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厝:顧名思義就是把墓穴造成與人住的宅
第有些許類似,但與目前的納骨塔,則有所不同
,納骨塔是將先人的遺骸,燒過處理而後裝甕,
或經曬乾再於裝甕,所置放的是一層一層的疊放
,它有裝潢設施,以水泥板,或木板、或者以鐵
板隔層,每個層次相同,在價格上各有不同。

墓厝,在臺灣來說,本來只有客家人為多,
現在才有福佬人,處理其先人骨骸而為之,而客
家人處理其先人遺骸時,在起造墓厝時才有堪輿
其方位,而置放其先人骨骸時,則認由土公仔處
理,就沒有其方位上的準度,也把先人骨骸排排
置放,雖有先後大小層次,奈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以致目前在客家人,能有非凡作為者少之又少
,其原因為先人墓穴失度也。
而現在的福佬人,造墓上也漸漸的以墓厝來
安置其先人遺骸,在造墓上,外表大致相同,可
是在裏層先人遺骸方面,則以一層一層的造型,
亦以入土為安的原則,可是所用的方式,把先人
骨骸以羅盤堪好後,再於固定好,使其不因外在
因素或地震而有所變動,可是其先人遺骸,也只
有形式上的入土,並未全然入土,此方式雖有求
其心安,起碼也不失度,人員也平安多了,在上
進方面,只有平安而已,無法求得更上層樓。

古時在中國歷代朝代中,皆明令規定其葬
儀,在魏晉南北朝時,佛教傳入中國,尤以唐朝
為最盛期,中國人在葬禮方面,才有火葬的儀式
,可是唐朝亦明令規定不得火葬,到五代以致宋
朝,葬禮中以火葬為最盛時期,在此期間,戰禍
連連,政府無能,使民不聊生,人民流離失所,
窮困不堪,以致先人骨骸必須火化,攜帶方便,
搬遷容易。
到了元、明、清皆以明令規定人民的先人,
死亡後不得火化,火化是犯法的,可是當時亦有
火化的人,它們大都偷偷的行之,也以較落伍地
區為較多。
而遷葬習俗,在中國的各民族都無遷葬的習
俗,唯有古越國人,才有將先人的遺骸遷葬的習
俗,(古越國含蓋今之廣東、福建、及廣西少部
份,)尤以宋朝一代明師賴布衣之後,遷葬習俗
為盛時,以致流傳至今日的臺灣、新加坡。
而今臺灣火葬盛行,因臺灣為一島國,土地
有限,無法將所有先人都以土葬為之,故以火葬
行之,且臺灣這個國度,南北差距很大,北部人
幾乎有三分之二為南部人,而其父母住於南部
者,比比皆是,大都以火葬為之較為方便,以致
納骨塔林立,有財團立的,有公家立的,它們分
層次的好壞而訂價格,有以四、五、六層為最
好、最貴,因它正好在目視間,還有所謂的佛祖
區,是最頂好的,價格上更是驚人,這是個噱
頭,其實進塔就是進塔,那有啥區別,可是當今
的禮儀社或地理師,為了利益,都是希望主家人
買最貴的。
當今臺灣這個國家,有個怪現象,每當有老
人住進醫院加護病房,或安寧並房,所有禮儀社
都有此訊息,尤以南部地區為最明顯,因大部份
的子女都在北部或高雄工作;一般來說,一但家
裏有老人家往生,大都手足無措,也都任由禮儀
社說了算,要是土葬的,大都沒去請地理師勘其
良好地理,也都任由禮儀社的人,或做功德的師
父堪輿,更決的有由禮儀社老板自己來的,甭說
火葬進塔的,因大都由禮儀社包辦了,它們為省
下地理師費用,也都啥都省了,以致隨意進了
算,反正錢是禮儀社賺去了,怎管別人好壞,就
如此惡性循環,導致目前社會的三多:嗑藥多,
燒炭多,跳樓多;壓力的形成,以致精神分裂等
等,災禍連連,都因祖墳的原故,因陰靈安,則
生者福的原故。

