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陳姓男子4年前騎機車反穿外套,袖子勾到陳姓女護士機車,她摔倒重傷,左眼失明、左身偏癱,陳被判刑4月,新竹地院日前又判他得賠660萬餘元。
陳母說,女兒經家人細心照料,已回醫院工作,但行動不靈活,只能做內勤,且由於治療身體變了樣,內心創痛甚於肉體,再多賠償也法讓女兒恢復原來的樣子和生活,但只能選擇接受。
24歲陳姓男子93年3月12日上午騎機車經過竹北市中華路南下車道,反穿的外套袖子,勾到一旁陳女機車的左把手,她機車左傾,人車往左前方倒地滑行。
她頭部重創,顱內腦幹出血,雖急救挽回一命,但左側肢體偏癱無力,平衡失調,左眼視力也喪失,陳男已被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刑4個月。她向陳男求償醫藥費、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730萬元。
她指出,車禍時才24歲,正值豆蔻年華,身材面貌姣好,且是技術學院畢業,領有護理師證照,原本人生一片美好。
車禍發生後她左眼植入鈦金屬,長期服藥,容貌與外型全然走樣,現在左眼全盲,右眼矯正後視力僅剩0.2,無法自由行動,影響婚姻、生活甚鉅,燦爛人生因陳男一時疏失全然走樣。
陳男雖質疑她未繫好安全帽導致傷害擴大,也質疑她也有過失責任,但學術機構鑑定,認定陳女落地前安全帽並未脫落,是倒地滑行、滾動時才脫落,事故確因陳男未保持安全距離,袖子勾到陳女機車把手所致。
法官核算陳女減少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與精神撫慰金等,裁定陳男應賠償陳女660萬餘元,因陳女同意扣除已領的150萬元責任險理賠,陳男還得賠償51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