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的法曹 :: 隨意窩 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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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主部落格:寒山石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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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麻吉哥哥打了一通電話問我,一般法官在寫判決時,都會寫一些像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種有的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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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篇數年前的舊文,值得紀念,因此重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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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5 18:17垃圾袋記

      前幾天我到和平東路上的台北農產運銷超市買垃圾袋,應該買25公升的,卻買成了二包14公升的。回家拆一包來用,發現不對,於是就把未拆封那包拿回去退,不料和平超市的阿桑居然不讓我退,說是仿冒的太多,依規定一律不能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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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的創新常帶來工作內容的改變,尤其是電腦技術的發展,對許多人的工作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就法官的工作內容而言,數位時代來臨,最大的變化無非是將手寫改成打字。此外,就前科,戶籍,車籍,前案判決,起訴書等公文書的調取,也改成上網查詢,取代了部分公文往返的浪費,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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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案子通常是罪證明確,警察抓到的時候,這些當人頭的被告大半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案子一到法院,才發現乖乖不得了,最輕要判三年,還是強制辯護的案件。可是,這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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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9 23:36法官何苦為難法官

    每個國家的法院,都難免有其保守,傳統,乃至於固執僵化的地方。因為這個組織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中,不容外力的干預,對於”安定性”的要求甚高,以免影響國民對於法秩序的信賴。不過,雖然如此,我還是要說,審判獨立固然重要,溝通也重要。當法院對法律細節的要求,明顯超過國民常識太多的時候,法院在這方面就不應該再走火入魔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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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提出「起訴書」送交法院時,會記載三個東西:「犯罪事實(包含被告是誰)」+「證據」+「所犯罪名及法條」。而法院審理的對象是「犯罪事實」。只要是起訴書「犯罪事實」所提到的內容,法院就「可以」並且「應該」加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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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8 22:28奇妙的裁判上一罪

      如果說,一個檢察署的首長「只要求檢察官降低未結案件的數字」,而「不理會檢察官起訴案件的品質」,那就會迫使檢察官在數字太難看(未結案件太多)的時候,降低品質求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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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7 13:21起訴=交保?
    <舊文重貼>
      最近各家媒體一直在報導,說台開案近期內即將偵結,檢方要起訴了,而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趙駙馬可以交保,回家陪陳幸妤待產云云。這種說法真不知由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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