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停載」希伯來 @ 今天我們上京去! :: 隨意窩 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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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少文章經常文不對題,如果點進去看應該有意外發現?
    (3)我非溫和的圖文創作評論人,但也討厭筆戰,所以白目別想來戰,反正你戰不贏,別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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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部落閣因故幾乎成停擺狀態,希望這狀況早點改變,也感謝到訪的各位。

    本欄最後更新: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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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07 23:42 星光「停載」希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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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光「停載」希伯來


    開始本文重點前,一如既往的,先讓我廢話一下吧。
    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愛看,而且我想會來我網頁的讀者,大多數應該都是過客而已,或是偶然的搜尋到有興趣的卡通、漫畫、小說名稱之類的才連結過來。
    以我斷斷續續寫文章的速度,要累積固定讀者群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喔!我這不是抱怨文,而且我也從不抱怨,不過是很平穩的陳述事實而已。

    我這一個人實在太貪心了,我想。
    有人說過要將一件事情做好,必須專心一致,把時間都努力在某件事情上面,才比較容易成功,否則將會什麼都做不好,什麼都會,但是什麼都不專,絕對會一事無成云云。

    但是我這個人卻實在貪心,我對漫畫、動畫(雖然我多數時候故意喜歡說成卡通)、小說、電影、繪畫、評論、歷史、文學都太有興趣,很想看更多的作品,很想寫些更多的東西,很想創作更多些東西,不過在現實生活上卻是有著很多難以免卻的阻礙,還有嚴苛的現實問題,所以部落閣的文章分享速度只能說是其慢無比。
    很多所寫的東西幾乎都是過期主題為多(就是退流行的事物),不過我還是很盡心的將她們寫好,每篇文章對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心血。
    每篇文章之間實在頗有時間間隔,從我早幾年前的文章到最近的文章轉變,可以明顯看得出來我的風格變化,甚至口吻語句都有不停的改變,雖然我不認為這是什麼調整修正,不過那也只是代表當下的我的文風吧?
    或許再過一段時間,我的文筆將再度轉換了。

    我喜歡寫小說,最長曾經寫了一部應該快13萬字的小說,不過應該是太爛了,目前仍沒有被出版的價值。
    不過我想,寫過一部小說也沒什麼好自豪的,因為寫過小說的人全世界大概有幾百萬個人以上,而對我來說那也是我很想改寫的小說,過去也有不少零碎的短篇小說,有的甚至彼此也有點互通相關,不過我很想哪天有可能再改寫之後,也許結集出版?
    不過那是我的一個夢吧?
    我也喜歡畫圖,從我的不少文章中應該可以看到不少小小張的圖片,不過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人注意到那是我畫的吧?而且多數都是很隨便的畫。
    這世界上會畫圖的人是多到難以估計,有出版漫畫或是畫冊的人更是多到無法計算。(在此我不將自費出版計算在內。)出版以及創作是我的一個夢想,當然因為現實的關係,我無法朝這方面確實的踏上腳步,也許很多人會說這不過是藉口罷了,但是這個世界上的確存在著很多沒有辦法輕易跨越的障礙。
    當然,如果我再詳述的話,我想也沒有意義,很多愛打嘴砲(好聽話是能言善道的人)特別愛針對一些著眼點而大肆反駁批評,這是在巴哈姆特或是糟糕島最常見到這種現象,很多自以為是大師(大濕?)的人最喜歡口發怪光線(詳見七龍珠的外星人經典招式),所以到底怎樣的狀況就讓人去體會想像甚至揣摩吧?

    我這上面寫這段話,坦白說是寫給自己看的。
    看看到底還要多久我才可能克服現實的狀況,真正的完成N個夢想。
    唉!我真是太貪心了。(這不是感嘆,這是反諷自己唄?)



