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8 17:32 第4件債務繼承官司
第4件官司來了!
歷經3次債務繼承官司,想說應已告一段落了,沒想到今天收到出庭通知,這次連我爸都被告了。
在第1次官司訴訟時,原本建議我媽賣掉名下的房子,也如實告知房屋仲介,希望能幫忙趕快賣掉。沒想到這個仲介像禿鷹一般,趁機大砍房價20%,最後只好先過戶到我爸名下,現在農會不知如何找到,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撤銷所有權轉移。
由於第1次的官司是保證債務繼承,在去年民法繼承篇修訂後,原本想提出『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但在家人嫌麻煩的情形下,就放下這件事,沒想到農會還是找上門了。
依我對這類官司的經驗,第4件官司我必輸無疑,唯一解套的辦法就是儘快提出『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用第5件官司來解決農會的訴訟。
這是我的見解,幾個月後就知道對不對、有沒有用。準備一條錢請律師,也歡迎難友或法律工作者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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