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烏日鄉劉姓男子上周晚間尿急,躲在自己車子旁小解,警方巡邏經過以為是偷車賊,上前盤查,發現他有酒味後進行酒測並且告發,劉姓男子認為他並沒有開車,質疑員警為績效入人於罪。
劉姓男子昨天先透過民代向烏日警分局反映,警方初步認為確有爭議,昨天通令各警派出所,取締酒後駕車標準應從嚴,沒有在行駛中的車輛,駕駛人雖有酒味,也不算構成酒後駕車,但若有錄影拍到駕駛人開車,遇到警方才故意路邊暫停的情形,仍構成取締要件。
據瞭解,劉姓男子本月3日晚上在高鐵台中站特定區,因尿急就在自己的車旁小解,因當地晚上人車稀少又昏暗,車輛頻傳遭竊,烏日警方巡邏時發現他站在車旁,下車盤查,發現劉姓男子滿口酒味,馬上帶他回警派出所酒測,酒精濃度雖未達移送法辦的零點55毫克,但依酒後駕車開出罰單。
劉姓男子認為,他當時沒有開車,車輛也未發動,警方此舉根本是「太超過」,也對法規過度從寬解釋,將向警方申訴,要求撤銷處分。找來民意代表,民代也認為,警方太過火,表示要在縣議會進行質詢,讓警方高層很頭痛,透過關係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