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目前社會上,仍有少數人誤認為媳婦非自己所親生,並無直接血緣關係,不同於親生子女,婆媳間的財產贈與,不用課贈與稅,但不知,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即成立贈與,依法即須課徵贈與稅。該所於清查時發現本案例當事人的婆婆,將自己資金提供媳婦購買定期存單,已購成贈與行為,依法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依法須補稅外,並會被處以罰鍰。
【2008/10/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