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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00:26 重考的15/16
報載某小學的小六呈分試有大部份的英文科試題是翻抄兩年前一次測驗的題目,而這些題目剛好給補習社用來訓練學生,至令這批學生佔了優勢。校方知悉此事後決定重考,引來家長們意見分歧,看來是否重考也難滿足所有家長,沒有兩全其美之法。
贊成重考的,理由是避免已做過那些題目的學生佔有優勢,況且重考是所有人也須重考,沒有對任何學生不公平。
反對重考的,理由是做過題目的學生是"他們好彩",他們並沒有出貓。他們需用時間精神去做那些題目,並要在真正考試時運用出來,不是白白拿取分的。
這個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15/16,學校會甚為難做。
我的意見是不應重考。
我們做事,要格守規則,除非該規則出現邏輯上的錯誤或背德上的違背。現在學校舉行考試,沒有洩露試題,沒有學生偷看試題,為何要重考?若說有大部份試題是學生之前做過,除非那是教師故意讓部份學生去做(這等於洩露試題),否則,不應重考。
設想有一位勤力的學生,溫習時做了所有過往的測驗和考試題目,亦完成所有參考書和作業,以至老師拿甚麼書籍來出卷也難逃他的溫習範圍。我想問,在考試時他發現那些題目全做過了,是否需要重考?又假設只有一位學生之前溫習時做過大部份試題,又是否需要因他一人而重考?很明顯,別人做過考試題目而我未做過不能成為重考的理由。
有人會問,重考又有甚麼問題?我認為,要問的是"為甚麼重考?" 要重考,就要提出在邏輯上或道德上的理由,而不是先假設應該重考,而要對方去証明為甚麼不能重考。
我認為不應重考,不代表整件事無問題。今次的問題當然是由出卷的粗疏所引起,老師應該避免在單一材料中擬出試題,以免考試滲入太多"幸運"的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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