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是錄音帶:從塔頂向外看: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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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1 12:09 問題不是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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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很多法國人不喜歡「TAXI」系列的電影,因為,在電影裡的法國人,一個比一個蠢,說得話顛三倒四,沒有一件事辦妥。不過,觀眾也不要得意,跟劇中一樣奇怪的警察,也一樣出現你我身邊。

    TAXI2 裡面,開計程車的主角跟日本來的貴賓詮釋犯罪防制的原則:「只要有嫌疑,就一定是有罪,若是皮膚不是白色的,就更有嫌疑,那麼一定有罪」「若是他不認罪, 就扁他......鍛鍊身體,有益身心」「所以,他一定會認罪的」.......劇中,法國警察果然用同樣的思維辦案,真正的盜匪早就逃之夭夭了。

    我今天看到這篇報導,真是心頭一驚。心裡馬上浮起這一幕。

    不要再鬧了,「先生(日語,台語兼用)」。你舉的例子錯了,因為那個人在法庭外講的話跟錄音帶裡一模一樣,有問題的是「不實筆錄」。而那個人的證言不會隨時間而有變化。

    我 們不相信的人,與這位老師講的人顯然是不同人。我們不相信「檢察官」跟「書記官」,你一定要講成大家「只相信錄音帶」不相信「被錄音的人(講假話)」!原 來,警察的老師也是這個心思,難怪會發生屈打成招的事情。因為,從開頭他就認定相關的人,與涉嫌人是一定有罪,任何否認的後面都是「YES」。

    為 什麼筆錄不實那麼重要?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案件會被起訴,完全是因為「諸多人證顯示被告有犯意」。如今,用來證明有犯意的人證的「官方紀錄」,其實跟人證講 的話南轅北轍,那麼所有的推斷,都不具備可信度。從邏輯推理上來看,一點真憑實據都沒有,那個起訴根本就是「子虛烏有」,這個官司從開始就不存在,浪費大 家的力氣,只換得總統休息喘息。

    這件指控,幾乎就是指責「皇后的貞操不必懷疑,因為她原來就沒有貞操」。在這個2007年,大家都被執政黨教育得很好的情形下,檢察單位的回應,幾乎也就是告訴我們,這筆錄「真的有問題」。現在好像「賭王鬥千王」大家都把籌碼梭下去,要看看誰會贏。

    當 然,同樣有光碟,這件事跟「璩美鳳光碟事件」不同。因為,那張光碟全台大放送,全台灣都看了,是有公評的。因此,一群男人看完去買威而剛,一群女人才發現 他的男伴有問題。但是,這張錄影光碟,卻沒有全台大放送。到底是辯護律師說得對(檢察官沒有照實紀錄)?還是檢方說得對(辯方律師迴避不利的部分)?現在 只好等「人類第一次登陸月球+兩天」紀念日那天,掀開底牌才知道結果。

    既然我們的檢警司法已經病入膏肓,從上到下,從操守,心態,執行都是這樣,什麼改革都沒有效,不如就這次讓他浴火重生吧......再救下去,套句健保局最常用的話─浪費(醫療)資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937588.shtml
    筆錄羅生門 信錄音帶不信人?
    【聯合報╱林裕順/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桃縣龜山)】
    2007.07.21 03:16 am

    日昨,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過程,對於檢察官訊問筆錄不實的爭議,檢辯雙方不僅於庭訊中激烈攻防,審判外更是隔空交火。審判長亦未當庭解決此項爭議,卻留待下次庭期,藉由「勘驗」檢察官偵訊「錄音帶」,以論斷證人供述的原委實情。


    然因時間落差、問題延宕,更增添藍綠陣營政治解讀本案的空間,徒增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與疏離。


    審、檢、辯對於本項爭議的應對處理,或許符合我國現行實務現況,滿足司法人的理性思維。但是,就社會大眾認知來說,類此「證人供述」之證據調查,似如傳說中的「寓言」再現,不禁令人迷惑不解。


    中小學階段,我們大多聽過「書生買鞋」的寓言故事:


    某書生上街要買鞋,老闆幫他量了尺寸,拿給他一雙十寸的鞋。可是書生回家翻箱倒櫃找出書簡記錄,上面記載著他穿鞋六寸的鞋樣,他便回頭要老闆照鞋樣給鞋。


    最終店家無可奈何地拿六吋鞋給他,書生帶著鞋揚長而去。稍後,老闆拿過鞋樣仔細端詳,發現後有註記:「吾兒七歲,著鞋六寸,腳隨人長,步步前進」。


    同樣地,本次爭議的原點既然在於藉由「證人供述」,以確認馬英九有無犯罪事實認知,則法院審判庭訊過程,證人均能配合出庭陳述作證的情況下,原應依證人於法庭審理中的陳述內容,作為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依據。


    相對地,若如本案審判長的裁示,意藉先前偵查階段檢察官訊問證人錄音帶的重現,以論斷馬英九犯罪事實有無,將彷如「書生買鞋」的寓言,不相信自己雙腳肉身,卻執著前人的鞋樣教條。


    本案中審檢辯類似「相信鞋樣」的應對,或許執著我國現行刑訴法「傳聞法則」的規定,認為:證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
    據。可是,參考美、日傳聞法則的法理論據,認為證人未在法庭親身供述,其內容總隱含許多不可信的因素。因此,證人於法庭外的供述,「原則上」並不能作為犯
    罪事實認定的基礎,以避免偵查機關假借庭外證人陳述,暗渡陳倉表達自己的主張,並防止法庭審理淪為偵查程序的附庸。對照本案筆錄不實爭議,實凸顯我國現行
    傳聞規定的漏洞與弊端。


    日本電影大師黑澤明轟動國際的「羅生門」一劇,乃採用芥川龍之介經典短篇小說「竹林中」的情節,而該劇中殺人案件的故事發展,均出於證人供詞所拼湊。其
    中,加害人嘗言:我殺人用的是腰上長刀,可是你們是用權力去殺、用金錢去殺,或是講些冠冕堂皇的話就可以殺人…如果說罪孽孰重孰輕,那就不得而知了!如馬
    英九所言:本案並非個案,而是人權問題。本案似不容等閒視之。


    【2007/07/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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