    話題進入主題。
    誠如有關心台灣漫畫的讀者應該都已經知曉的:
    「星光墬在希伯來」作者簡嘉誠先生單方面的要暫時停載,而林依俐總編也在很多網路的留言地方提出很多非當事人所能知道的訊息,甚至回應很多很多鄉民的質疑,而同為全力出版社的創作者張季雅小姐與林總編的對話也或許在雙方不介意外人看到的狀況下彼此對談。
    而幾乎不差幾小時,同時在幾個網路論壇鄉民們開始大肆的熱炒討論。
    ——最後,在全力出版社的官方網頁上公告了最後的官方說詞。


    ……這是之前我就很想寫的文章,當然已經事過境遷,我卻還在講舊聞。
    不過好在我不是新聞媒體,所以沒有消費「星光墬在希伯來」或是全力出版社的意圖,而「消費」一詞應該也不會套在我身上。
    如果是有心人,也許會知道我一直是「星光墬在希伯來」的書迷,在我過去所寫「挑戰者」的文章中,應該多少看得出我最喜歡這部作品,更何況我還因為某個小小原因,特別撰文感謝嘉誠先生跟林總編,不過他們兩位應該不會記得才是。(詳見本部落閣文章之「星光墜在希伯來」,記得某鄉民還挑釁我是不是在追嘉誠先生的妹妹之類的,所以盡說些好話,讓我感到完爾。)
    我在COMICOMI也貼過兩篇惡搞「星光墬在希伯來」的迷你漫畫,(詳見「星光「毀」在希伯來」「星光毀在希伯來-第29.5曲-愛恨交纏」,特別是後者,我故意在原作的第29曲及第30曲中,硬是加上我自己胡搞的非官方版第29.5曲,而且其實也頗為可以連結(?)不過好像完全沒有人發現我這個用意。)全世界好像只有我這麼胡幹而已。(雖然也有過其他人的二次創作,不過像我那樣改編的只有我而已。)
    由於沾了嘉誠先生的光,這兩篇的點閱率超過1500以上,這對我來說已經很滿足了,畢竟我只是拿嘉誠先生的創作來胡作非為,沒有換來所有讀者的惡評已經十分感謝了,如果以我自己的原創作品,我想應該只有低於500的點閱數吧?
    (有看過我之前的文章的人也許會發現到,我個人是很反對創作者以二次創作獲利的,即使這種二次創作被人解釋為也是一種創作,但是只要拿來獲利,這種行為就是抄襲
    真心喜愛一部作品的二次創作,應該是無償的分享,這也是對原作的一種敬意,或是表達喜愛的方式。
    拿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二次創作後,又以此獲利,根本與瓢竊沒有兩樣。不管有再多的、自以為冠冕堂皇的解釋,拿來獲利的二次創作就是錯誤的行為。)


    其實,我以前也想做「機甲盤古」的惡搞漫畫,甚至連點子都想好了,絕對有信心讓魯泉跟盤古變得耳目一新,跌破大家的眼鏡。
    不過迺晴先生的畫風對我來說真的不好模仿,(我不是說嘉誠先生的就很好模仿,只是我畫人比較順手點;「機甲盤古」主要人物多為動物面向。)雖然說硬學不是學不起來,但是惡搞的短篇漫畫我總是希望能比較隨心所欲一點,後來因為一些狀況而作罷。
    眾所皆知,在COMICOMI上面的便利貼是很有趣的設計,我以前的文章說過這與NICONICO的彈幕留言頗為相似,連名稱也取得相近,頗有傚法的味道。
    而我曾經很無聊的在幾回的星光(最主要只有某一回)將它改得面目全非,甚至跟其他人的留言串在一起,做出超越時空及地點的有趣結合(不過也有人覺得惡搞的破壞力太超過),猶記得那天我改編台詞改得很興起,但是沒想到不知不覺中卻花了我四個小時
    在「星光墬在希伯來」的故事中,劇情進展很緩慢,雖然我知道月刊連載的速度實在快不到哪裡去,但是故事中不停的加強故事的廣度以及人物的深度,所以也出現了很多可以發展的支線劇情。
    卡爾追逐蜜拉以及幾乎被鬼隱的亞當的主線先不論,耶克與蘇菲雅的微妙關係,耶克的父親及蘇菲亞的母親對自己子女間的態度關係,斐德列與艾蒂還有其他集中營猶太人的立場關係,斐德列與莎薩兒的影響關係,海蓮娜對納粹的復仇關係……等等,另外夏雷與華德之間的關係及各自的故事路線──我認為有點太早收了,而且兩個人還真的被收掉了,不過死人應該也是可以在故事中發揮作用,只看嘉誠先生未來有沒有要使用。
    「星光墬在希伯來」這部作品其實是有著台灣漫畫中少有的複雜人物關係,而且幾位角色塑造其實十分成功,個性也很鮮明。
    在我以前的文章我提過,我個人特別偏愛原本只是順便加進來錦上添花的陪襯品蘇菲雅,雖然對耶克本性並非那樣的瞭解,但是被他翩翩的風度以及有內涵的音樂素養吸引,但是她深深明白耶克所追求的是不能碰觸的蜜拉幻影──他最痛恨的猶太人。
    蘇菲亞冒名頂替蜜拉的身份與心儀的耶克通信,並且終於完成一個與耶克約會的小小美夢,雖然知道那不過是一場虛幻的騙局──欺騙自己心愛的人,但是卻期望這小小的幸福可以任性的小小自私一下。
    我很喜歡「第22曲-杜蘭朵」中,蘇菲雅藉著與玻璃反射,與鏡中的耶克親吻的畫面,那是一個得不到心愛王子垂青的憂愁公主的一個小小任性,也是一股又酸澀又濃稠到化不開的悲哀,也是憂愁公主心中唯一的幸福──唯一又酸卻苦的幸福。

