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就是這些東西嗎?
看起來,不過是把衛生署這些年玩的把戲攪和在一起,找個機會圖利一些醫院而已。
醫院品質的指標是什麼?
- 住院案件出院後十四日內再住院率 :十四日內再住院的案件數/出院案件數。
- 住院案件出院後三日內急診率 :三日內急診的案件數/出院案件數
- 同院所慢性病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 :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慢性病給藥案件數
- 同院所門診抗生素使用率 :給藥案件之抗生素藥品案件數/給藥案件數。
1.若是很高,表示該醫院考量收入,常常讓病人沒有完全OK就出院。(因為高層在查病床的周轉率)
2.意義同上
3.這個指標不過就試看看醫院有沒有配合政策而已,是個乖寶寶指標
4.這個指標就是很不公平的指標,隨著醫院的型態不同,本來就是沒有一定標準的。尤其是一些給預防性抗生素的門診手術。
只要做到這樣就值得獎勵?所以,為了獎勵大家要怎麼辦?
1.只收好治療的病人,1跟2兩項指標一定低。
2.只收好治療的慢性病病人,每個都開慢性處方。
3.直接規定沒有「培養結果」不得開立抗生素,有培養結果,還要看感染科,一定可以大大地減少抗生素使用。若是病人因此產生敗血症,正好住院。
用藥安全的指標是什麼?
- 藥袋標示及藥品名稱及使用說明
- 門診同一處方制酸劑重複使用率 :制酸劑重複件數 /開立制酸劑藥品處方的案件數
然後跟藥物安全最有關係的,不是藥師更正錯誤處方的效率,也不是開立錯誤處方的比率,竟然是「不要開兩種制酸劑」。這個真是笑掉大牙,搞什麼鬼?原來用藥安全根本不需要藥師的協助,只要電腦設好,沒有辦法一次開兩種制酸劑即可?這樣用藥安全就很完美啦!藥師同仁請辭職回家吃自己啦
衛生署的這群官僚,腦子裡到底裝的是什麼玩意?你們在騙誰?
好的醫療品質,與醫師的專業素養,一點關係都沒有,對嗎?
好的醫療品質,與醫師照顧病人的熱忱,一點關係都沒有,對嗎?
好的醫療品質,與醫師盡一切力量診治疑難雜症,一點關係都沒有,對嗎?
好的醫療品質,與護理人員盡心盡力照顧病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對嗎?
這種看指標的作法,讓我覺得衛生署在鼓勵醫師只看小病,不要看大病。醫師的作為,只要達成「好」的醫療品質指標。這種捨本逐末的作法,很對嗎?
李遠哲,人家送你的豬頭,有人要幫你收了,趕快拿給衛生署的警衛先生吧。
鼓勵醫院部門提升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執行方案
行政院衛生署
健署健保字第0970000045號函核定
<!--[if !supportLists]-->壹. <!--[endif]-->計畫主旨
為提昇醫院醫療品質,再造以病人安全為中心之醫療環境;強化用藥安全,以減少不當之藥害,增進醫病關係之良好維持。
<!--[if !supportLists]-->貳. <!--[endif]-->經費來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公告該項預算額度辦理。
<!--[if !supportLists]-->參. <!--[endif]-->經費適用對象:本經費適用對象僅適用於97年之計算。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醫院評鑑為優等之醫院。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if !supportLists]-->肆. <!--[endif]-->經費計算方式
為鼓勵醫院提升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對於符合本方案第參項適用對象之醫院,其執行之住院診療服務,得就各診療項目(不含藥品及特殊材料)加計核定該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二.五;門診論病例計酬及門診手術案件(不含藥品及特殊材料)及牙科處置及手術,加計核定該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一.五(計算方式詳如附件)。
<!--[if !supportLists]-->伍. <!--[endif]-->撥付程序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由中央健保局依符合本方案第參項適用對象之醫院及其申報醫療費用,依據本方案經費計算方式予以核算撥付之。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在
<!--[if !supportLists]-->陸. <!--[endif]-->監測管理方式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指標內容分為醫療品質及用藥安全等二大類,指標項目如下:
(一)醫療品質面
指標名稱 | <>公式 | <>
住院案件出院後十四日內再住院率 | <>分子:十四日內再住院的案件數。 分母:出院案件數。 | <>
住院案件出院後三日內急診率 | <>分子:三日內急診的案件數。 分母:出院案件數 | <>
同院所慢性病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 | <>分子: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 分母:慢性病給藥案件數。 | <>
同院所門診抗生素使用率 | <>分子:給藥案件之抗生素藥品案件數。 分母:給藥案件數。 | <>
(二)用藥安全面
指標名稱 | <>公式 | <>
藥袋標示及藥品名稱及使用說明 | <> | <>
門診同一處方制酸劑重複使用率 | <>分子:制酸劑重複件數 分母:開立制酸劑藥品處方的案件數 | <>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各項指標由健保局定期進行監測,個別醫院97年各季管理目標,以其前一年同期正負百分之十作為監測範圍,如超出範圍內者,由健保局各分局函請醫院說明及改善。
鼓勵醫院部門提升醫療品質與用藥安全執行方案之各季計算方式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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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結算方式 | <>|||||||||||||||||||
各季預算 | <>97年全年預算依費協會公告該項預算額度(預估值24.29億元),各季預算(
註1:占率為95年各季門住診申報點數占率。 註2:各季預算四捨五入取至百萬,第4季為2,429百萬減前3季。 | ||||||||||||||||||
期程 | <>配合一般部門結算時程,按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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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範圍 | <>費用年月為97年1-12月,各季結算時點之送核、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