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者6月號
依照往例,先閒扯一下其他東西。
問:什麼叫做同人?
普遍的說法,他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創作。
那麼,為什麼要特地這麼說這種名詞?
合編某刊物?合作某種創作?合作一種表演?
難道這也是同人?
其實以中國的話來說,合作創意就是合作創意;聯合著作就是聯合著作;一起合辦畫展,就是合辦畫展,頂多加個聯合畫展的『聯合』兩個字;合作表演就是同台演出;一起出資電影就是共同出資電影;一起創作畫漫畫,就是一起編繪。
什麼叫同人?為什麼這名詞代表好像很了不起的涵義?
很簡單,只因為這名詞在日本被廣為使用,意味者:『不受商業影響的創作』、『不受拘束限制的創意』、『想製作什麼,就製作什麼』。
而在近十多來年更是明挑著:『二次創作』,也就是所謂『衍生創作』,無視於原作的再次創作。
同人創作,只要是自創、原創,絕對值得鼓勵,而且這是十分正面的行為。
但是基於對於原作的熱愛,自創改編之衍生故事又有何不對?
如果說,原作之未經授權衍生創作人,未因此得到任何因此獲利,只為了與他人分享,基本上是無可厚非,這僅僅是表達個人對於原作的熱愛所做的創作。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同人之衍生創作,涉及商業利益行為,又當如何?
站在法律角度而言,這是十足十的商業侵權行為,那麼創作者就有挨告的可能,而且在日本至少已經有過幾個被告案例。
但是,即使站在違法的錯誤立足點上,為什麼同人衍生創作卻從未懈怠?
有人認為即使同人衍生創作引起原作的不快,但是基於同人衍生創作僅僅表達對原作之熱愛,所以姑且讓他們得過且過;也有人認為,同人衍生創作是幫原作打免費廣告,所以原作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
但是,實際上同人衍生創作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真的只是表達對於原作的喜愛,無私的分享與他人?而不會去涉及商業利益行為?
同人誌展售會現在已經是一年幾次的漫畫同好慶典,很多人們熱衷以及期待這天的日子,敢問,他們是以什麼心態而來?
就我所知的,親眼所見的,不論學校性社團、自我創作性質、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衍生創作,其目的都是一個:只希望可以販賣出自己的刊物,或是自行創作的精品周邊來獲利。
站在合情合理的狀態,自我創作希望讓更多人認識自己的作品,基於成本考量得到些許報酬是合理應該,但是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衍生創作,如果只是基於對於原作的熱愛而創作,理論上該是無私的分享,而不是販賣獲利。
我曾見過數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衍生創作的團體,早在同人誌販售會前幾天,在各討論區貼圖宣傳自己的創作刊物,你認為會是自我創作的原創?
當然不,他所準備販賣的就是當時最熱門的日本動漫作品改編故事。
故事內容有趣嗎?有的尚算是很有趣。
畫得好看嗎?有些雖然一般,但是尚可接受。
想看的話需要花錢嗎?除了試閱本之外,都是要花錢才可以看的。
這數名創作者因此賺取很多金錢嗎?據稱他們單日業績萬元入袋。
他們內容是什麼創意?很多是原作看不到的色情畫面、或是惡搞改編。
吸引人嗎?宣傳海報、旗幟那麼大一張,實在很難讓人不好奇。
他們攤位人氣如何?我只能說是水泄不通。
售價如何?除了100~300元一本之外,畫冊以及手提袋、小卡片售價也是不斐。
很受歡迎嗎?他們似乎被稱為大手級人物,雖然不知道是誰給他們帶的高帽。
有名到台灣出版業界認識他們嗎?以我知道的很多出版社人員並不沒聽過他們大名。
日本方面有給予授權的認可嗎?沒有。
那麼講白話一點,這是不是盜版?
是。
為什麼沒人抓?
有,但是極少,而且目前只在國外,也是受到奇怪的大環境之下所默許。
記得以前曾有同人創作者寫過篇文章,內容訴說現在同人誌展售會已然變質。
連COSPLAY都奪去新聞記者的鏡頭,使人誤以為『角色扮演』=『同人誌』,甚至以色情媚俗、怪光陸離的眼光看待同人這小眾文化。
撇除外界誤解問題,連同人創作者都不學好,凡事以錢為先,知道原創絕對賣相差,紛紛走向未經授權的衍生創作,更甚者是主打小卡、海報、手提袋、書籤、鎖匙圈等等周邊來獲利。
在這小小圈子,撇開是真心參加祭典,志在參加者外,很多人是以賺取這少少金錢自滿,在網路上仍舊以國內漫畫不振為由,繼續朝日本膜拜。
因為他們就像都十分懂一個道理:「畫自創絕對蝕本虧錢,自創改編多少都有賺錢的可能!」
他們目的不在於本土漫畫如何如何,而是在意的是拿到鈔票那一瞬間有多快樂。
很多人說畫畫參予慶典很快樂,並不是騙人的,但是最快樂的事情莫過於有消費者願意心甘情願花銀兩在自己的未經授權衍生之創作上。
對,人沒錢沒生活,什麼都不用提。
對,我不是開救濟院,也不是免費圖書館任你看爽,我想賺錢不行嗎?