     


    嘉誠先生自行在網路上發表最後一回,按照網路上的資訊知曉是自行上傳,未經過林總編最後一關的授意而公告,並且單方面的告知各位讀者及出版社方面停載的訊息。
    巧合的是當時我是看到這一回的……前幾名讀者,當下看到被拆成上下兩回時候,我心中早已產生狐疑,因為全力出版的官方網頁以及林總編的噗浪上面都看不到相關訊息──雖然以作者身體不適為由做停載,在漫畫創作者中也不算是少見,所以即使感到有些許可惜,不過我也沒做其他的看法。
    但是很快的,在很多漫畫討論版上已經掀起了大肆討論的熱潮,不過除了砲轟全力出版社林總編外,就是大噓特噓台灣漫畫沒希望,或是大肆質疑出版社的運作如何如何,也有少數人對嘉誠先生抱不平,甚至連季雅小姐跟林總編的對談也是非常直接了當。
    綜合應該要往後面站的鄉民(這是一個梗)的廢話以及林總編及全力作家的網路訊息來看,就是大家可以理解了全力創作者的稿費計算方式,但是因為新的計算的方式有可能無法保障一位創作者的基本生活開銷,然後作家與出版社之間的認知落差,導致作家後繼無力。
    有鄉民在恥笑著:「大台柱竟然都跑了!」「台灣漫畫不管誰做,從任正華到全力出版全部都做不起來啦!」也有鄉民在痛罵出版社根本是吸血鬼,又或是自以為模仿很微妙微俏的某總編口吻來諷刺這個事件,當然也有鄉民在匹批評嘉誠先生自己活該陷入這種窘境,不早點作些什麼事情云云。
    當然網路世界上都是酸民文化,在隱匿的狀態下大家可以任意妄為的發表看法,無論你的年紀老或小,社會地位的高或低,財力的雄厚或貧困,人人都可以成為嘴砲大師或是刻薄名嘴──除非發言涉及公共危害,走往犯法範圍,不然基本上法律是容許任何的鬼話連篇。

    我過去在「星光「毀」在希伯來」一文中,就有提到「現今多數具有龐大會員的網站,其實也都站在免費的角度來服務消費族群,然後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賺取難以估計的獲利。」
    的確,在大家可能沒有想到的漫畫點閱數,竟然是可供創作者稿費的計算來源之ㄧ,(除了單行本的版稅外,會不會有其他的計算分紅或是廣告獲利,這個暫不在考量之列。)而目前已經調整觀察的計費方式,可以讓人每頁的稿費很高昂,也有可能稿費很低廉,完全取自於市場機制,而吸引目光的短篇漫畫,在賺取稿費的獲利度上,的確比長篇漫畫來得有利──不過這也換來很多愚蠢的人酸溜溜的話語:「一頁就有4000元的漫畫,竟然是這種OOXX的東西?」這種惡毒的話,聽在我耳裡其實也是不太舒服的,因為這根本是另類的語言強暴──將創作者的心血踐踏在腳底之下。

