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報導系列 17
申請勞保給付 未來將可DIY
【陳雪蓮/台北報導】
目前勞保的各項給付,都是透過投保單位進行申請,只有特殊狀況,才可以以個人身份請領,但是著眼於現實需求,勞委會正研擬未來被保險人都可以以個人名義,請領給付,所以遠離職場多年的人,不用大海撈針去找尋老東家了,只要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時,都可以自己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過去許多女性工作者因結婚而退出職場,也有些曾在民間企業工作的上班族,因轉換跑道而進入軍公教領域,甚至於有些人因公司裁員、倒閉而失業。
而不管是什麼原因離職,因勞保是「有工作才加保」,因此沒有工作,依法都必需退出勞保,只要後來沒有重新加入勞保,且在「在保、退職」時,達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則不管是多少年的勞保年資,都會白白浪費。
明年勞保年金開辦後,這些過去有勞保年資的人,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領老年給付了。可是要請領,依據勞保條例第十條「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的規定,引起許多人擔心,不知如何找原先的投保單位代辦手續。
因為,有些人早期任職,代為加保勞保的公司,可能早就已不存在了;就算公司還在,可是依法公司對已經離職的員工,勞保的相關資料只需保存5年,因此,如果離職的時日久遠,也難以找到陳年資料了,因此如何請領也將成為問題。
在今年的勞保條例修正時,第十條雖未修正,但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這個實務上的問題已被注意到,未來如果60歲以後才能請領老年給付,許多人可能都已離開最後的工作崗位多年,要找原先公司是平添困擾,因此,未來將開放個人也可以直接找勞保局,申請各項給付。
所以,不管是早就脫離職場,將於近期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或是目前即將退休,但多年後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的人,都無需擔心,將來都可以順利也自己申請老年給付。
【2008/10/07 星期二 工商時報/C2/金融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