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5 16:27 【生活心法】(六)
不論我們在公司擔當何種職務,都要顧及整體,而且要對事不對人;
如果老是不喜歡這個人、不喜歡那個人,將會寸步難行。
我們主要目的是處理事情,而事情需要人來做,
所以一定要能夠尊重、包容、體諒眾人的差異性;
不要用自己的性格來要求其他人和自己完全一模一樣,
否則將難以和人相處。
一個團體之所以能夠成長、壯碩,
是來自各種不同智慧的匯集與貢獻,非一人獨力所成。
如果彼此間有了誤會,要主動澄清、說明。
所謂主動,不是爭論、辯解、對抗,而是讓彼此充分地溝通想法,
並取得諒解,彼此退讓,如此問題就不存在了。
相反的,
如果一意執取個人的想法、做法,這樣堅持己見,
不但自己痛苦,同時也使他人煩惱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