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Andy寄了這個文章給我, 內容主要是討論街頭攝影的權利與道德、法律規範等問題。
作者的標題很有趣, 寫了『我只是個攝影師, 不是恐怖份子』
(I’m a Photographer, Not a Terrorist)
內容是一位英國攝影師的親身經驗, 在某個日市場拍攝蔬菜水果的靜物照時,
竟然驚動兩位警察前來”關切”…
還有一次是她要拍自己孩子的受洗儀式, 卻被出租游泳池的管理員拒絕,
原因是因為違反『兒童福利保護法』!
紀實攝影題材中 (包括本文要講的街拍), 最受爭議的內容,
不外乎是公共場合下的『隱私權』與『自由權』相牴觸的灰色地帶。
人無時不刻想要保有自己最後的那一點點”隱私”, 這是合情合理的
但攝影人想要捕捉能夠觸動心靈.感動人心的畫面,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 究竟”隱私”所包含的具體層面多大? 而攝影的自由又可以實行到一個什麼程度?
這類議題的爭論存在已久, 但法律至今仍舊沒有 (也很難!) 提供詳細且明確的規範
大部分都是攝影人之間的自由心證, 僅能用道德良知去衡量其中的界線
的確, 從被攝者的角度, 沒有人喜歡被”偷”拍…
尤其是自己毫無防備、毫不掩飾的醜態被紀錄下來時, 的確令人感到尷尬與生氣。
不僅僅是醜態被紀錄下來, 隨著網路的發達與資訊傳播的迅速
更怕如此的照片被刻意散佈後, 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 對自己或家人造成威脅
聽起來是很合理的推斷, 不是嗎??
但究竟有多少事例是真的因為在街上被別人拍到, 進而造成傷害或不良的後果?
先從『隱私』的角度來談, 既然在公眾場所,
個人的隱私權當然或多或少的會被犧牲, 不可能像在自己的家裡一樣
除非自己真的有”不能說的秘密”, 才有理由極度排斥行蹤”曝光”
俗諺說:『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若是行得正做得穩,
為什麼會那麼怕別人”可能”知道自己某時某刻在何處跟誰作什麼?
會怕的, 只怕在第一時間就是做了”不該做的事”, 與”不該跟的人在一起”
況且這”可能”被知道被發覺的機率其實還是非常非常的低…
電影都有演, 要追蹤某人的行蹤, 標準步驟不外乎是問朋友、
追蹤手機、查刷卡紀錄、調閱監視畫面、追蹤出入境紀錄…等
有多少時候會”那麼巧”的被路人拍到, 又”那麼巧”的被po了上網, 再”那麼巧”的被網友看到並且”正確指認”?!
如果一切都成立, 只能說”也太巧了”了吧!!
真正靠圖像或人臉辨識可以正確判斷是誰的辨識率, 目前還離實用階段有好大一段路要走
更何況那些成功辨識的, 幾乎都是”正面大頭照”,
電腦系統裡針對個人臉部的training data至少也要數十張上百張, 辨識率才有可看性
誰沒事電腦裡會有一個萍水相逢的路人那麼多張大頭照?
(有的話已經不是街拍, 絕對是個偷窺狂、跟蹤狂)
請不要提『現在相機內建的”臉部自動偵測”功能已經很好, 上述問題不成立』云云
能夠知道”是不是臉”是一回事, 知道”是誰的臉”、“那個人叫什麼”又完完全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自己做的正是圖像搜尋相關的研究, 要argue細節的部分我可以講上一天沒問題)
真的怕行蹤曝光、身分暴露的, 應該只有”名人”了吧 (尤其是偶像明星)
名人不論在何時何地都難免比較沒有隱私, 他們自身應該都很清楚
(可以說這也是當名人的代價阿)
就算不被拍, 也會被看到的人口耳相傳, 跟街拍關係不大
如果被狗仔”跟拍”, 那應屬於”偷窺狂”式的拍照行為, 不在此文的”街拍”討論範圍
關於『隱私』真正需要思考的, 是現今科技讓個人資料容易外洩、取得的問題
除了被拍到外, 更具威脅性的其實還有千百種, 例如上網的IP (尤其是固定式IP),
用手機查Google Map時的GPS座標, 自己照片裡的geo tagging,
Facebook裡朋友標示為你的標籤, 公司工作證中的RFID, 信用卡刷卡時的資料…
無一不足以暴露你的身分與行蹤, 真的要談隱私,
先把這些禁一禁, 立法管一管再說…談『街拍與暴露個人隱私』…太遙遠
從『美感』的角度來說, 街拍確實難免會照到一些眼歪嘴斜、甚至動作不雅的畫面
但身為一個”有良知的攝影人”, 這種照片都是看到就刪 (至少自己都是如此)
畢竟這種完全不會為自己作品加分、殊無美感的東西,
留在記憶卡上或留在硬碟裡, 都是一種侮辱, 更不要說po上網了
當然, 何謂”醜”的定義, 每個人的感受、標準都不一樣
自然也就難以立法規範, 但換個角度想, 這些影像所造成的效果, 不就是”毀損個人形象”嗎?