     

    以身為讀者的角度而言,還有創作者及出版社的立場而言,各方的說詞其實我都很是理解也明白,所以一昧的攻擊某一方是很不妥當的。
    不過現今的社會就是M型社會,有錢的人更有錢,貧困的人更貧困,大家最喜歡攻擊資方,認為一切萬惡都是有錢人的錯,只因為自己是弱勢的一方,所以有錢人有義務要把弱勢者的生活品質好好提升,甚至改進達到一個儘量公平的境界──這不能說錯,但也不能說一定對。不過在自由經濟的體制之下,汰弱留強已經是幾乎成為定律,即使是共產主義,在人性的驅使之下,一切的理想也不可能達到。
    似乎也有不少創作者或是熱心的人也提供了不少意見給林總編,而這樣的稿費計算制度,之後其實也將會調整,不過大台柱的事件一爆發,對出版社整體的運作方針或許在未來會有所助益。
    嘉誠先生在網頁公開表達對林總編的感謝,也希望外界的人繼續支持全力出版社的作家群。
    嘉誠先生也希望「星光墬在希伯來」可以做一個好好的結束,林總編也希望「星光墬在希伯來」可以成為台灣漫畫中一個值得流傳下去的作品──即使投入了百萬的金錢去燒,也希望可以好好的完成,才不會有負於讀者的期待。
    基本上雙方都是希望這部作品的完美劃下句點,但是現實上就是有……誠如我最前面寫給自己廢話的「這個世界上的確存在著很多沒有辦法輕易跨越的障礙。」
    (有人建議我的文章應該講出重點,所以從最上面看到這兒,聰明的讀者應該會發現這兩碼子打不著的事情,卻是前後呼應吧?)

     

     

     


    在網路上有創作者,或許是年紀尚輕吧?用有點感嘆的語氣說「應該有更多其他的解決方式啊?」也有年輕的創作者不停質疑林總編對於嘉誠先生的強硬態度,(姑且以該創作者的立場來說。)當然也有不少人是比較客觀的來看待事件,而更有的則是其他出版社的創作者對於全力出版社的否定,也表達對嘉誠先生生活困難的惋惜。
    距今快要一個月的事件(本文發表在2010年5月上旬)讓很多人更重視或是說終於對台灣漫畫有點注意到,而更多不曉得COMICOMI的人也逐漸的認識,當然了,酸民文化則是持續的加強威力。
    從或許是季雅小姐與林總編的對話在雙方不介意外人看到的狀況下彼此對談,以及林總編在與其他人質疑的聲浪中不斷的謹慎回應,就我而言是看到了林總編的一股氣魄,也或許是認為沒有什麼不敢讓人家知道,也可能是或許就此讓更多人瞭解事實的真相,藉此減少以訛傳訛的流言蜚語說不定?
    以我所知的,在台灣的出版業編輯,很少人敢半公開的讓大眾知道所謂的內幕消息,以我以前最常拿來當例子的東立出版社辦過的早期新人獎好了。
    明明得獎者的作品詭異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境界,又不光明,也不陽光,而且還有點噁心;或是第二名明明比第一名有優點又很具備商業化的要素,卻也許因為身份不是台灣人,所以只能屈居第二?但是卻沒有看到任何人出來做任何解釋,隔年一樣有著奇怪的獲獎人選出線,難道這情形沒有人質疑過嗎?編輯群沒有改進過嗎?
    (至少我知道有人提出有別於我所提的觀點,而是黑箱作業的觀點。
    當年網路根本還沒開始發展,大家的資訊也極其封閉,很多資訊我是多年後才看到。)

    另外先前上過新聞的話題,而且還在網務上串連連署的:「關於「捷運心文化比賽」,我們只是想聽您的講評」,時至今日果然完全被社會大眾遺忘了,而且除了一位莊教授外,也沒有其他評審老師願意跳出來說明,或是有更多的人深入去追查真相。
    誠如我的部落格文章「是什麼原因?導致「捷運心文化運動」比賽結果教人意外?」所寫:「要任何事情得到所謂的交代,這真的是他媽的不可能的事情。」
    看!我是不是很有先見之明
    在很多人痛罵評審瞎了狗眼,或是這根本就是黑箱作業等等,還有看不慣我寫的文章,很不得想戰死我的人,現在看到真相,看到交代沒有呢?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當然,我也希望有奇蹟。)

     

     

     


    以上述兩個單位的例子,對照全力出版社的態度,是不是林總編很有氣魄?而且敢於跟質疑她的人直接對話,勇於讓更多的人瞭解出版社的思考方式?
    這比起上述這兩個龜縮的單位,是不是強了太多太多?

