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案的面子與裡子:telshl's 平原筆記:Xuite日誌
  • telshl
  • 文章分類
  • 搜尋文章
  • 關鍵字
  • 日曆
  • 最愛連結
  • Technorati
  • 最新文章
  • 最新回應
  • 參觀人氣統計
  • 已建立的日誌
  • 已建立的相簿
  • 日誌使用資源






  • 如何使用RSS
    Powered by Xuite
    2008-04-24 11:43 中廣案的面子與裡子
  • ?
  • 傳播政策
  • 好文轉寄
  • 平均分數:0 顆星    投票人數:0
    我要評分:
    標籤 : 


    (羅世宏、劉昌德)
    2008年04月24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針對行政院計劃撤銷中廣股權的轉移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的案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NCC)日前提出釋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昨正式決議不受理。中廣案之所以這麼紛紛擾擾,根本原因是它的高度政治性,但NCC卻選擇用簡單的法律手段處理,而處理過程又充滿瑕疵所致。因此我們呼籲,除了重新省思此案審核程序的問題之外,未來更須修訂「通傳管理法」等法規,來防堵廣電媒體進一步遭到壟斷。

    全民承擔壟斷代價
    此一攸關當前國內最大無線廣播公司的經營權轉移案,經過長達年餘的審核過程,當中因外界質疑趙少康之資金來源、並經石世豪、林東泰兩位委員多次提出協同及不同意見,而一度被「高高舉起」;但最後卻於本月初通過其配偶梁蕾的飛碟電台股份轉讓案、形同放行趙少康入主中廣,而在程序瑕疵爭議聲中「輕輕放下」。此結果讓NCC得到有所作為的「面子」,趙少康得償所願賺得「裡子」,不過全民卻須承擔此案可能大開未來媒體壟斷大門、因而賠上言論自由多元的代價。
    首先,NCC處理本案程序有諸多不盡合理之處。依NCC去年中對趙少康的要求,梁蕾最遲必須在去年12月26日以前降低飛碟持股至10%以下,否則NCC即應廢止中廣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之許可,但拖到今年2月仍完全未履行此一承諾。NCC不僅沒有以此擋下中廣股權轉移案,反而再寬限至3月20日,並直至4 月3日才確認梁蕾已降低持股。主管機關少見地主動給予長達三個半月的「寬限期」,難免為外界非議。而中廣的寶島網和音樂網的頻率必須「無條件」繳回, NCC卻「自我設限」以需要所謂「無縫隙接軌」的理由,遲遲不展開頻率收回的實際作業,也讓業者平白繼續坐收頻道營利。
    其次,對於趙少康以小資本額公司大量貸款,買下大資本額之中廣絕大多數股權,資金來源令外界質疑及與原經營者國民黨關係有糾葛之嫌等,此點石世豪委員也曾在協同及不同意見書當中指出。然而,NCC未主動調查公布「好聽」、「悅悅」等八家公司的資金來源,僅靠趙少康單方面「保證非中資港資外資」了事;同樣地,NCC通過許可梁蕾轉讓股份給三位自然人,卻未進一步說明買受人的背景資料與資金來源等,因此趙少康是否可能仍實質控制飛碟電台經營權仍存有疑問。NCC沒有對這些關鍵問題實質調查並詳細說明,恐難取信於眾。
    最後,我們認為此案的意義不僅限於中廣一家公司,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主管機關對於反媒體壟斷的態度與作為。當前廣電法令對跨媒體所有權壟斷雖有規範,但中廣案便凸顯其內容不盡完善,難免給予有心人可乘之機,所以必須在未來的「通傳管理法」草案等相關法規中進行妥善管理。
    第一,草案中有關廣電媒體之市場主導者的不對稱管制,僅限於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我們認為應將此規定之精神擴大涵蓋無線廣播電視。

    審核程序規範不足
    第二,草案中限制跨媒體所有權的股權分散規定,對於相關人士的規範顯有不足,需要再擴大範圍。
    第三,基於對言論自由之維護,對廣電媒體市場主導者的行為,包括股權及財務資訊公開、新聞室自主權、一般公民之近用權等,必須要賦予更高要求。
    NCC對中廣案審核程序存在諸多瑕疵,審核結果更凸顯目前法規對防止媒體壟斷之規範明顯不足。未來須以中廣案為鑑,在「通傳管理法」草案的修訂過程中,嚴肅面對媒體壟斷問題。


    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昌德為政治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二人皆為媒改社執委



    telshl / Xuite日誌 / 回應(0) / 引用(0) / 好文轉寄
  •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