既然有法律可以規範人身誹謗、公然侮辱,
用此規定來規範街拍的影像內容, 應該也不為過吧?
基於尊重被攝者的立場, 街拍攝影如果是”以某特定人士或族群為主體”
當然應該事先徵求對方同意, 再進行拍攝
尤其是如果照片是為了商業目的而拍攝, 那就不僅止於口頭同意, 必須要有書面簽署才算數
被攝者如果有感到不愉快、不願意的情況, 也應該馬上中止拍攝
這些都是基本應有的尊重…沒有什麼模稜兩可的灰色地帶
如果拍攝的對象是有兒童, 那麼情況就更為複雜, 所持的道德標準也必須更高
畢竟父母都是站在保護小孩的立場, 態度會比較敏感、保守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誇張到像澳洲最近公權力的態度, 原則上”禁止拍攝畫面中有小孩存在”
又有點矯枉過正、因咽廢食了。
探究其背後的原因, 不過就是為了幾個震驚的戀童癖(pedophilia)事件,
搞得澳洲父母們人心惶惶、草木皆兵, 頻頻跳出來保護自己的小孩免於”攝影”的侵襲
例如2005年Perth警察大動作的逮捕過一個沖洗自己小孩裸照的母親
(拜託…在我們的年代誰沒被父母拍過裸照、出浴照?...沒有在婚禮MV中拿出來放算是偷笑)
另外一個案例是有人把自己女兒的裸照當作Art Monthly Australia的雜誌封面上
也是引起宣然大波, 但最後兩起事件都不了了之
可能都是因於法無據的緣故, 加上沒有用於不正當用途的意圖, 所以不能算”犯罪”
但整個社會卻也因此對兒童照片更加封閉、保守 (讓我想起維多利亞時代)
街拍畫面中的兒童不僅不可能裸露, 甚至連”情色”的聯想也很難達到
但不論如何, 媒體與政府方面宣導的訊息就是: 『不准拍小孩!』
(在娼妓合法、性開放的澳洲有這種所謂的”道德條款”, 真是讓人覺得諷刺阿~)
回到街拍的主軸上, 既然拍攝的限制、衍生出的問題那麼多, 為什麼還要街拍呢?
關鍵還是在於『決定性瞬間』 (The Decisive Moment)!
誠如一開始的文章所述, 攝影之所以迷人, 就在於攝影可以”留住瞬間, 創造永恆”的特性
而探到”決定性瞬間”, 就不能不提到 『亨利•卡蒂爾-布列松 (Henri Cartier-Bresson)』
強調拍照當下的真實性與不可重複性, 他可以算是推動現代紀實攝影(candid photography)的始祖
其中, 街拍 (street photography) 又是最主要的手法, 畢竟一般人不是天天都有婚禮拍
也不是時時都有大型活動、晚會可紀錄,
『街拍』自然就成了紀錄日常生活中最真實的感動的攝影活動
而雖然拍照者知道應該徵求同意才進行拍攝, 但在實行上, 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難的
畢竟 從攝影者的角度, 拍與不拍之間的抉擇, 卻往往在那”決定性瞬間”的發生
是無法事先預期的, 更遑論事先溝通了
例如下面自己照的幾張街拍照片, 很難想像如果都需要事先溝通過, 我是否還能捕捉到相同的影像
就算有捕捉到…所呈現出來的感覺與情感, 是否還能夠如此自然不作做?
