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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份鎮林姓鎮民指控說,當初妻子簽訂的手術同意書,只有子宮切除,沒想到手術後連卵巢都被摘除。(記者李信宏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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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恭醫院手術後開出的出院摘要,清楚寫著「雙側卵巢切除」,林姓鎮民指控醫院及陳姓醫師涉嫌重傷害。(記者李信宏攝) |
苗栗縣林姓男子昨天控告頭份鎮為恭醫院及陳姓婦科醫師涉嫌重傷害。他指控說,妻子罹患子宮頸肌瘤,只同意切除子宮,但陳姓醫師並未徵得妻子或家屬同意,逕行摘除妻子的兩個卵巢,妻子如今沒子宮也無卵巢,擔心女性荷爾蒙分泌不正常,痛苦不已。
進入司法程序 醫院不評論
林姓男子已到苗栗地檢署按鈴控告,檢方將擇期傳喚為恭醫院醫護人員,調查有無醫療疏失。為恭醫院回應說,這起醫療糾紛是醫、病雙方,在手術前後溝通認知上的落差所致,既然病患家屬提出控告,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再評論,將呈報苗栗縣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解,為恭醫院會拿出誠意來解決爭議。
在頭份鎮經營鮮花店的林姓男子指控說,四十八歲的妻子因罹患子宮頸肌瘤,一月二十日到為恭醫院接受陳姓婦科醫師手術,當初簽署的手術同意書僅同意摘除子宮,未料,陳醫師未徵詢病患及家屬意見,手術過程中就逕自摘除妻子左右兩側的卵巢。
林姓男子氣憤地說,妻子被摘除卵巢後,醫院仍未主動告知,直到妻子在三天後返院復診、和護士聊天時,護士詢問:「卵巢摘除後,有沒有副作用啊?」妻子才驚覺卵巢被摘除。
林姓男子說,妻子為此傷心不已,他和妻子向醫院及陳姓醫師抗議,為恭醫院不理不睬,陳姓醫師不但不道歉,還跟他妻子說:「反正妳快要更年期了,卵巢摘除沒關係。」
醫界:摘除器官須家屬同意
熟悉婦科的醫療人士指出,子宮頸肌瘤都是良性,除非肌瘤過大或有病變為子宮頸癌之虞,才會考慮切除子宮;卵巢是分泌女性荷爾蒙的重要器官,除非罹患子宮內膜異位瘤(巧克力囊腫)且腫瘤過大,才會考慮摘除卵巢,摘除任何器官都要知會病患,病患如全身麻醉,也應取得家屬同意,以免衍生醫療糾紛。
醫界指出,對於三十五歲以下、有可能生育的年輕女性,除非病情惡化且有急迫性,醫師徵得病患同意後,才會摘除子宮或卵巢,否則都會儘可能保留,以免造成婦女終身無法生育的遺憾;但對於已停經、快進入更年期或不打算生育的中高齡婦女,視腫瘤病情需要,確有可能摘除子宮或卵巢。〔記者李信宏、彭志光/苗栗報導〕2008/02/14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