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8 00:38 警局來的公文
快來領錢~~~
昨晚從台中回來停車時,老爸拿了疊信件給我,最上面的就是這封從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寄來的公文。因為最近家裡流年不利犯小人又犯官符
,從老爸手裡接過信件時,感覺得出老爸心裡的緊張......
剛拿了信心裡也覺得納悶,我們家又不住台中市,管轄不同何故寄公文給我?
當下將信拆了開來,不禁莞爾,原來是通知我去領遺失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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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91年12月3日晚上十點左右,身心俱疲的我從補習班下課去牽車的路上,在居仁國中附近的公共電話話機上撿到了一只皮夾,裡面看起來沒錢
,倒有幾張會員卡和一張市文化中心的借書證。當下沒多作啥考慮,拖著疲憊的身軀將皮夾送到附近的警局招領去了,心裡想著:反正都有文化中心的借書證了,打個電話到文化中心問一下,警方應該很快就可以循線找到失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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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個員警這麼懶......
只有照程序公開招領(其實只是貼貼公告而已,誰回去看啊?
),期間屆滿就通知拾獲人(我!我!我!)前來具領,然後結案~~記得前年當公告程序完成後有通知過我一次,我因為不想跑這麼一趟索性不理他(跑那麼遠去,領的錢都不夠貼油錢嘞……
),沒想到這次又來了......
。不過還好,這次寄來了"權利拋棄書",填一填寄回去,直接將錢入到國庫,以後應該不會再來煩我了吧~~
唔~~這兩天請休假,連續吃了兩天麻辣鍋,搞得我嗯嗯都水水的......
(就是學名 "下痢",俗稱 "落屎" 的那種 ),真有點給它受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