2009年初在China Town捕捉到的畫面, 之前發表過在『就是要紅包才叫過年』一文
很難想像如果得事先溝通, 我如何安排兩人的喜悅表達
2007年跟朋友逛陽明山花季時, 無意間看到這對情侶迎面走來
櫻花初開的春色與兩人臉上幸福洋溢的表情相呼應, 忍不住就按下了這張
在Riverside market閒晃,看到這對老公公老婆婆牽手一起逛街
牽手沒有什麼, 男生還不時側過頭去看一下老伴,
這種細膩綿長的情感深深令在場的我為之動容
Brisbane city的Queen St. Mall 人來人往擁擠程度可比台北車站街頭
人群中我看到這對男女在大街上的互動, 似乎男生遲到了匆匆忙忙的跑過來
女生則是滿臉笑容的迎接, 一點都沒有怪罪的意思, 多麼真摯的一幅畫面
不要說專業model都難以表現, 擁擠人群的最佳臨演也是非''街頭"不可
2007年Manly的萬聖節遊行活動, 開始前已有許多刻意打扮的群眾到場
看到兩人笑得如此開懷, 真摯的友情溢於言表
同樣是萬聖節的場景, 這對戀人不在意世俗的眼光, 當街大方擁抱起來
陽光灑在他們身上, 讓人感到格外的幸福
這對情侶在澳洲知名漢堡店Hungary Jacks前面難分難捨
看到的當下我就決定用"愛情與麵包"的標題了
除了上面的畫面, 街拍的最佳題材當然更不會錯過純真自然的小孩,
所有的感覺, 都發生得比硬梆梆的大人來得快, 來得直接
看到了都還不一定捕捉得到, 何況是還得先徵詢”不一定在身旁”的父母同意??
(敢在這裡貼出是仗勢著這裡不是澳洲且內容是中文, “理應”不適用澳洲的法令
要是被警告了…應該就是在澳洲熟人告的祕~XD)
同樣是2007年陽明山花季, 背景中(應該是爺爺)的男人帶著小孩特地上山賞花
還不忘指導小孩錄影, 是我見過最特別的祖孫情了^^
一群幼稚園小朋友在陽明山公園嬉戲 (應該是校外教學吧)
純真的笑容更突顯了春色的美好
在Southbank閒晃, 姐姐看街頭藝人表演看得入迷
卻不忘緊握弟弟的雙手, 扶攜之情溢於言表 (小白的散景也很美~XD)
另一群看表演的小孩, 如迷的程度看表情就知道, 那張經典的20元遮陽帽更是趣味所在
多年前再Ekka照的一張, 看到小朋友天真專注的眼神, 就忍不住按下快門了
看完以上的照片, 不知道各位朋友能不能感受為什麼自己當下選擇按下快門
而不是墨守成規, 先上前詢問
畢竟詢問事小, 畫面卻可能因此失去而不復得
當然, 自己也有開口徵詢拍照同意的照片
New Farm一間典雅的蛋糕店, 店員很親切, 氣氛很溫馨, 蛋糕也不錯吃 (超推他們的carrot cake)
但跟上面的照片比起來, 似乎就是少了一份張力與"瞬間"感
彷彿佈景擺一擺, 找個漂亮的model也能拍出這樣的東西....
總之, 秉持道德法制與藝術創作的平衡點, 街拍還是應該盡可能尋求被攝者的同意,
尤其是如果焦點只具焦在被攝者本身, 而且其身分清晰可辨時
務求不讓被攝者感到不愉快為最高指導原則
當然在道德與藝術相衝突時, 就看拍攝者自己心中如何去衡量了
我自己的標準是, 除非是影像能讓我有特殊感受, 我才會選擇按下快門
同時盡可能以行動表示善意與感謝, 哪怕只是一個眼神、一個微笑
漫無目的地對著路人拍攝, 想之後再從中擷取有趣的畫面, 不是我的作風
至於那些會讓人感到尷尬、為難、甚至厭惡的畫面, 我也一概略過
畢竟對我而言, 拿著相機街拍的目的,
只是單純地想要去捕捉這平凡生活中容易被忽略的美好
扒糞不是我所愛, 偷拍更是我不齒,
希望看到我的照片的人, 都能感受到畫面中留露出的幸福與喜悅
這才是自己街拍最大的動機與目的
(當然, 為了當個奉公守法的公民, 以後澳洲小孩的題材, 我是不拍了
反正自己就快有小model了, 何必去製造尷尬與衝突?
只是為現在的澳洲小孩感到悲哀, 等他們長大後,
所擁有的相片回憶, 大概不是背影, 就是剪影吧~
拍到這張只能算是巧合, 小孩牽著爸爸走很有趣
city cat上感情很好的父女, 逆光的感覺與飄逸的長髮吸引了我
這只有背影...應該不犯法吧?!
把小孩關在保護主義的牢籠裡, 他們就會長得更茁壯? 活得更無憂無慮??
PS.一直很想寫篇文章探討這個街拍題材, 無奈一直覺得自己的作品不夠, 說服力不足
但既然上週跟朋友聊到, 就一股作氣寫了吧...
本來就預料到會很長...但沒想到寫了3000多個字後, 還是覺得有概念沒有涵蓋到...以後有機會再說吧
感謝所有耐心看完的朋友, 也歡迎您提供意見討論~^^
布列松的攝影簡介與作品, 可以參考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