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9 16:32 一事不二罰--監理站卻不能互抵
我大約前年底被開了張酒駕罰單,但我當時沒去監理站繳錢,不過我還是接受法院判決,並且向法院繳了六萬元,當時法院說可以拿法院罰的去抵監理站罰單。
但就在今年九月底,我又收到監理所的催繳單,致電去監理站卻得知不能互抵,且說若異議要寫狀紙,如果需要寫狀紙的話,要如何寫呢?因為有在網路上看到一罪不兩罰的問題,這樣寫狀紙勝訴機率大不大呢?還是有其它方法可以處理?謝謝!
律師莊志遠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二○○六年七月修正施行,立法意旨中增列「一事不二罰」規定,所以民眾若酒醉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時間點,是在二○○六年七月一日法律修正之後,一旦被移送交通法庭判處罰金,原則上監理站就不應再開罰單要求民眾繳罰鍰。
需附判決內容收據
但實務經驗上,民眾均有被交通法院判處罰金後,又被監理站開罰單催繳經驗,由於監理站罰單已開出,所以民眾還是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才有翻盤的機會。
張小姐只需要到司法院網站下載聲明異議的表格,簡單寫明自己曾因同件酒駕案件,遭法院判處罰金,並附上判決內容、罰金收據即可。不過因法官見解不同,有些法官會依據一事不二罰原則,認定監理站罰單無效,裁定可免繳罰單,但部分法官則有可能判決仍需補繳罰單與罰金間的差額。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2008/10/09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