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在四月四日比賽中撞倒江春緯裁判一事,聯盟於今日傍晚做出判決。一開始看到「無限期停賽」,我跟許多球迷的反應一樣,先是震驚,再來是憤怒。不過看了許多網友分析後,仔細想了一晚。抗議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只是對象不能失焦。
關於聯盟判決內容與問題,在這裡整理如下:
一、林智勝撞倒裁判,本身是嚴重的錯誤舉動。在他還沒向聯盟(代表打球的環境、體制)與裁判(同時也是受害者)道歉之前,給予無限期(暫不決定解除期限)停賽處分,這點是可理解的判決。林智勝在四月五日賽前的道歉是對「隊友與球迷」,沒包括聯盟與裁判。聯盟做出如此要求絕對合理,不能說認為聯盟爛或裁判不公就不用道歉。
二、聯盟指出林智勝「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理由是林在個人部落格指出三壘審楊崇煇有不當舉動。但這部分沒有明確的錄影、錄音證據,雖然依熊隊球員反應與林素常為人來判斷,這項說詞有調查的必要,然而把這指控與道歉放在一起,確實有不當之處。
問題是,聯盟說詞是用「誤導」與「不實言論」,而不是「不當言論」。也就是說,聯盟已經認定楊崇煇並無過失,林暗指楊有問題乃是不實。這件事未經調查就做如此武斷的結論,完全違反了先審後斷的法治精神。
三、做為球迷,可以也應當抗議的,是聯盟違反法治精神的部分。另外聯盟聲明中「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一句,措詞也屬不當。如果說林「未表達對聯盟與裁判之悔意」,這是正確的。但說「沒有悔意」,聯盟不曉得哪位高手有讀心術,知道林智勝沒有悔意?要抗議,這部分同樣可以,也是應當抗議的。
四、聯盟把一的正確做法與二和三的部分混為一談,是很不高明的處理方法。只用一的部分,聯盟完全站得住腳,抗議的著力點不大。無限期停賽不是永久禁賽,聯盟也說「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如今聯盟把合理的判決與程序不合法的判決混在一起,也模糊了球迷的抗議目標,這是相當遺憾,也是球迷要注意的部分。
抗議的原因與內容要對。聯盟既然要講法,那就用法去反制。說到「美、日等職棒先進國家」,日本我不知道,美國可是非常注重程序正義的。
所以,如果要抗議聯盟做法,重點在於二:
一、聯盟未遵守程序正義原則,在未查明楊崇煇裁判當日行為之前,逕行宣判林智勝「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乃是未審先判,違反法治精神的做法。
二、聯盟指出林智勝在事後「沒有悔意」。然而林智勝確實已為其行為感到後悔,這部分在部落格同樣看得出來,可議之處是未及時向聯盟與受害裁判表達歉意。因此,聯盟聲明乃是以偏概全的不實指控。
以一個組織的裁決機構,審判竟未遵守程序正義,裁決內容也有部分涉及不實指控。在一個法治成熟的地方,這是站不住腳的。至於「無限期停賽」,這是不要去抗議的部分,因為這部分很難說它對或錯。如果沒搞清楚問題所在,對這點窮追猛打,甚至用情緒化做法來抗議,反而落人口實說「盲目支持球員」,也會讓La New球團很難做事。
當然,明天林智勝就要公開向聯盟、裁判道歉,球迷可以先靜觀其變。這件事非同小可,相信劉保佑老闆和球團高層會審慎處理。如果抗議要付諸行動,等暫告一段落再說吧。
同樣的文章在PTT、PTT2都有,不過這裡有稍做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