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5 23:07 行政院主計處 石素梅主計長、第一局 許永議科長:行政院院會通過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行政院院會通過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一、行政院於100年4月28日上午由吳院長主持行政院第3244次會議,會中通過主計處提報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吳院長並於會中作成下列指示:
(一)自94年度以來,軍公教人員已6年未調薪,這次的待遇調整案,是從去年8、9月起,綜合考量各項財政與經濟指標,經過一段時間的規劃評估後,審慎決定,除可直接嘉惠125萬名現職及退職之軍公教人員外,對於活絡整體經濟及帶動民間企業加薪,亦有正面的效益。

(二)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自7月1日實施後,政府擴大對弱勢的照顧,由原27萬人增加到86萬人,占人口的3.7%。又為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100學年度先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另將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均可營造更為公平的教育環境,並降低家長的教育負擔。

(三)為使各項方案能自7月起如期推動,請各主管機關積極主動對各界說明各項方案的效益與內容,並加強與立法院協調溝通,使追加預算案能獲得立法院支持,於本次會期順利通過。

二、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入歲出核列情形如下:
(一)歲出部分計編列185.7億元:
1、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108.2億元,包括中央各機關待遇調整所需經費48.1億元、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與高中職、社教機構、榮民醫院及署立醫院等非營業特種基金待遇調整所需經費7.4億元,另經衡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今年並未編列是項預算,考量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為期年度進行中辦理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全國一致施行,爰今年下半年地方政府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52.7億元,由中央予以補助,至101年度起相關經費則回歸現行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機制辦理。
2、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加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與門診、住院醫療部分負擔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補助,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與托育養護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經費48.3億元。
3、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將分階段逐步實施,其中100學年度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措施所需增加經費25.4億元。另為鼓勵5歲幼兒及早入學,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擴大補助對象所需經費3.8億元。

(二)歲入部分編列185.7億元:
1、稅課收入140億元,包括關稅100億元、營業稅29.5億元及貨物稅10.5億元。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45.7億元,包括陽明海運公司11.4億元、新市鎮開發基金10.7億元、台灣金控公司10億元、土地銀行公司10億元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3.6億元。

(三)以上100年度總預算經追加結果,歲出增為1兆7,884億元,歲入增為1兆6,491億元,歲入歲出差短仍維持原預算數1,393億元,並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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