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考會將於十一、十二月舉辦兩項公民會議,分別是「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和「應否廢除死刑」
研考會專門委員黃忠真表示,因為研考會是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幕僚,因此選擇「性交易」、「死刑」此二攸關人權的爭議主題。
「性交易罰?」 11月公民會議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9/05 07:20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05/2/15dpk.html
為貫徹馬總統競選政策中提倡「審議民主」的精神,行政院研考會將於十一、十二月舉辦兩項公民會議,分別是「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和「應否廢除死刑」,即起接受報名,截止日期分別為九月底及十月十五日。承辦這兩項會議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指出,這次的公民會議跟以往不同的是,希望能更強化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溝通,並將結果提供給政府決策參考。研考會專門委員黃忠真表示,因為研考會是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幕僚,因此選擇「性交易」、「死刑」此二攸關人權的爭議主題。台大社會系表示,凡年滿廿歲民眾都可報名,每次議題將隨機抽取廿位公民參與,全程參與者可獲酬五千元。報名可洽台大社會系「科技、社會與民主」網站http: //tsd.social.ntu.edu.tw/或來電(○二)三三六六一二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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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廢除死刑公民共識會議
應否廢除死刑公民共識會議即日起開始報名,歡迎大家踴躍參與!
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公民共識會議
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公民共識會議即將開跑,歡迎踴躍報名!
台灣有個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制度,是一九九二年清一色男性立委的「傑作」。
幾年前曾內政部考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起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要求將法條改為「罰嫖不罰娼」,另一派婦團則堅守「娼嫖都不罰」。
婦援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她對底層婦女非常同情,很贊成娼妓除罪化,「要罰的是嫖未成年者,以及明知對方非自願者」。
>> 嫖未成年者應該也要不罰 = =
罰娼不罰嫖 78歲流鶯4進警局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9/05 07:20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05/2/15dpl.html
不分晨晚,她們佇立街頭,等待行經過客的召喚。年輕的,個個比辣比俏,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看來已過六旬,猶然濃妝豔抹、悄聲喚客的老婦。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觀察,經濟不景氣,各地流鶯也變多,年紀則朝M型兩極化發展。流鶯小玲(化名)形容,八年前她入行時「同一區域大概五十人,最老的頂多五十歲;現在大約有三、四百人,七、八十歲的好幾個。」
七月間,台中一位七十八歲的流鶯被捕,這是她三年來第四次進警局。明明有三個兒子,為何還得上街賺看病錢?外人不知的是,她兩個兒子經濟狀況不佳,另個兒子又態度冷漠。
為養子孫 老婦下海
這並非特例。
小玲說,她身邊多了好幾位八十歲的同行,有的因為孩子都是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不夠用,只好上街賺血肉錢;有的因為孩子跑路,把孫子塞給老媽養,無計可施下只得入行。
「要不是不得已,誰願意幹這行?」四十歲的流鶯阿鳳(化名)說,還沒入行前,要是遭性侵,她一定自殺;要是她以前老公敢去嫖妓,「非宰了他不可」。然而當家庭出狀況,債台高築,她成了自己從沒想過的人,才知道「原來娼妓、嫖客都是不得已」。
違法被抓 近半逾40
她們全是現行「罰娼不罰嫖」法條下的獵物。根據警政署二○○五年統計,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被逮捕的女性中,七成超過卅歲,近半超過四十歲,一旦被抓,代價是罰款三萬元以下或拘役三天以下,兩者都對她們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
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陳美華指出,性產業中,過卅歲的就可稱為「中年」弱勢,就結果看來,社維法懲罰的主要對象,顯然是性產業中相對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至於那些酒店、招待所,不論學者、婦團、流鶯、嫖客,都異口同聲:「那些都有黑道白道護航,警察不會去抓。」
台灣有個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制度,是一九九二年清一色男性立委的「傑作」。日日春指出,社維法前身「違警罰法」,原本規定娼嫖都罰,在解嚴後改為社維法時,幾位男性立委表示「社會中獨身者愈來愈多,單靠公娼無法解決」,最後刪除罰嫖,獨留罰娼條款。
公娼轉業 七成失敗
一九九七年,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以掃黃為名廢除公娼,日日春指出,政府後來雖輔導公娼轉業,但在只給錢、沒方法下,七成都轉業失敗,只得重操舊業,娼妓問題並未減少,只是轉入地下,並因欠缺合法保護,遭不肖仲介、嫖客剝削都求助無門。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彭渰雯指出,幾年前曾內政部考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起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要求將法條改為「罰嫖不罰娼」,另一派婦團則堅守「娼嫖都不罰」。
內政部見婦團沒共識,也就不修法,「罰娼不罰嫖」遂延續至今。
嫖未成年 就應該罰
事隔數年,婦團意見似乎漸漸拉近。婦援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她對底層婦女非常同情,很贊成娼妓除罪化,「要罰的是嫖未成年者,以及明知對方非自願者」。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即使是底層嫖客,也是剝削系統的一環,「沒需求就不會有供應」,仍然該罰,但更該罰的是在嫖客之上的性產業結構,包括皮條客、獲利的守門人及老闆。
負責人走了 南投末間公娼戶熄燈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9/05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05/78/15dft.html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僅有的公娼戶「愛樂妓女戶」,因游姓負責人辭世,將吹熄燈號,警方已著手收回該戶許可證並予以註銷,南投縣的公娼戶從此走入歷史。
草屯鎮敦和里的「愛樂妓女戶」,從民國49年3月取得「南投縣妓女戶許可證」後營業至今,游姓負責人今年過世、高齡87歲。依據「南投縣娼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該許可證不得轉讓或頂替,也不得變更負責人,負責人離世後,該許可證即失效。
草屯警分局獲知負責人往生後,即前往「愛樂」要求結束營業,繳回許可證。由於許可證正本早已遺失,僅剩影印本高掛店內,警方已收回影本,並呈報縣警局註銷該妓女戶許可證。
營業48年的「愛樂妓女戶」,位於草屯鎮早年知名的風化區「五板橋」地區,當時該區妓女戶、酒家茶室林立,但20多年前即不復往昔「盛況」,只剩「愛樂」一家妓女戶。15年前曾經漲價,每節15分鐘收費600元,至今未調漲。
該店房間的裝潢及擺設也沒有變過,維持夾板隔間、狹小空間,還有電風扇及印花墊被。目前店裡只有2名有照公娼「阿連」及「阿鳳」(均為化名),2人分別為50多歲及40多歲,由於生意不好,2人輪流上班,一天只有一人服務。其中「阿連」取得妓女證已25年;「阿鳳」的證照核發14年,是南投縣核發的最後一張妓女許可證。草屯警方表示,「愛樂」走進歷史後,2名公娼可轉業或到其他縣市的公娼戶工作,淪為私娼就不合法。目前「阿連」年紀不小,有意退休;「阿鳳」也意興闌珊,尚未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