    或許,全力出版社對於作家的稿費計薪會因此有所調整思考;或許,更多的人對於台灣漫畫家的殘酷生活會更有認識;或許,台灣漫畫家必須更加戰戰兢兢好好維持現有的成績。
    誠如狂君十二斬兄在友人的噗浪裡所說:「這將是三輸的局面:出版社失去強力連載,作者將背負失職的罵名,讀者更是再也難以看到精彩作品。」

    一直到現在,一直有人認為「星光墜在希伯來」是一部冷門又不賺錢的作品,所以既然不是有賣向的作品,應該快刀斬亂麻,早早的將它腰斬
    台灣目前漫畫市場,其實應該不能算是漫畫,連插畫都不是的圖文書,其實還比較好賣,眾所皆知的就是彎彎的作品。
    彎彎的作品熱賣到讓很多創作人眼紅到想殺人,線條簡單,也沒什麼故事可言,不過就是搞笑有趣,上班上課可以偷偷看個幾秒幾分鐘關閉,洗滌煩悶的身心外,又不容易被發現。
    而彎彎的圖畫線條又簡單,跟很多人小時後的塗鴉也沒啥兩樣,輕輕鬆鬆就可以賺入大把的鈔票,現在還拍攝成記錄片,也將成為另一種的台灣奇蹟。(在此不論彎彎成功的原因。)
    而相較之下台灣人創作的漫畫,根本沒有一本稱得上市熱門作品。(陳某的火鳳燎原不能計算在內,因為他是香港人。)
    這是為什麼呢?很簡單,因為台灣消費者不買帳
    而台灣漫畫老前輩蔡志忠或是敖幼祥等人,在大陸的創作就是非常受歡迎,而且賺得的版稅多到可以蓋幾間房子了,原因為何?因為大陸人會買帳。
    大陸人口眾多,而且在文化上面比較認同華人創作,也許消費族群在全國人數比重不高,但是就是有本事在各省賣出高達千萬本的量。而台灣創作在台灣的銷售量呢?有1000本就該偷笑了。
    撇開跟消遣政治的韋宗成「馬皇降臨」有受到新聞媒體的注意而報導而賣到破萬,台灣漫畫創作根本是死水一攤,從東立龍少年月刊轉為雙月刊就可見一斑。

    大概由於我喜歡「星光墜在希伯來」,所以一直沒留意到它是不得主流市場所好的作品,即使是畫工精細的SALLY小姐的「日日美好」,也被人批評為看不懂,難以明白故事所表達的主題。而季雅小姐的棒球系列,似乎是頗為讓人少見的振奮的作品,不過卻沒有單行本化,而之後最可能單行本化的「Welcome to Forest」則是被人評為前面有趣,但是後面無趣。
    全力出版社持續不斷推出作品的僅有迺晴先生的其他單行本及「機甲盤古」持續的出版,而且迺晴先生非常勤力的持續創作,速度又快,品質又好,在經過這幾年來的努力之下,作品的能見度算是很高,在巴哈姆特及糟糕島都常常被拿來談論著。
    不過我認為全力作家群的創作品,其實都是有著不同的消費年齡層取向。
    而消費族群的年齡層往往是一項產品是否能大賣的關鍵之ㄧ,要做到所有人都買單的程度其實是非常困難,要一個人掏荷包支持更是難度頗高,如果這要繼續分析下去,大概行銷4P還是SWOP之類的企業策略都必須講下去,那也太累了,所以我到此為止。
    簡而言之,有人認定這是非主流的作品,應該就要有腰斬的覺悟,而點閱數高的作品,理所當然的推出單行本應該才是最賺錢的選擇。
    但是實際上,消費者是否掏錢,與點閱數高低,是否有絕對性的關連?
    而長篇劇情漫畫難道就是比短篇搞笑漫畫還要難受歡迎?這些市值得大家去思考的議題。
    不管如何,出版社及創作者都是需要藉由出版創作來獲利,否則無法保障生活,又豈能做出這些不看也不會餓死的漫畫呢?
    不然人人都去學種田打獵的技巧,這世界就不會有人失業餓死了吧?
    這個社會沒有那樣的簡單。

