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人工生殖法排除同志與單身(草稿)
女同志媽媽聯盟社群與拉媽報
人工生殖法過關了,不僅排除單親、單身和同志,甚至排除不孕夫妻以外之人使用捐贈之精卵的可能,看似正面的立法,為了不孕夫妻的福利,卻忽視了夫妻以外的人也有生育權!依目前法令僅有一男ㄧ女得以結為夫妻,同志伴侶尚不得結婚,無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連需要捐贈之精卵也必須偷偷摸摸,女同志媽媽聯盟社群中,想要小孩而拜託醫生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的女同志媽媽,花了整整比一般不孕夫妻多十多倍的價錢及冒著風險,才得以取得捐贈之精子生下小孩。
按照甫通過之立法,似乎明示單親、單身與同志是否即不適任當父母?而目前社會上單親家庭不在少數,單親家庭的小孩一樣可以感受到父親或母親的愛。同志家庭也事實上存在著,拉媽報人物專訪中曾訪問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的女同志媽媽、女男同志協議結婚、TS(跨性別)人士發揮愛心至育幼院認養小孩、拉媽伴侶家庭、同志小孩等,我們看到同志家庭的小孩一樣可愛並且更有尊重多元的包容心與敏感度。同志、單親與單身並非不適合扶養小孩,而是社會上刻板印象與偏見,阻礙多元家庭的正面發展。
日前人工生殖法ㄧ讀時,我們曾致函於修法之立委,並於婦女團體「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會議上提出聲明稿,「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屬生育權與組成家庭的方式之ㄧ,不應排除單身或同志」,並考量如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後生下之小孩與其伴侶並無法律上之關係,故「建議收養制度兼採『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及『第二父母之收養』」,關於人工生殖,民法親屬編中有規定非婚生子女部份,也就是說其實生育這件事未必要「夫妻」,同志儘管正努力尋求修改婚姻定義,其更應直接適用該法人工生殖保障生育權。
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同志無法結婚也無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懷有自己小孩,這不僅是對於生育權的侵害更是對於人格自由等基本人權的漠視!
在此我們忽籲政府與有關單位應盡速檢討家庭政策與親子關係法制,予同志家庭實質的保障,並且不應排除同志、單親與單身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俾保障憲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