對,不把本土創作責任扛在肩上也無所謂,畢竟沒人規定申在台灣一定要任重道遠,我幹麻活那麼痛苦。
對,我想快樂創作,又可以獲利,又受歡迎,偶有出版社對我青睞有佳,得到更好的工作機會,不是美夢成真嗎?
對,我自知有多少斤兩,所以製作有趣的衍生創作週邊獲利,賺些外快,合樂而不為?
但是實際上,未經過原作授權,自創衍生創作而獲利,已經是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卻還恬不知恥的沾沾自喜,這可不可恥?雖然不是殺人放火,但是已經偷取別人原有的創意,在原有創意上的自次改編,難道合法並且受保障?
如果以很多人都這麼做,所以要抓的話、先抓別人為由來搪塞,只能說你已經爛到骨子裡,失去創作者應有的傲骨以及堅持。
真正的創作,並不是以惡意抄襲沿用他人的創意來創作牟利。
(得到對方授權,或是改編已然成為公共財之作品不再此限。)
錯誤的事,不會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而變成正確。
但是面對金錢的誘惑,很多創作者早失去良心與傲氣了。
雖貧而不改其志,利在前卻不變節者,幾希矣。
關於同人的話題未完,而且還有很多可以談,但是基於某些考量,下回是否繼續講則不一定了。
現在提回挑戰者6月號,這期會讓我感到比較平淡些,不過尚有可提之幾點。
第一點我看到封面聯想的是——藤原佐為?
雖然明白這只是服裝使然,不過佐為經典形象已經太深入民心了。
星光墜在希伯來
「因為喜愛音樂的人,本質不會是壞的。」
這回的主要感想在星光的分享文章已經提過,在此不贅述。
不過上頭這句話,倒是耐人尋味,換句話說,卡爾喜歡音樂,所以本質不壞。
但是本質不壞,就真的是好人嗎?
做壞事的好人,這社會上到處都是;做好事的壞人,新聞上的一大堆!
卡爾是不是好人?對於自身納粹國家而言,他是做應該做的事情;對於遭受迫害的猶太人,他絕對是可怕的劊子手。(這點耶克也是一樣的。)
我們迷獅子 前篇
這回的故事,包含著很多直得讓人深思的問題。
「因為花了很多時間跟金錢去支持,便理所當然地將他們的勝利當作自己的勝利。」
「事實上,自己根本什麼事也沒去做。」
這回故事,先看了上面這句話,在看下面這句話,這一回就這句話讓我有很深刻的感受,撇開故事中看似喜愛棒球,卻顯得盲目而感到空虛不談,其實現實上很多事情都是這樣:
喜歡網路遊戲,成天努力練功升等級,但是離開電腦以後看看週遭的人,每個人都在進步,世界好像沒有停過,只有自己卻停滯不前;
自己努力考上研究所或是博士班,每天埋頭K書,卻還是無法突破瓶頸,回頭看看認識的朋友,不是早已結婚回生子,就是事業蒸蒸日上,反過自己卻什麼都不是,內心只有焦急以及難過;
每天每週每月的投遞履歷尋找工作,每每總是石沉大海,音訊全無,然後一天兩天的過去了,光陰似箭,歲月如梭,但是很多同年的人都已經賺了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的薪水,只有自己什麼事情好像都做不到、做不出來,感覺自己被世界遺忘,實在一無是處;
曾經夙夜匪懈、不眠不休的投稿到很多地方,不管是應徵作家或是參加比賽,最終總是名落孫山,不其然看到同時間很多得獎者、幸運者已經開始連載或是得獎,自己雖然努力過,但是卻什麼都沒有改變,心中只有無限感慨。
這些都是很可怕又無奈的事情,不見得沒有努力過,但是偏偏就像是被人狠狠丟下一般,像是被世界遺忘,只有親身體會的人才可以了解其中的哀愁與悔恨,外人連要想像都感受不出來的……。
機甲盤古
故事開始點出機甲兵的頭號大敵?不可迴避的毀滅命運?
善良的少年魯泉,以後將如何維護盤古免遭惡運?
溫和的盤古將如何保護魯泉的旅途平安?
(講得好像廣告詞……)
——看到天兵神將,我不其然想到或許哪天故事快要末尾,盤古可能犧牲自己保護魯泉,然後成為賺人熱淚的結尾?或是最後轉為某種形式的存在?
日日美好
出人意料的真相,七爺八爺是同父異母兄弟?
故事開頭又以民間相傳的七爺八爺故事做暗喻似的鋪陳,可能跟下回會有所呼應?
原以為這回會交代一下上回的莫名奇妙事件,沒想到是走往新的橋段,可能哪一回真的會補完?(因為之前就有幾的單元其實是相呼應的,所以還是值得期待。)
非常關係
天上掉下來的女主角意圖不軌,愚蠢過頭的男主角竟然毫無所覺?
故事開始走向兩女共爭一男的老調路線?
說實在話,這次的男主角樣子其實不討人喜歡,但是偏偏都是女生倒追,這在現實中是非常困難、也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各自有秘密組織撐腰的雙女主角,即將開始大鬥法的創意雖然天馬行空,但是也感到詭異,令人不經想到——這已經是空想校園愛情漫畫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