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2 22:11 網路廣播電台與音樂授權
根據經濟學人報導,全美14,000家左右的網路電台,其中大部分都有支付音樂授權費用。(這些電台加起來有3千4百多萬固定聽眾,也有廣告收入)
有趣的是,根據一項1909通過的法律,傳統電台只支付相對非常低的音樂授權費用。傳統電台的說法是,支付比較少的音樂授權費用是有道理的,因為電台播放音樂等於是提供了音樂表演者免費的宣傳。
今年三月,唱片業說服了CRB(Copyright Royalty Board),將網路電台的音樂授權費用提高至三倍!
大約是每一聽眾每首歌,網路電台需支付1/5美分。而且,此一收費規定追溯至2006年1 月。
無疑地,這樣的「吸金」方式,很可能會令大多數的網路電台無法營運而關門大吉。
網路電台的粉絲很憤怒。
40萬封抗議e-mail和傳真及信函湧向國會議員。6/26那一天,許多網路廣播電台停止播音一天,並在網頁上刊登訊息,號召聽眾向國會議員進行遊說。(唱片業與網路廣播電台也同時對簿公堂)
一項名為「網路廣播平等法」(the Internet Radio Equality Act)的草案,已在今年4月底在眾議院提出。
經濟學人指出,唱片業要求如此高的音樂授權費用,可能反而對唱片業弊多於利。人們通常不會購買音樂,除非他們聽過;用高額授權費壓垮網路電台,反而減少了音樂的宣傳,以及人們在收聽同時連結至線上音樂商店
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