    如果有人要質疑,或是說有疑問我這一段話到底在說什麼呢?
    其實我表達的很簡單,那就是請自己也去思考這樣的環境,需要怎樣的抉擇。
    完全迎合大眾,或許說是戳中大眾的口味,或者是以自己的想要的創作,也順便兼顧大眾的口味,又或說走自己期望的荊棘之路,留下有價值的創作,還是在能保障自己生活之下,勇於做別人不敢嘗試的創作?
    但是這些種種的方向,是否都有著「存在著很多沒有辦法輕易跨越的障礙。」的制約條件呢?真的可以那樣順利嗎?

     


    最後,以我身為讀者的立場。
    我還是很希望早日看到嘉誠先生的創作持續誕生──雖然我在其他網頁上看到有人說反正以後也不會去注意這個人云雲,也有人說後來的連載越畫越粗糙,分支收不回,亂加伏筆等等等等的晦氣話。
    不管如何,我是認為這部「星光墬在希伯來」是有成為台灣漫畫史上一部重要作品的潛力,只不過是否有被眾人抬轎的命運,我想也是跟蜜拉一樣必須向命運挑戰吧?
    如果短短幾十回就結束的話,很大機會會被歷史洪流所掩埋,被讀者遺忘。
    這部作品可以追加很多事件,探討很多事情,不過如果只是在蜜拉與卡爾之間簡單交代完畢,其他支線草草帶過的話,大概就不會在讀者心中留下什麼東西。
    (雖然早已看過當初第二集單行本發行時候,以哪位男主角勝出,敗者要送死的企劃,最終是卡爾慘遭老鼠大軍輾斃,也可以硬說這是故事的最終回(?)這個也可謂一個有趣的行銷策略。)
    而「星光墬在希伯來」這部作品我想近幾年應該是早有被收掉的政策跡象,不過以身為讀者的我來看,認為應該是可以演好幾年的戲碼才對。
    只可惜目前而言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結束,即使日後作品壽命再度延長,但是可以長到什麼地步,就很難說了,我想嘉誠先生應該也是感到頗俱壓力吧?(或許原本其實再幾回就可以直接破關?)

    在台灣,寫小說還比畫漫畫好賺,寫小說可以短時間內寫到破十萬字出本書,然後繼續出續集,而且消費者又很買帳,即使不買帳,努力很快的再寫新書測試水溫即可;而在沒有任何支援的狀況下,畫漫畫短時間內出本書根本是空談,即使出了,也不見得有人要買!即使要測試水溫,很抱歉,要花費的時間跟成本實在太大,所以續集根本就胎死腹中。(以上是在廣義的角度切入。)

    台灣同人誌展售會近幾年在媒體曝光率幾乎百分百,但是大多數都為瓢竊智慧財產權的二次創作,但是這些就是可以獲利!在所謂大手攤,一天賺上幾萬元都是輕而易舉!
    而原創作品呢?多數不要賠本就可以偷笑了!
    喔!色情漫畫不在此列,原創色情漫畫的銷售速度也是超級驚人。

    人是不是要向現實低頭?
    向現實低頭是不是比較輕鬆?

    但是……
    那樣是最好的方式嗎?

    讓各位去思考。


    相關衍生閱讀:
    林總編於噗浪的留言:http://www.plurk.com/p/4l8b5f
    嘉誠先生於部落格的聲明:http://blog.roodo.com/jsclubs/archives/12162483.html
    紹先先生於噗浪的留言:http://www.plurk.com/p/4lxewo
    全力出版社官方聲明:http://www.maxpower-p.com/810
    「捷運心文化比賽」連署網頁:http://bhuntr.com/c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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