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李姓男子牽著熄火的機車回家,穿越馬路時圖一時之便,未走兩公尺外的行人穿越道,致後方吳姓騎士撞上倒地死亡;李姓男子除被判刑半年,還被判賠償死者父母三百五十七萬多元。
為省兩公尺的路,李姓男子不但吃上官司還要賠償三百多萬,他昨天無奈的表示,案發時是深夜,車輛少才未走行人穿越道;發生這起憾事,「不想再多說」,「願負擔死者父母扶養及死者喪葬費」,但他收入有限,希望法官再斟酌。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去年四月十四日凌晨一時廿分騎機車回家,行經屏東縣潮州鎮日新工商前,機車突然熄火,他牽著機車穿越道路,但他沒有走兩公尺外的行人穿越道,而任意穿越馬路,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從後撞上,兩人都受傷倒地。
吳姓騎士因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送醫延至廿一日不治。法官認為李姓男子牽著機車穿越馬路時,未走距車禍現場僅兩公尺的行人穿越道,認為吳姓騎士的死亡與他貪快有因果關係,李須負過失責任。
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姓男子六個月有期徒刑,吳姓騎士的父母因此向屏東地院請求賠償。法官認為,吳姓騎士的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育有三名子女,判決李姓男子應給付三百五十七萬多元的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