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0 01:58 「病毒式行銷」並不等同於「垃圾郵件」

病毒式行銷
東方線上iSURVEY 謝清富
2005/6/22

傳播理論」提到傳播的過程是,「傳播者」透過「媒介」將「資訊」傳遞給接收者,當然其間或有「噪音」影響傳播效果。吾人皆知行銷本身就是一種傳播的過程,而且正不斷的蛻變中,「病毒式行銷」正是網路化之後,始逐漸展露頭角的行銷方式之一。在網路上,吾人身邊也許存在著一些積極的傳播者,當他們發現新穎、特殊或是有用的資訊時,便毫不吝色的轉寄給朋友,甚至設立討論區、論壇網站或是相關Blog等,去宣揚自我主張與理念,雖然他們也許不是廠商也無任何利害關係,只是憑自一股熱忱散播自我認知的資訊。此舉某種程度上符合傳播理論所提之「兩級傳播」,即非傳自第一手的資訊,有些亦經過改造或是渲染。

 

「病毒式行銷」(Viral Marketing)的定義說法甚多一般所指大意為,行銷訊息像病毒般在網路上散播到網友電腦內,主要的傳播途徑為電子郵件,亦有從綁架瀏覽器的方式進行傳播。由於「病毒式行銷」散播威力大且成本極低,但卻容易讓無意的接收者反感甚至恨之入骨,因此行銷人既愛又怕不可不慎也。值得一提的是「病毒式行銷」並不等同於「垃圾郵件」,現今「垃圾郵件」有如過街老鼠,再加上法令也即將明定開罰之際,想要從「垃圾郵件」中得到多大的行銷效果已經是杯水車薪,更遑論想利用網友「甲好道相報」的心理,誘使其按鍵轉寄已非容易之事,難道「病毒式行銷」已機會不再了嗎?

最近,「免費信箱」大行其道,不知您在收信的同時,信件閱畢於最尾段是否有留意到一些廣告訊息,在閱讀電子報的同時,也不自覺的受到伴隨而來的廣告所吸引,在使用即時通的同時亦散佈了許多訊息等等,以上不自覺的接受行為,其實就是「病毒式行銷」比較合理化的發展。有別於垃圾郵件的令人反感,以上「病毒式行銷」的方式,以所謂的「許可式行銷」(Permission Marketing)方式來散播,其效果與接受度上自然較垃圾信件亂寄為佳。綜合上述概念,「病毒式行銷」所傳播的文件大致符合,使用者效益(電子報、搜尋引擎…等)、有使用功能(免費信箱、即時通…等),提供報酬(付費接收廣告、會員制…等),可提供行銷人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行銷人員所提供的廣告訊息,是否為消費者感興趣是首要考量的問題,而經由上述各型態許可後,才發出也是散播的重點之一。根據東方線上E-ICP 2005年版行銷資料庫的調查,網路使用行為「網路廣告點選原因」(複選3項)比例由高至低:從不點選40.3%、有興趣或想購買的產品廣告28.1%、可以免費下載有趣的遊戲軟體或動畫22.5%等等,為比例超過20%者。綜合以上論述一言以敝之,即遵循合理的「病毒式行銷」方式,有效的區隔與垃圾郵件的關聯性,並適時迎合網路使用者行為。您心中是否有「病毒行銷」的腹案了呢 ?

東方線上iSURVEY
專案服務:黃培嘉 總監 Tel:2706-48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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