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羞辱性處罰涉違兒少法 自由時報 2008.08.21 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
心理師的碎碎唸: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媽媽拿繩子把自己跟讀幼稚園的孩子綁在一起在路上走的畫面?甚至還有設計師專門為有此需要的父母設計了舒適且安全的「親子繩」,只不過這樣的繩子用在幼童上叫做創意,用在國小的學童身上就變成一種處罰了,而且還是具有羞辱性且不當的,因為包含彼此的關係、採用的目的、以及受到約束者的年齡等等都不一樣。
所以這次人本的張主任在受訪時表示此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雖然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有到違法這麼嚴重,卻也認同這樣的處罰方式並不適合在教室裡出現。
而除此之外,張主任還提出了,在面對無法專心聽課的孩子時,他認為恰當的處理方式,這與我之前提過的,只是反體罰,卻未能提出除了體罰外還能如何,已經好太多了,只不過,張主任提的建議雖然不錯,但在我看來,卻略有些理想化了。
怎麼說呢?例如說,張主任認為老師應檢討是否教法與內容缺乏吸引力,這樣的建議在道理上講一點也沒有錯,然而,我卻十分懷疑,有多少老師能夠「唱作俱佳」地讓孩子不會分心的,尤其在現在的小孩接受的媒體刺激太多,「胃口」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我想除非有專門人士事先設計好具有吸引力的教案讓老師們能夠模仿學習,否則要這些本來就沒準備當編劇兼演員的老師們做到這點實在有些強人所難。
又例如說,張主任也認為老師應關心孩子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情況,以至於無法專心,這當然也是很好的-如果能夠做到的話。然而,站在基層老師的角度,面對一個班級二三十個孩子,可能各有各的狀況,如果都要一一照顧到,是不是有那樣的心力?尤其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在每天的備課與上課之餘還能撥出多少時間來了解每個孩子呢?
所以,我也不否認張主任的建議是很好的,只是在達到這樣的理想之前,還是先給老師們一些更實際的支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