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平區周先生詢問:每年贈與多少金額,應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111萬元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罰鍰;贈與人除了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額外,也可以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該部分贈與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請民眾多加利用,合法節稅。
【2008/08/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