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9 16:54 呼籲民法繼承篇再次修訂
96年底立法院終於通過民法繼承篇修正案,對未成年及禁治產人施行強制繼承,並無限期追溯既往,總算邁出正確的第一步!
在此先向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陳業鑫致敬,他不欺壓法庭上無助的人,不讓銀行仗勢佔窮人的便宜,逕行停止審理這類案件,並提出釋憲案。拜讀鴻文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4736041.html
並要強力譴責大法官會議做成"不受理該法律釋憲案"的決議!在修法之前,好多官員、民代幫銀行業者講話,這些人受利益團體驅使,發表諸多似是而非的論調。
當時原本想以應繼承份額,"合法"解決掉家母這"債務",但銀行法務堅持"要依照法律來",連帶保證賠付!我很難忘記當時的場景。
下一階段應該要推"全面限定繼承,並不限期適用於修正前之繼承案例",以下駁斥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
王又曾條款-父債子不還,不會造成金融危機:作奸犯科之人,怎會不安排好退路?
銀行會緊縮授信-銀行貸款給一般人,不但要有保人,還要有十足擔保品,1000萬的房子最多只能借800萬,這樣的授信還算寬鬆?
法律機制已很公平-連陳水扁、馬英九都不能完全了解法律,平民百姓如何能在法律之前能和銀行法務、律師對抗?
請支持"全面限定繼承,並不限期適用於修正前之繼承案例",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真能落實!
不可仗勢佔窮人的便宜;不可欺壓法庭上無助的人。聖經‧箴言第22章第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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