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6 10:28 經常遲到--僱主定出了懲罰條款
最近因為同事經常遲到,因此僱主定出了懲罰條款,遲到1分鐘要扣5元,遲到半小時要扣50元,我們都覺得很不合理,但對於老闆敢怒不敢言。請問僱主可以因為勞工遲到而扣薪水嗎?
答
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員工,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苛扣薪資。不過因為勞工在遲到期間並未提供勞務,因此僱主可以主張不給勞工遲到期間的工資,而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扣薪須符合比例
但上述規定須符合比例,例如領基本時薪95元的打工族,如果遲到1小時,則頂多只是少領到這1小時工作期間的薪資,若扣薪超過原本薪資額度,則僱主仍違反《勞基法》規定,員工可保存相關證據,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檢舉,追討應得薪資。記者陳嘉恩 2008年07月06日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