名參加全運會。
b.詳細競賽辦法請參閱宜蘭縣運會自由車競賽規程。
(2)個人公路賽:
a.以2009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舉辦全國俱樂部聯賽,第四站、第五站成績加總為依據,擇宜蘭縣內前6名選手參加全運會。
b.參加全運會選拔之選手報名全國俱樂部聯賽第四站、第五站應報名菁英組以求選拔條件相同達公平原則。
c.競賽相關辦法請參閱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官方網站-2009全國俱樂部聯賽-賽制辦法。
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
聯絡電話:02-2215-2585
傳真電話:02-2214-1811
電子信箱:service@cyclist.org.tw
網 址:www.cyclist.org.tw
注意事項:
獲得代表權之選手因個人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加全運會者,照各項目名次依序遞補或由自由車委員會遴派成績優異者參加全運會。
獎勵:
請參照宜蘭縣運會競賽規程及2009全國俱樂部聯賽-賽制辦法。
申訴:
請參照宜蘭縣運會競賽規程及2009全國俱樂部聯賽-賽制辦法。
規則:
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自由車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0日(比賽開始時間09:00~12:00)。
二、比賽場地:宜蘭運動公園內側環道
第一條 自由車競賽項目
| 一、男子組 | 二、女子組 |
| 1.場地賽: | 1.場地賽: |
| (1)1000公尺個人計時賽 | (1)500公尺個人計時賽 |
| (2)4公里個人追逐賽 | (2)3公里個人追逐賽 |
| 2.公路賽: | 2.公路賽: |
| (1)40公里個人計時賽 | (1)24公里個人計時賽 |
第二條 選手參賽年齡:
年滿十五歲以上(民國83年5月9日以前出生者)。
第三條 報名人數規定:
每單位註冊選手人數不限,選手個人參賽項目不予限制。
第四條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依規則規定辦理。
第五條 器材設備:
競賽使用之車輛須符合國際自由車總會規則之公路車或計時車。
第六條 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宜蘭縣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宜蘭縣自由車委員會負責自由車競賽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
裁判長由宜蘭縣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宜蘭縣自由車委員會會商聘請,裁判員由宜蘭縣自由車委員會聘任。
2.審判委員:
審判委員共5人,由宜蘭縣自由車委員會遴派,召集人由宜蘭縣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宜蘭縣自由車委員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主辦單。
第七條 獎勵:
各競賽項目報名在八隊(人)以上時錄取六名,七隊(人)取五名,六隊(人)取四名,五隊(人)取三名,四隊(人)取二名,三隊取一名
前三名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六名發給獎狀(惟全賽中均未下場者不發給獎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