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3 18:47 無奈的付出NTD 200多萬
認輸了,就匯錢給農會!
當時請教過幾位具有法律專長的友人,都認為第四件官司沒有勝算,就請老父親出馬談和解金額。兩個兒子各100,尾數老人家買單。
這筆錢只能解決一筆債務,另一筆還有後續。
老人家不願脫產、沒有人支持我繼續打官司,最後導致這樣的結局。
過程中種種的無奈,回想起來真是...辛酸...
我處理這件事有兩個敗筆:
1. 不動產轉移要用買賣,不可贈與。
2. 雲林地院最後一次出庭未到,錯失以較低金額和解機會。
兩個試管寶寶讓我對生命有不同體會,曾發願要捐善款NTD 100萬,再過幾年就達成了,這條如果算下去,就直接達陣了。
就法律修改成面來看,雖然還不是很完美,希望可以改善大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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