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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09 15:38 針對身障者搭機遭拒一事,陳節如委員已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確實保障身障者搭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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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以輪椅代步十二年的女子余秀芷因訂澎湖機位再度碰壁,以一封名為「轉動的幸福、一人一信給民航局長」的電子信,要求民航局快想出辦法,讓身障者也能安全搭機,擁有「行的自由」。

      

    陳節如及徐中雄委員已多次接獲陳情,為此特別提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希望透過立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修正條文在第五十三條,增列第三項「國內航空運輸業者不得直接或透過其他方式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不利行動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及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國內航空業者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之意思表示,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

      

    陳節如委員表示,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的權利不容被剝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於今天程序委員會排入本週五院會的報告事項,希望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召委能夠盡速安排身權法的修法議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對照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國內航空運輸業者不得直接或透過其他方式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不利行動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第二項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項目、設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與第三項國內航空業者反歧視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國內航空運輸業者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之意思表示,特別要求。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前項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項目、設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鑒於國內曾發生航空運輸業者以安全為由拒絕搭載身心障礙者,特增列第三項及修改第四項規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搭乘權利。

     

    第五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第一項之大眾運輸工具,身心障礙者得優先乘坐;除大眾捷運外,非屬地方政府轄管者,其優待措施並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國內航空業者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之意思表示,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

      項實施方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第一項之大眾運輸工具,身心障礙者得優先乘坐,非屬地方政府轄管者,其優待措施並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項實施方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一、目前大眾捷運法所規範的捷運系統,雖屬北、高兩市管轄。但捷運路線實則跨越縣市界線。

    二、且國家投資大量交通建設資源興建捷運系統,卻讓戶籍不在該縣市之身心障礙者無法享受票價半價優待,實有不公。

    三、為解決捷運票價優待問題,除本條文外。連帶須修改「大眾運輸發展條例」、「大眾捷運法」

    四、為避免航空業者片面要求身心障礙者搭機須有陪伴者,爰規定不得向被要求之陪伴人收費。

     

    相關新聞:身障者想飛 寫信求民航局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一封名為「轉動的幸福、一人一信給民航局長」的電子信,這兩天在網路被大量轉寄。以輪椅代步十二年的女子余秀芷,上周要訂澎湖機位再度碰壁,她再也忍不住,挺身號召全民一起為身障者發聲,同時向民航局溫情喊話,要求快想出辦法,讓身障者也能安全搭機,擁有「行的自由」。

     

    她的呼籲在網路快速發酵,上百人發信給民航局。余秀芷說:「身障不是我們願意,每搭一次機,就被二度傷害一次!」

    「連死刑犯都有人權,身障者卻連最基本的公共運輸權都沒有!」余秀芷指出,她為了工作得常搭機,每回訂機位就是痛苦的經驗。上周她預訂四月十九日飛往澎湖機位,又被拒絕,拒載理由是,地勤公司沒有提供小飛機專用的身障者升降梯,空服與地勤人員為了「安全考量」,也不願做身體接觸,不能抱或背身障者上機。

    去年七月民航局曾召開協調會,並允諾添購登機輔具,讓身障者也能自由搭機。余秀芷說,大半年過去了卻仍無消息。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副總幹事蔡抒帆指出,去年一月她要搭某國籍航空班機到琉球開會,業者卻以「不會走的人不能獨自搭機」拒載,但這種狀況在日本從未發生;諷刺的是,當時她就是要到琉球開對身障者「歧視禁止法」的國際會議。

    航空業者指出,航空公司都很樂意協助身障者搭機,但螺旋漿等小型飛機無法停靠空橋,身障者須由服務人員抱或背上下機,過去曾有地勤人員背身障者,不慎跌倒反被控告。地勤業者在安全考量下,常常只願協助攙扶上機。此外,各種飛機的空服員配置人員有一定規定,對可搭載的身障者有人數限制。

    民航局則回應說,這兩年已下令各機場採購中型升降梯,但只能因應身障者上大型飛機,像ATR等小飛機,離地只有一米多的高度,升降梯仍無法使用;民航局將全面檢討這個問題,希望建構對身障者更友善的搭機環境。

    【2010/04/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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